共有幾個國家?深度解析國家的認定、爭議與實際數字
「欸,你說說看,世界上到底共有幾個國家啊?」
這是一個我時常被朋友或學生問到的問題,聽起來簡單,但實際要給出一個精確又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數字,卻比想像中複雜得多。說真的,每次遇到這個問題,我都得深呼吸一口氣,因為答案從來都不是「一個」數字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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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答:世界上共有多少個國家?
最直接也最廣為接受的數字是:**195個主權國家**。
這個數字包括了:
- **193個聯合國會員國**:這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主權國家。
- **2個聯合國觀察員國**:分別是梵蒂岡(聖座)和巴勒斯坦。雖然不是正式會員,但他們在聯合國擁有特殊地位,並被廣泛承認。
然而,這個數字並非毫無爭議,它只是最常見的計數方式。如果把那些聲稱獨立但未被普遍承認的實體也算進來,數字會更高;反之,如果只計算與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數字可能又會更少。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更多地取決於你「怎麼數」以及「用什麼標準數」。
為什麼「共有幾個國家」是個複雜的問題?
當我們試圖回答「世界上共有幾個國家」這個問題時,最先碰到的挑戰就是「什麼才算是國家?」這可不像數蘋果那麼簡單,不是嗎?國際法、政治現實、歷史因素,甚至於情感認同,都會交織在一起,讓這個數字變得模糊不清。
在我看來,這個問題之所以複雜,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 定義上的分歧: 國際法對國家有明確定義,但現實中卻有很多例外。
- 承認的政治性: 一個實體是否被承認為國家,往往是政治權衡的結果,而非單純的法律判斷。
- 主權爭議: 許多地區的主權歸屬仍有爭議,導致其國家地位無法確立。
- 變化性: 國家的數量並非一成不變,新的國家可能誕生,舊的國家也可能合併或解體。
所以,與其追求一個絕對的數字,不如深入了解其背後的邏輯與判斷標準,這才是真正有趣的!
國家的定義:蒙特維多公約與國際法的標準
談到國家的認定,我們就不能不提國際法上最權威的文本之一——**1933年的《國家權利與義務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這份公約雖然不是全球性的,但其對國家要素的界定,卻被國際社會廣泛採納為判斷一個實體是否具備國家資格的黃金標準。
根據蒙特維多公約,一個國家應具備以下四個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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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的人口(A permanent population):
這指的是在一個領土上生活著一群穩定的人民。他們不一定是同一個民族或族群,重點是相對穩定地居住在此。這就好比一個家庭,總得有成員住在裡面,對吧?如果一個地方今天住人,明天空無一人,那很難稱之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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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的領土(A defined territory):
一個國家必須擁有明確的地理範圍,包括陸地、水域和空域。即使邊界存在爭議,但只要存在一個大致確定的核心區域,通常就被視為符合此項。例如,以色列的邊界就一直有爭議,但沒有人會因此否認以色列是一個國家。這就像你家的房子,總得有個圍牆或界線,即使隔壁鄰居跟你吵一坪兩坪,房子還是你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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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A government):
國家需要有一個有效運作的政府,能夠在領土上維持秩序、提供公共服務並執行法律。這個政府的形式可以是民主、共和、君主制等,國際法並不干涉其內部組織,只要它能實際控制領土並行使權力即可。一個國家如果連維持基本秩序的能力都沒有,那還怎麼治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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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這指的是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獨立行事的權利和能力,能夠簽署條約、建立外交關係、參與國際組織等,而不受其他國家非法干預。這其實是判斷主權的重要指標。如果一個地區完全由另一個國家控制其外交事務,那它就缺乏獨立的國際法人格。
所以你看,光是這四個條件,就足以篩選掉很多自稱「國家」但實則不具備主權實體的單位了。不過,即便符合這四個條件,也並不保證其國家地位會被所有國家承認,這就是國際關係弔詭的地方。
聯合國的角色:為何聯合國會員國數字最具權威性?
在眾多判斷國家數量的方式中,**聯合國會員國的數字**通常被認為是最權威、最主流的標準。為什麼呢?
聯合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國際組織,其會員國涵蓋了地球上絕大多數被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一個實體如果能夠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代表它已經通過了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的審查,其國家地位得到了全球主要國家的高度認可。可以說,聯合國的會員資格,就是一張「國際社會通行證」。
截至我撰寫本文時,聯合國共有**193個會員國**。這193個國家,基本上就是國際政治舞台上的「正式玩家」。它們擁有投票權、發言權,能夠參與制定國際法規和解決全球問題。
除了會員國,聯合國還有**2個觀察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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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聖座):
這個世界上最小的獨立主權國家,是天主教會的中心,擁有廣泛的國際影響力。它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自1964年以來一直是聯合國的常駐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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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
巴勒斯坦國自1974年起擁有聯合國觀察員地位,並於2012年獲得「非會員觀察員國」的升級地位。這意味著它可以在大會上發言,並擁有參與許多聯合國機構的權利,但仍無法投票。
將這193個會員國加上2個觀察員國,就得到了我們前面提到的「195個國家」這個最普遍的答案。這組數字之所以有代表性,是因為它結合了國際法標準和政治現實的雙重考量,是國際社會共同接受的基準。
「國家」數字的各種計算方式:為何答案不只有一個?
說真的,如果只是把聯合國會員國數加上觀察員國數,那這個問題就不會這麼常被拿出來討論了。其實,關於世界上有多少個國家,還有好幾種不同的「數法」,每種數法都反映了不同的視角和標準。這就像你在數一個籃球隊,你可以只數上場的先發五人,也可以數全隊12個球員,還可以數上場球員加上教練和助理教練,每個數字都有其道理。
1. 聯合國會員國數 (193個)
這是最嚴格也最沒有爭議的數字。任何被聯合國接納為會員國的實體,都自動被大多數國際社會成員承認為主權國家。這代表了最高的國際承認標準。
2. 聯合國會員國 + 觀察員國 (195個)
如前所述,這是最常見的回答,包含了梵蒂岡和巴勒斯坦。這兩個實體雖然沒有投票權,但其在聯合國的地位以及廣泛的國際承認度,讓它們成為事實上的主權國家。
3. 加上其他廣泛承認但非聯合國成員的國家
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科索沃**。科索沃於2008年宣布獨立,目前已獲得超過100個聯合國會員國的承認(雖然還沒有過半數,且一些主要國家如中國、俄羅斯不承認)。它擁有自己的政府、領土和人民,並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但因為與塞爾維亞的爭議以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反對,尚未能加入聯合國。如果把科索沃也算進來,數字就會變成**196個**。
還有一些情況比較特殊的,像**庫克群島**(Cook Islands)和**紐埃**(Niue)。它們是與紐西蘭自由聯合的自治實體,有自己的政府和憲法,並且獨立處理外交事務。雖然它們不是聯合國成員,但被一些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接納。不過,由於其與紐西蘭的特殊關係,通常不會被直接列入「獨立國家」的範疇。
4. 考慮部分承認的政治實體
這部分就真的進入了「灰色地帶」,也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地方。世界上存在一些聲稱擁有主權,並在事實上獨立運作的政治實體,但其國家地位只獲得了極少數國家或完全沒有國家的承認。這些實體通常是因為民族衝突、分裂主義或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
舉幾個例子,這些都是國際政治上相當敏感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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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
這是一個我最想深入討論的案例,因為我們就生活在這裡。中華民國在事實上擁有獨立的政府、軍隊、貨幣、領土和人民,完全符合蒙特維多公約的條件。然而,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並施加巨大的外交壓力,導致中華民國目前只與極少數國家保持外交關係,且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在國際場合,其地位往往被描述為「政治實體」或「非國家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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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撒哈拉(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
這片廣闊的沙漠地區被摩洛哥佔領大部分,但撒哈拉人陣線(Polisario Front)也宣布成立「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並獲得非洲聯盟多數成員國的承認。然而,其主權爭議依然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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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
於1983年宣布獨立,但目前只獲得土耳其一個國家的承認。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它是土耳其軍事佔領下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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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哈茲(Abkhazia)和南奧塞梯(South Ossetia):
這兩個地區原本是喬治亞的一部分,在與俄羅斯的衝突後宣稱獨立,並獲得俄羅斯等少數幾個國家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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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Transnistria):
位於摩爾多瓦境內,實際上獨立運作,但未獲任何聯合國會員國承認。
如果把這些實體也算作「國家」,那麼數字可能會輕易突破200大關,甚至更高。但這樣做會讓「國家」的定義變得過於寬泛,且無法反映國際社會的主流共識。
為了更直觀地理解不同計數方式下的國家數量,我整理了一個表格:
不同「國家」計算方式比較
| 計算標準 | 數量(約) | 說明與範例 |
|---|---|---|
| 聯合國會員國 | 193 | 被國際社會最廣泛認可的主權國家。 |
| 聯合國會員國 + 觀察員國 | 195 | 梵蒂岡(聖座)和巴勒斯坦。這是最常見的回答。 |
| 加上部分承認但事實上獨立運作的國家 | 196+ | 如科索沃(獲得超過100個國家承認但非聯合國成員)。 |
| 再考慮未獲普遍承認但事實上獨立的實體 | 200+ | 如中華民國(台灣)、西撒哈拉、北賽普勒斯、阿布哈茲等。這部分爭議最大。 |
台灣的特殊情況:一個複雜的國際法與政治案例
談到「共有幾個國家」這個問題,身為台灣人,我們很難繞開台灣自身的國家地位問題。這是一個極其複雜,且充滿政治敏感性的議題,牽涉到國際法、歷史、地緣政治等多重面向。
從蒙特維多公約的標準來看,中華民國(台灣)無疑是符合一個「國家」的四個基本要素的:
- 永久的人口: 我們有約2300萬居民,穩定居住在這片土地上。
- 確定的領土: 擁有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等實際管轄區域。
- 政府: 我們的中華民國政府是民選產生,有效治理著這片土地,提供公共服務,維持社會秩序。
- 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能力: 我們有獨立的外交部門,與少數邦交國維持外交關係,並以各種形式參與眾多國際組織(如APEC、WTO),雖然在主權國家身份上受到限制。
然而,儘管台灣符合國際法上對國家的大多數定義,卻未能被聯合國普遍承認為獨立主權國家,也無法加入聯合國。這背後的原因,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在國際上施加巨大壓力,要求各國斷絕與中華民國的正式外交關係。
這就形成了一個國際關係上的「灰色地帶」:台灣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實體,擁有主權的一切表徵,但其「法理上」的國家地位卻未獲得普遍承認。這使得台灣在國際社會中扮演著一個非常獨特的角色,既非完全的「國家」,也非單純的「地區」,而是一個充滿韌性的「政治實體」。
從我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案例清晰地說明了,國際法上的定義固然重要,但國際政治現實,尤其是大國之間的角力,往往對一個實體能否被承認為「國家」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也讓「共有幾個國家」這個問題,對我們台灣人來說,帶有了更深一層的意義。
我的觀點:為什麼這個數字沒有絕對答案?
說了這麼多,我想大家應該也明白了,為什麼我總是說「世界上共有幾個國家」這個問題沒有一個絕對的、一勞永逸的答案。在我看來,這個問題本身就帶有哲學與政治的色彩,而不僅僅是個單純的計數題。
首先,**「國家」的本質就充滿了動態性與爭議性**。它不是永恆不變的地理標籤,而是人類社會發展、政治衝突與國際秩序演變的產物。今天被承認的國家,未來可能合併或分裂;今天不被承認的實體,未來也可能因國際局勢的變化而獲得獨立地位。
其次,**「承認」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行為**。當一個國家承認另一個國家時,這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宣告,更是一種政治上的表態和外交關係的建立。這種承認往往是基於國家利益、意識形態和地緣政治考量,而非純粹的國際法判斷。所以,對於一個實體,不同的國家可能給出不同的「承認」狀態,這就導致了計數上的差異。
再者,**國際社會本身就不是一個完全統一的實體**。儘管聯合國是全球性組織,但它並不能完全代表所有國家的意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以及各國對主權原則的理解差異,都使得任何關於「國家」的最終判斷,都難以做到百分之百的共識。
因此,當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時,我通常會回答:「如果你問的是聯合國會員國加上觀察員國,那大概是195個。但如果你想了解更深,那這個數字背後的故事可就多了,而且答案會因你的標準而異。」這樣既給出了主流答案,也點出了其中的複雜性,讓對話可以更深入,不是嗎?
我覺得,理解這種模糊性,其實比知道一個確切的數字更重要。它讓我們意識到,國際關係的世界,充滿了權力、歷史和不斷變動的現實,遠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得多。
常見相關問題與專業詳細解答
1. 聯合國會員國未來會增加嗎?有沒有新的國家正在排隊加入?
當然會!聯合國會員國的數量並非一成不變,歷史上許多國家都曾先後加入。最近一次有新成員加入是2011年的南蘇丹。未來,新的國家如果符合蒙特維多公約的標準,並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推薦(沒有常任理事國否決),再經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就有機會成為新的會員國。
目前確實有一些實體正在努力爭取加入聯合國,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巴勒斯坦**和**科索沃**。巴勒斯坦已是聯合國的「非會員觀察員國」,一直在積極推動成為正式會員,但由於美國等國家在安理會的潛在否決,以及以色列的反對,目前仍難以實現。科索沃的情況類似,由於俄羅斯等國的反對,其入聯之路也充滿挑戰。
除此之外,一些如**圖瓦盧**(Tuvalu)和**吉里巴斯**(Kiribati)等島國,因氣候變遷導致海平面上升,其生存面臨嚴重威脅,未來也可能產生新的國際法問題,甚至可能促使國際社會思考「無領土國家」等新概念,這也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2. 為什麼有些國家承認這個國家,有些國家卻不承認?
國家的承認,說穿了就是一種政治行為,很少是單純的法律判斷。當一個國家決定承認另一個實體為「國家」時,通常會考量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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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利益:
這是最主要的原因。承認與否可能影響外交關係、貿易往來、安全合作等。例如,如果承認某個分離主義地區會惹惱該地區的原宗主國,損害自身利益,那很多國家就會選擇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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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和文化聯繫:
一些國家可能因為歷史淵源或文化親近性,更傾向於承認某個新成立的國家。比如俄羅斯承認阿布哈茲和南奧塞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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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
在冷戰時期,西方陣營和東方陣營對彼此的承認標準就有很大差異。即便現在,意識形態的相近性也可能影響國家間的承認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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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原則:
雖然承認是政治行為,但各國在做出決定時,也會參考國際法原則,比如該實體是否符合蒙特維多公約的要素,以及其獨立過程是否合法(例如,是否透過自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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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壓力:
某些時候,小國的承認決定會受到大國的影響甚至施壓。中華民國(台灣)的邦交國數量受限,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所以,承認與否的動態過程,其實是國際政治現實的縮影,而非一套僵化的法律程序。這也使得國際社會對「國家」的定義和數量,始終處於一種流動的狀態。
3. 「國家」和「民族」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是國際政治學中非常基礎但又常常被混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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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State):
「國家」是一個政治實體,指的是擁有特定領土、永久人口、有效政府,並能夠獨立處理外交關係的主權單位。它的核心是「主權」和「領土管轄權」。國家是一個法律和政治概念。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美國是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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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Nation):
「民族」則是一個文化或族群概念,指的是一群人基於共同的語言、歷史、文化、宗教、血緣或認同而形成的共同體。它強調的是「共同身份認同」和「歸屬感」。例如,漢民族、日本民族、庫德族都是民族。一個國家內可以有多個民族,一個民族也可以分佈在多個國家,甚至沒有自己的國家(如庫德族)。
理想狀態下,一個「民族國家」(Nation-State)是指一個民族與一個國家領土範圍基本重疊的狀態,例如日本或冰島。但在現實世界中,這種完美對應的情況很少見。許多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如中國、印度、美國),而許多民族則沒有自己的獨立國家(如庫德族、羅姆人)。
理解「國家」和「民族」的區別非常重要,它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國際關係中的許多衝突與合作,比如民族自決權的爭議,或跨國民族團體的動向。它們雖然關係密切,但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4. 為什麼說「世界上最小的國家」是梵蒂岡?
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 State),位於義大利羅馬市內,確實是全世界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主權國家。它的總面積只有約0.44平方公里,大概就是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的三分之一大小,人口僅約800人。
儘管梵蒂岡面積袖珍,人口稀少,但它完全符合一個主權國家的所有基本要素:
- 有確定的領土: 邊界明確,有自己的城牆和建築群。
- 有永久的人口: 由神職人員和一些公民組成。
- 有有效的政府: 由教宗領導的聖座是其最高行政機關,擁有獨立的法律、司法和行政權力。
- 有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能力: 梵蒂岡(聖座)與全球超過180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並是聯合國的觀察員國,在國際事務中擁有獨特而重要的影響力,尤其是在宗教和道德領域。
所以,梵蒂岡雖然小,但它完完全全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而不是義大利的一部分。它的存在證明了,一個國家的實力並非完全由其地理面積來決定,其精神與文化影響力同樣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