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車禍被撞還要被告?解析台灣車禍肇責與訴訟的複雜真相

為什麼車禍被撞還要被告?台灣車禍肇責與訴訟的真相

你或許會想:「奇怪了,我又不是肇事者,明明是被撞的那一方,為什麼還會收到存證信函,甚至被告上法院?」這幾乎是所有用路人最不樂見,卻又常常困惑的問題。阿明前陣子開車在路上,突然被一台闖紅燈的車子從側邊撞上,車子都凹了一大塊,人也嚇得半死。結果呢,修車費還沒談攏,阿明竟然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說要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和「民事求償」!阿明一整個傻眼,怎麼會這樣?

答案其實很直接: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上,即使你是「被撞」的一方,你仍然有可能因為「過失相抵」原則、未盡注意義務、或者只是對方純粹想透過訴訟施壓、尋求更高賠償,而被對方提出民事求償,甚至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台灣的車禍肇事責任,從來都不是單純的「A撞B,B就沒錯」這麼簡單喔。

很多時候,我們會直觀地認為「誰撞誰」就代表了「誰對誰錯」。然而,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遠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許多。它牽涉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法》乃至於《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對事發當下各種因素的綜合判斷。今天,就讓我帶你深入剖析這個讓許多人心生疑惑的議題,搞清楚為什麼被撞了還可能被告,以及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核心觀念解析:誰說被撞就沒事?台灣車禍肇責的迷思與真相

「明明是被撞,怎麼還會有我的錯?」這大概是大家最常問的問題了。在台灣,處理交通事故最核心的原則之一就是「肇事責任並非單一歸屬,而是可能存在比例問題」。這也就是俗稱的「過失相抵」原則。

簡單來說,所謂的「過失相抵」,就是指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如果雙方都存在過失,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會根據雙方過失的比例,來決定各自應負的賠償責任。它並不是非黑即白,零或一百的問題。例如,你可能守規矩地行駛,但對方闖紅燈撞上你。表面上看起來,對方是百分之百的肇事者。但如果調查發現,你當時行車超速,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甚至沒戴安全帽導致傷勢加重,這些「你的過失」就可能讓你的求償金額被打折扣,甚至反過來讓對方有理由對你提出部分求償。

這就帶出了台灣交通事故處理的「雙方過失」思維。很多時候,看似無辜的「被撞者」,在事件的發展過程中,可能因為自身的一些小疏忽,例如:

  • 未保持安全距離:雖然前車突然煞車,但若你未保持足以反應的安全距離,仍可能被認定有部分責任。
  • 未注意車前狀況:即使是綠燈直行,若有行人突然闖入車道,駕駛人仍有注意義務。
  • 違規停車或停放不當:你的違規停車行為,可能成為導致後車發生事故的間接原因。
  • 車輛保養不當導致故障:例如爆胎、煞車失靈,導致事故發生。
  • 受傷未戴安全帽或繫安全帶:這不會直接影響事故的肇事責任,但會影響到「損害擴大」原則,讓你在求償醫藥費或精神慰撫金時,因為你的「未盡保護義務」而被減輕賠償金額。

這些看似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在最終的肇事責任鑑定中,被認定為你自身應負擔的責任比例。所以,「被撞」不等於「完全無責」,這是我們必須要有的基本認知。

被撞為何還可能被告?常見的幾種情況大解密

了解了「過失相抵」這個大原則後,我們就能進一步探討,為什麼明明感覺自己是受害者,卻還是會被告的具體情境。

情況一:你也有錯!「過失相抵」的魔鬼細節

就像前面提到的,你的過失,哪怕只佔了很少的比例,都有可能讓對方有理由對你提出求償,甚至告你過失傷害。舉個例子,假設你開車在路上,突然一台機車從你的右側違規超車,不慎與你發生擦撞而摔倒。初步分析可能認定機車違規超車是主因,但如果你被發現當時並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或者明明看到對方違規卻未及時減速或閃避,這些都可能成為你被認定有部分肇責的原因。

在車禍鑑定報告中,你可能被寫上「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字眼。雖然你的責任可能只有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但這百分之十或二十的責任,就足以讓對方有資格對你提出求償。而如果對方有人受傷,即使是擦傷,他們也可以依據《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這條罪名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要對方提告法院才會處理),來對你提出刑事告訴。

情況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很複雜,不只看誰撞誰

有時候,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並非物理上的「碰撞」。法律上更重視的是「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你的行為是否與對方受損的結果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性。舉個最常見的例子:你把車輛合法停在路邊,但下車時,沒有先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開啟車門,導致後方騎乘機車的人為了閃避你開的車門而自摔受傷。這個時候,你的車輛並沒有「撞」到對方,但你「開車門」的行為,卻是造成對方受傷的直接原因,你仍然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並且可能被告。

另一個例子是,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減速,導致後方車輛追撞,即使是追撞,但你的「突然減速」行為可能就被認定是造成後方連環追撞的「起因」之一。

情況三:對方「柿子挑軟的吃」,先告再說的策略

這點就比較現實了。在司法實務上,有些事故當事人,無論自己是否有責任,都會選擇先對對方提出民事求償,甚至刑事告訴,尤其當自己有人受傷時。他們的目的可能不是真的要將你定罪,而是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帶來的壓力,迫使你妥協,達成對他們有利的和解條件。

特別是「過失傷害」這種「告訴乃論」的罪名,對方一旦提起刑事告訴,你為了避免留下刑事紀錄,通常會更傾向於和解。這時候,對方就會在談判桌上佔據更有利的位置。所以,就算你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失,也要做好準備,對方「告你」是他們的權利,而你必須去「面對」並「證明自己的清白」。

情況四: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的糾葛

在台灣,車禍案件常常是民事與刑事責任並存的。只要事故造成有人受傷(哪怕只是輕微擦傷),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而這個刑事責任,往往會成為民事賠償的催化劑。

被害人如果對加害人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通常也會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這就意味著,如果你被判定有刑事上的過失傷害責任,那麼你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也難以推卸。這種情況下,即便你的肇事責任比例很低,但只要構成過失傷害,對方就可以利用這個籌碼,迫使你進行和解。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被撞」的人,明明覺得自己無辜,卻還是會被告刑事過失傷害的原因。

出車禍後,保護自己的SOP流程:步驟與清單

了解了被撞也可能被告的種種原因後,最重要的就是學會如何在車禍發生後,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我整理了一套實用的SOP流程,希望能幫到大家。

第一時間:黃金處理原則,冷靜應對是關鍵

  1. 保持冷靜,開啟雙黃燈並設置警示標誌:這是避免二次事故最重要的步驟。如果你還有能力,請將故障標誌(如三角錐)放置在車後方適當距離處。
  2. 立即報警(110)與叫救護車(119):不管事故大小,有無人受傷,一定要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才能製作筆錄、繪製現場圖,並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有人受傷,更要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3. 拍照、錄影,全方位紀錄現場:這是最重要的證據!請盡可能從多個角度拍攝現場照片和影片。
    • 車輛相對位置:從遠處拍下兩車的相對位置,以及車輛與標線、號誌的關係。
    • 車損情況:特寫你和對方的車輛受損部位。
    • 散落物:例如車燈碎片、玻璃碎片等,這些都能幫助釐清撞擊點。
    • 行車路線:如果可能,拍下雙方車輛行駛方向的路況。
    • 周遭環境:交通號誌、路面標線、路名、監視器位置、天氣狀況等。
    • 對方的車牌、駕照、行照、保險卡:務必拍下或抄寫清楚。

    小撇步: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器,請務必確認它有正常錄影,並在事後妥善備份影像資料。這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4. 尋找目擊證人並留下聯絡方式:如果有路人目擊過程,請主動詢問是否願意作證,並留下他們的聯絡方式。
  5. 別急著移動車輛:除非有警方指示,或車輛停放位置嚴重阻礙交通且已完成上述拍照錄影,否則請保持現場原狀。
  6. 留下對方資訊:包含對方姓名、聯絡電話、車牌號碼、行照、駕照等,並確認對方是否有強制險。
  7. 不要隨意承諾或道歉:在責任尚未釐清前,任何一句「對不起」或「我會負責」都可能被解讀為你承認肇事責任,對後續談判不利。保持禮貌即可。

後續處理:保護權益的關鍵步驟

  1. 製作筆錄:詳實陳述、仔細核對:警方會請雙方到警局製作筆錄。請你務必將事發經過鉅細靡遺地告知警方,並在筆錄完成後仔細閱讀,確認內容與你陳述的一致,沒有遺漏或錯誤,再簽名。有疑問一定要當場提出。
  2. 申請車禍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事故發生後約7-30天,你可以向處理事故的單位申請這些資料。
    • 交通事故現場圖:呈現事故地點、車輛相對位置、路況等。
    • 交通事故照片:警方拍攝的現場照片。
    •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份文件會初步判斷雙方有無肇事因素,但它不具法律強制力,僅供參考,且不詳細說明責任比例。若不服,可申請鑑定。
  3. 聯繫保險公司:理賠流程與注意事項:無論肇責歸屬,請第一時間通知你的保險公司。他們會協助你處理理賠事宜,並提供法律諮詢。記得詢問你的強制險和任意險的承保範圍與理賠流程。
  4. 善用調解委員會:優先選擇和解途徑:在訴訟之前,先透過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是一個更省時省力的解決方式。調解過程中,會有公正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賠償金額與條件。若達成和解,調解筆錄與判決書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 必要時諮詢律師:尤其涉及人身傷害或重大財損:如果事故造成嚴重人身傷害、財物損失巨大,或者對方態度強硬,你對肇事責任有疑慮,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律師會幫你分析案情,評估肇事責任,並協助你進行談判或訴訟。

關鍵文件與報告:你必須知道的「真相拼圖」

在車禍處理過程中,有幾份文件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們是釐清真相、判定責任的「真相拼圖」。

  •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

    這份是警方根據現場資料、筆錄等,對事故責任的初步判斷。它會列出雙方是否有「肇事因素」,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等。請注意,初判表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力,且不會記載明確的肇事責任比例。如果對初判表的結果不服,或者雙方對肇責有爭議,就需要進一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

  • 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俗稱「鑑定報告」)

    這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成立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出具的專業報告。鑑定委員通常由具備交通工程、車輛機械、法醫等專業背景的人士組成,他們會根據所有證據(現場圖、照片、筆錄、行車記錄器、監視器影像等),詳細分析事故發生原因,並明確載明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這份報告在司法實務上通常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是法官或檢察官判斷肇責的重要依據。如果你對鑑定結果仍有不服,可在收到報告後30日內申請「覆議」。

  • 筆錄、現場圖、照片、錄影

    這些都是最直接的證據。筆錄記錄了當事人陳述,現場圖則繪製出事故當下的空間關係。而你或警方拍攝的照片、影片(尤其是行車記錄器畫面),更是還原事故經過、證明事發細節的強力證據。這些證據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將直接影響鑑定報告和法院判決的結果。

民事求償與刑事追訴:法律攻防戰

當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時,車禍案件就會進入法律訴訟階段,主要分為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 民事賠償的範圍

    民事訴訟主要處理賠償問題。如果你是受害者,可以向對方請求以下賠償項目:

    • 財物損失:車輛維修費、拖吊費、車內物品損壞費用等。
    • 醫藥費用:掛號費、醫藥費、住院費、看護費等。
    • 薪資損失:因受傷無法工作所造成的薪資損失(需提供薪資證明)。
    • 勞動能力減損:若受傷導致永久性失能,影響未來工作能力,可請求此項賠償。
    • 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因事故所受的身心痛苦、精神創傷,可請求一定金額的賠償。金額多寡會依雙方肇責、受傷程度、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綜合判斷。
    • 其他費用:例如交通費、輔具費用等。

    所有求償項目都必須提出證明文件,例如維修單據、醫療收據、薪資證明等。法院會根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決定各自應負擔的賠償金額。

  • 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肇事者就可能涉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這是一個「告訴乃論」的罪名,也就是說,必須要受害者主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如果受害者在法定期限內(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沒有提告,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一旦被判有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和解是解決過失傷害罪的關鍵。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受害者通常會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避免被告留下刑事紀錄。這也是許多人即便肇責不高,仍會選擇積極和解的原因。

    若事故導致對方死亡,則可能涉犯「過失致死罪」,這就不是告訴乃論,檢察官會主動偵辦,且刑責更重。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一個非常便利的求償管道。當被害人對肇事者提起刑事訴訟時,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好處是不用繳納裁判費,而且可以利用刑事庭審理時所釐清的肇事責任和證據,直接作為民事求償的依據。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被撞的受害者,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時,都會同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我的個人觀點與經驗分享:不只是法律,更是人情世故

談了這麼多法律規定,其實處理車禍不只是法律層面的攻防,更多時候也考驗著我們應對人情世故的智慧。從我的經驗來看,有幾個觀點可以跟大家分享:

首先,關於「息事寧人」與「據理力爭」的平衡。我常常看到一些朋友,因為被對方一點點的過失傷害告訴就嚇得手足無措,急著要花大錢和解,即使自己幾乎沒有責任。其實,有時候適當的堅持是必要的。在專業律師的評估下,如果你的肇事責任非常低,對方只是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來勒索,那麼你可以考慮讓司法去判定。但同時也要評估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如果真的耗費巨資去打一個小官司,那也未必划算。所以,衡量利弊得失,找到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平衡點,非常重要。

其次,保險的重要性真的不只保對方,也保自己。許多人只買了強制險,覺得這樣就夠了。但強制險的保障範圍非常有限,主要針對人身傷害的最低保障。如果你撞到的是名車,或是造成對方重傷甚至死亡,那強制險的額度根本不夠賠。這時候,你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顯得格外重要,它能在強制險額度不足時提供額外的保障,減輕你的經濟負擔。萬一你不幸被對方提出高額求償,有保險公司在背後協助處理,會讓你安心許多。最後,就是要平常心面對,別被對方情緒勒索。車禍發生時,雙方情緒難免激動。有些對方可能會利用言語恐嚇、情緒勒索,甚至裝病來達到目的。面對這種情況,你必須保持冷靜,所有的溝通都交由警方、保險公司或律師處理。所有的賠償都要以證據為基礎,合情合理。不要因為害怕或心軟,就隨意答應不合理的要求。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是你的責任。

常見相關問題與解答

Q1: 我有保險,是不是被撞了就什麼都不用管?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即使你有保險,被撞了也不是什麼都不用管。你還是需要積極地配合警方處理、製作筆錄,並提供相關證據(如行車記錄器畫面)。最重要的是,你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你的保險公司,他們才能協助你後續的理賠事宜,並派出專員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你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導致他們無法第一時間介入處理,可能會影響你的理賠權益喔。保險公司是你的後盾,但他們無法在你什麼都沒做的時候,憑空幫你解決問題。

Q2: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我不利,我該怎麼辦?

如果初判表認定你也有肇事因素,甚至對你不利,你當然可以不服氣。記住,初判表不具法律強制力,只是警方的初步判斷。如果對結果有疑慮,或認為事實不符,你可以在事故發生後約30天左右(實際時間各地會略有不同,請向處理事故的單位確認)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委員會會更深入地調查所有證據,並出具一份具法律參考價值的鑑定報告,這份報告會明確指出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這通常是翻轉初判表不利結論的關鍵機會。如果你對鑑定結果仍不服,還可以申請「覆議」。

Q3: 對方提出過高的求償金額,我該如何應對?

面對對方獅子大開口的求償金額,你千萬不要慌張,更不要隨意答應。首先,所有的求償都應該基於事實和證據。你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所有求償項目的證明文件,例如醫藥費收據、修車估價單、薪資證明等。其次,你應該將對方的求償內容交給你的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會根據他們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評估求償金額的合理性,並協助你與對方進行談判。如果協商不成,調解委員會是一個很好的平台,會有中立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若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則交由法院判決。

Q4: 什麼時候需要找律師協助?

雖然律師費用是一筆開銷,但在某些情況下,律師的專業協助是絕對值得的。以下幾種情況,我會強烈建議你諮詢律師:

  • 涉及嚴重人身傷害或死亡:這種案件通常牽涉到高額賠償和刑事責任,律師可以協助你評估法律風險,處理訴訟程序。
  • 重大財物損失:例如撞到進口豪車,維修費用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律師可以協助你爭取合理的賠償。
  • 肇事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如果你對肇事責任的判斷有異議,律師可以協助你分析證據,申請鑑定,並在法庭上提出有利於你的論點。
  • 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這會影響你的刑事紀錄,律師可以協助你進行協商,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 對方態度強硬,無法協商:當溝通陷入僵局時,律師可以作為你的代表,以專業的態度與對方交涉。

Q5: 車禍調解不成,接下來會怎麼樣?

如果透過調解委員會,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和解,那麼通常會有以下幾種發展:

如果事故有人受傷,且被害人對你提出了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案件就會進入刑事偵查和審判程序。檢察官會根據警方的資料、鑑定報告等證據,判斷是否起訴你。如果起訴,法院會開庭審理,最終會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方通常也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求償。

如果事故只涉及財物損失,或者沒有人提出刑事告訴,那麼調解不成就表示雙方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爭議。屆時,一方(通常是認為自己有權利求償的一方)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開庭審理,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和肇事責任比例,最終判決誰應該賠償誰多少錢。這個過程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數年,且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無論哪種情況,調解不成通常意味著你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金錢和心力來面對司法程序。因此,在調解階段盡力達成共識,往往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為什麼車禍被撞還要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