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多久請完:勞基法下的喪假權益與申請實務全解析

喪假多久請完:勞基法下的喪假權益與申請實務全解析

嘿,小明最近遇到一個很讓人難過的情況。他最敬愛的阿嬤突然過世了,他當然很希望能有足夠的時間處理後事,好好地送阿嬤最後一程。但他心裡一直嘀咕著:「喪假多久請完?是不是有什麼期限啊?我還有好多事要忙,會不會不夠用?」相信這也是許多上班族在面對親人離世時,除了悲傷之外,最常浮現的實際疑問吧。

首先,針對「喪假多久請完」這個核心問題,我們直接給出明確的答案,方便大家快速掌握重點:

根據我國《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喪假天數會依據你與往生者的親屬關係而有所不同,並且所有喪假都必須在「喪亡之日起100日內」請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限制喔!簡單來說,如果你是請8天的喪假,你可以在百日內分次請完;如果你是請3天的喪假,也一樣要在百日內完成。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往生: 可請喪假8日。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往生: 可請喪假6日。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往生: 可請喪假3日。

而且,這些喪假期間,雇主都是要給予薪水的喔!這點真的很重要,大家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了解了這個大原則後,是不是心裡比較有底了呢?接下來,就讓我帶大家深入剖析台灣《勞基法》下喪假的各種細節、實務操作,以及大家可能會遇到的疑難雜症,讓你不僅知道「喪假多久請完」,更能清楚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喪假?勞基法下的喪假天數與薪資權益

在台灣,我們的勞工權益受到《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及其相關子法《勞工請假規則》的保障。當家中不幸發生親人離世的情況時,勞工有權利請假處理後事,這就是所謂的「喪假」。這份假期不僅讓勞工有時間處理繁雜的喪葬事務,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個空間,讓人在悲痛之餘,能好好地告別、療癒身心。

喪假天數的法定依據與細項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明確規範了不同親屬關係所能請領的喪假天數,而且,這些法定天數都是「給薪」的喔!這表示你在請喪假期間,雇主仍然需要支付你正常工作的薪資,這點對於正在面臨經濟壓力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大幫助。讓我們用一個清楚的表格來整理一下:

往生者與勞工關係 喪假天數 是否給薪 說明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8日 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最親密的配偶
祖父母、子女 6日 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血親尊親屬
配偶之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6日 姻親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岳父母、公婆)
曾祖父母 3日 直系血親尊親屬
兄弟姊妹 3日 旁系血親
配偶之祖父母 3日 姻親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配偶的祖父母)

看完這個表格,是不是對於各種喪假天數更加一目瞭然了呢?這份權益是法律賦予的,雇主是不能隨意剝奪或減少的喔!如果你發現公司給的天數比法定少,那可就要注意了,你的權益可能受損了呢。

喪假期間的薪資計算與全勤獎金

前面提到喪假是「給薪」的,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你在請喪假的那幾天,公司還是要按照你原本的薪資標準支付薪水,不能扣薪喔!而且,更棒的是,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的規定,勞工請喪假期間,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這點對於那些靠全勤獎金增加收入的朋友來說,真的是一項重要的保障。

想像一下,如果因為請喪假而被扣全勤獎金,那豈不是在悲傷之餘,還要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這對勞工來說實在太不公平了。所以,各位朋友,如果你的公司有全勤獎金制度,但因為你請了合法的喪假而扣發全勤獎金,那你就應該要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喪假多久請完?百日內請畢原則的深度解析

好啦,這就是我們文章的重頭戲了,「喪假多久請完」這個問題的核心答案,就是那個「百日內請畢」的原則。這句話雖然簡單,但其中可是藏著不少學問跟眉角呢!

「喪亡之日起100日內」的起算點與意義

《勞工請假規則》沒有明確寫出「百日內請畢」,但勞動部(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多次解釋,為了讓勞工有彈性處理後事,喪假可以在親屬喪亡之日起的「百日內」分次請完。這個「百日內」的原則,可不是隨便說說的,它是考量到台灣傳統的喪葬習俗,有頭七、做旬、告別式、火化、晉塔等等,這些儀式往往不會在短短幾天內全部完成,甚至可能間隔很長一段時間。

那麼,這個「喪亡之日」到底該怎麼算呢?通常是指親屬實際過世的那一天。舉例來說,如果你的親人是在1月1日過世,那麼這「百日內」的期限,就是從1月1日開始計算,直到4月10日左右。所以,你在這段時間內,都可以彈性安排你的喪假天數。

為什麼要有「百日內」的限制?

這個限制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一方面,給予勞工足夠的彈性處理後事;另一方面,也避免喪假被無限期地保留或挪用,影響公司的人力安排。畢竟,請假還是要考量到公司的營運和工作安排嘛!

喪假如何彈性運用:分次請、不連續請

知道了「百日內請畢」這個原則,你就不用擔心喪假非得一次請完不可了!這真的是一個很貼心的設計,因為實際情況往往比我們想像的複雜:

  • 告別式和出殯: 通常會集中請幾天,處理最重要的儀式。
  • 後續祭祀: 可能會再請一兩天處理頭七、做七等儀式。
  • 身心調適: 有些人會在忙完喪事之後,過一陣子才覺得需要好好休息、調適心情,這時也可以再請剩餘的喪假。

例如,小明在阿嬤過世後,先請了5天處理告別式和火化。過了一個月,家裡要進行晉塔儀式,他又再請了1天。最後,因為處理後事身心俱疲,在百日內剩下2天,他決定在一個月後再請完,給自己一個喘息的空間。這一切都符合規定,因為都在「百日內」完成了!

不過,這裡有一個重點要提醒大家:每次請假時,務必提前告知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確保請假程序的完整性喔!千萬不要想說反正有剩餘天數就直接不來上班,那樣可是會造成勞資糾紛的呢。

特殊情況與例外:喪假期限的灰色地帶與協商空間

儘管有「百日內請畢」這個大原則,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是可能存在一些彈性的協商空間,不過這通常需要勞資雙方充分溝通與合意:

  • 海外奔喪: 如果親人在國外過世,處理喪事的時間可能會拉得很長,甚至因為疫情或交通問題導致無法及時返國。這種情況下,勞工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甚至會超出百日。這時,勞工可以試著與雇主協商,說明實際困難,看是否能給予通融。但這並非雇主的義務,通常會建議透過特休、事假或其他方式來彌補。
  • 延遲舉辦喪禮: 某些地區或家族可能有特殊習俗,會將喪禮延後舉辦。如果因此超出百日,同樣需要與雇主協商。
  • 證明文件延遲: 有時死亡證明或相關文件取得較慢,可能影響請假流程。這時應盡早告知雇主,並補齊文件。

我的經驗是,遇到這類特殊狀況,坦誠的溝通絕對是第一步。詳細說明你的困難和需求,通常都能獲得一定程度的理解。畢竟,沒有人希望看到員工因為無法好好處理家事,而影響工作表現或心理狀態,對吧?但同時,也要理解公司營運的考量,如果真的無法通融,可能就需要考慮動用其他假別了。

喪假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了解了喪假的天數和期限後,具體的申請流程跟要注意的事項,也是非常關鍵的喔!畢竟,正確的申請程序才能確保你的權益不打折扣。

喪假申請的步驟清單

一般來說,申請喪假會遵循以下幾個步驟:

  1. 即時通知雇主: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當親人不幸往生時,請盡快以口頭、電話、訊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你的主管或人資部門報告這個不幸的消息,並告知你預計請假的起始日期和天數。雖然法規沒有強制規定要多早通知,但越早通知越能讓公司有時間安排職務代理人,減少工作空窗期。
  2. 提出證明文件: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於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同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通常會需要提供訃聞、死亡證明書或載明死亡日期及關係的戶籍謄本等。
  3. 確認請假天數與期間: 在提交證明文件後,與人資或主管再次確認你的喪假天數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請假期間的起訖日。如果需要分次請,也要溝通清楚每次請假的時間。
  4. 職務代理人安排: 在請假前,盡量與主管溝通,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將手邊工作交接清楚,避免因自己請假而造成公司業務停擺。這不僅是負責任的表現,也能讓你在請假期間更無後顧之憂。
  5. 確認薪資發放: 請假結束後,可以留意一下當月薪資單,確認喪假期間的薪資是否有正常發放,以及全勤獎金是否未被扣除。如果發現有異狀,應立即向人資部門詢問。

證明文件的種類與重要性

勞動部曾解釋,雇主為避免浮濫請假,可要求勞工提供證明文件。這些文件主要是用來證明親屬關係以及往生事實。常見的證明文件包括:

  • 訃聞: 最常見的證明,上面會載明往生者姓名、告別式時間、地點以及家屬稱謂。
  • 死亡證明書: 由醫院或戶政事務所開立,證明往生者死亡事實。
  • 戶籍謄本: 可以證明勞工與往生者之間的親屬關係(例如:直系血親、姻親等)。有時候訃聞上沒有詳細親屬關係時,就需要用到戶籍謄本來佐證。

為何這些文件很重要? 其實這是為了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對勞工來說,提供證明可以確保請假合法性;對雇主來說,這些文件是審核請假的重要依據,避免不實請假。我的建議是,拿到這些文件時,可以先問問人資需要哪些,然後提供影本即可,正本自己留存喔!

雇主拒絕喪假或要求提供過多資訊怎麼辦?

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狀況,但也是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如果雇主拒絕你的合法喪假請求,或者要求提供超出合理範圍的個人隱私資訊(例如:詳細的死亡原因、病歷等),你該怎麼辦呢?

首先,要了解喪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雇主是不能任意拒絕的。除非有非常特殊、會嚴重影響公司營運的緊急狀況,否則雇主必須准假。如果雇主無理拒絕,或因為請喪假而對你做出不利的處分(例如:解僱、調職、減薪等),這都可能是違法的行為。

其次,關於證明文件,雇主可以要求,但應以「足以證明喪亡事實及親屬關係」為限。如果你覺得雇主要求的資料已經涉及個人隱私,且與請假目的無關,你可以委婉拒絕,並解釋已提供足以證明的文件。

如果真的發生爭議,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內部溝通: 先嘗試與主管或人資部門再次溝通,說明《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2. 尋求協助: 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協調,如果雇主確實違法,會要求改善並可能處以罰鍰。

記得,在所有溝通與申訴過程中,保留好相關的對話紀錄、信件、證明文件等證據,這對維護你的權益會非常有幫助!

喪假期間的薪資、全勤獎金與其他福利

前面我們已經提過,喪假是給薪的,而且不能扣全勤獎金。但除了這兩點之外,喪假還會不會影響到其他福利呢?例如勞保、健保、退休金等,這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喪假期間的薪資計算方式

喪假期間的薪資,是按照勞工原本的「正常工作時間」應得的薪資來支付。這表示,如果你平常是領月薪,請喪假的那幾天,公司不能從你月薪中扣除。如果你是計時人員或按日計酬,則應依照你平常出勤的時數或日數來計算薪資。簡單來說,就是「維持原狀」,讓勞工不會因為請喪假而有實質的薪資損失。

全勤獎金的權益保障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這句話真的是勞工的定心丸!這代表,即使你請了合法的喪假,也不會影響到你的全勤獎金。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雇主變相地懲罰請假勞工,確保勞工在特殊時期能夠安心請假。

勞保、健保、退休金的處理

這些社會保險和退休金通常都是依照勞工的薪資投保或提撥的。由於喪假期間是給薪的,且不影響全勤獎金,因此,勞工在請喪假期間,其勞保、健保、退休金的投保級距和提撥金額都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公司還是會繼續按照你原本的投保級距和提撥比例,為你繳納勞保費、健保費以及提撥退休金。你完全不用擔心會因為請喪假而影響到這些長期的福利保障喔!

總體而言,台灣的喪假制度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算是相當完善的。它不僅提供了足夠的假期天數,更確保了勞工在請假期間的薪資和福利不會受到影響。這也再次提醒我們,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在必要時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

常見的喪假爭議與解決之道

雖然《勞基法》和相關法規對喪假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勞資雙方仍可能因為認知差異或溝通不良而產生爭議。這時候,知道如何應對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勞資雙方可能產生誤解的地方

  • 天數認定: 雇主誤以為喪假天數可以自行規定,或錯估親屬關係導致給予天數不足。
  • 請假期限: 雇主不知道「百日內請畢」的彈性,要求勞工一次請完或限縮請假時間。
  • 給薪問題: 雇主誤以為喪假可以不給薪,或扣除全勤獎金。
  • 證明文件: 雇主要求提供過於詳細或不合理的證明文件。
  • 假日計算: 喪假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是否應計入喪假天數。

就拿最後一個「假日計算」來說,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迷思。根據勞動部的函釋,喪假遇到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法定假日時,這些假日是「不計入」喪假天數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請了8天的喪假,中間如果碰到兩天週休二日,那你的實際休假天數會是8天喪假加上2天週休,總共休10天喔!這是為了確保勞工實質上獲得了應有的喪假天數,不會因為假期中遇到假日而被壓縮,這點真的很貼心吧!

遇到爭議時的解決方法

如果很不幸地,你與雇主在喪假問題上產生了爭議,別慌!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尋求解決:

  1. 內部溝通與協商:
    • 明確表達: 清晰地向雇主或人資說明你的權益依據(例如:援引《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等)。
    • 提供佐證: 提供相關的法律條文、勞動部函釋等資訊,證明你的主張有法源依據。
    • 書面紀錄: 如果是口頭溝通,事後最好發一封email給對方,記錄溝通內容,作為日後可能的證據。

    很多時候,爭議的產生只是因為資訊不對稱或誤解。透過理性的溝通,通常都能找到共識。

  2.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如果內部溝通無效,或雇主態度強硬、堅持違法,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
    • 準備資料: 申訴時,你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例如:薪資單、請假紀錄、溝通紀錄(Line對話、email等)、訃聞、死亡證明等。
    • 協調與檢查: 勞工局會先安排勞資爭議調解,嘗試讓雙方達成和解。如果調解不成,勞工局也會依職權進行勞動檢查,如果查證雇主確實違法,會要求限期改善並依法處以罰鍰。

    勞工局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機關,不要害怕尋求他們的幫助喔!

保持冷靜、理性溝通,並掌握法律條文,是解決勞資爭議的關鍵。沒有人希望在哀傷的時候還要為這些事情煩惱,所以提早了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喪假與其他假別的連結與差異

在職場上,除了喪假,還有各種不同的假別,它們各自有不同的目的和規定。理解喪假與其他假別的差異,可以幫助我們更靈活地運用請假權益。

喪假與事假、病假、特休的比較

讓我們用一個簡潔的表格來看看喪假和其他常見假別的主要差異:

假別 目的 給薪狀況 全勤獎金影響 請假期限 證明文件
喪假 處理親屬喪葬事務 全薪 不影響 喪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訃聞、死亡證明、戶籍謄本等
事假 處理私人事務 不給薪 會影響 無特殊期限,一年14日為限 原則上不需,但雇主可要求
病假 因病治療或休養 半薪 (30日內,一年內) 會影響 需符合病況,一年30日半薪為限 醫療證明
特休 勞工休息充電,處理個人事務 全薪 不影響 依到職日計算,年度內排休 原則上不需

從表格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喪假在給薪和全勤獎金方面,與特休享有同樣的保障,但它有明確的「百日內請畢」期限和用途限制,這是與特休最主要的不同。事假和病假則通常會影響薪資和全勤獎金,且有不同的天數限制和證明要求。

當喪假天數不足時的替代方案

有時候,8天的喪假可能真的不夠用,尤其是當親人離世需要處理的異地奔喪、冗長儀式,或者你只是想好好地沉澱、陪伴家人。這時候,你可以考慮利用其他的假別來彌補不足的喪假天數:

  • 特別休假(特休): 如果你有足夠的特休,這絕對是最好的選擇!特休同樣是給薪且不影響全勤,而且使用彈性高,不需要特定的理由。我的建議是,如果喪假真的不夠,優先考慮用特休來補足需要的天數。
  • 事假: 如果特休已經用完,事假是第二個選項。不過,事假是不給薪的,而且會影響全勤獎金,所以在使用前務必衡量自己的經濟狀況。
  • 彈性工時或補休: 如果公司有彈性工時制度,或者你有加班後累積的補休時數,這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不過這需要事先與主管協商,看是否可行。

總之,當喪假不足時,千萬不要擅自曠職,那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積極與公司溝通,了解並運用其他假別,才是最聰明且負責任的做法喔!

常見問題:關於喪假,你可能還想知道的

在處理喪假這件事情上,大家總是會有許多細碎的疑問。我將一些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來,並提供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

喪假可以分開請嗎?

是的,喪假當然可以分開請! 這正是「喪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原則的精髓所在。考慮到台灣傳統喪葬禮儀的複雜性,從親人過世、設立靈堂、頭七、告別式、火化/土葬、晉塔,到後續的作旬等,這些儀式可能分佈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勞動部的解釋函令也明確指出,喪假可以在百日內分次請。這代表你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彈性安排你的請假時間,不用擔心一定要一次請完所有的天數喔。

舉個例子,你的長輩過世後,你可能先請3天處理告別式和火化。一個月後,家裡要進行晉塔儀式,你可以再請1天。兩個月後,如果你覺得身心俱疲需要休息,或者有其他追思活動,你還可以在百日內請剩下的天數。這樣靈活的安排,對於忙碌的現代人來說,真的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喪假可以請半天嗎?

一般來說,喪假原則上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但實務上「半天請假」是可行的,這通常取決於公司內部的請假規範以及勞資雙方的協商結果。 《勞工請假規則》雖然沒有明文禁止喪假請半天,但也沒有明文規定可以。然而,勞動部對其他假別(如病假、事假)曾有解釋,只要勞工有請假需求,雇主不宜拒絕。因此,如果你的公司允許其他假別可以請半天,那麼喪假請半天通常也不會有問題。

如果你的公司並沒有明確允許請半天,你可以試著與主管或人資部門溝通協商。說明你只有半天事務需要處理,希望能以半天計算,這樣也能減少對公司工作進度的影響。通常,只要理由合理且不影響公司運作,許多公司都會展現彈性。但請務必記得,要獲得公司的同意,並留下書面記錄,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如果親屬關係有爭議怎麼辦?

在某些情況下,親屬關係可能會有爭議,例如:

  • 繼父母: 如果繼父母與勞工的生父母離異後,勞工與繼父母仍保持實質扶養關係。
  • 未婚伴侶的父母: 未婚伴侶的父母是否適用配偶父母的喪假天數,這通常不適用於法定喪假,可能需要動用事假或特休。
  • 特殊的家庭組成: 例如由伯叔姑舅等扶養長大,其喪亡時是否能比照父母級別。

當親屬關係有爭議時,最直接且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方式就是提供「戶籍謄本」。戶籍謄本上會清楚載明勞工與往生者之間的親屬關係,這是最有力的佐證。

對於一些不在法定範圍內的親屬(例如你最好的朋友,或是未登記結婚的伴侶的家人),雖然情感上你視同家人,但法律上的喪假規定可能不適用。這時候,你可以考慮與公司協商,看是否能以特休、事假或其他公司福利假來處理。坦誠溝通,並理解法規的限制,是處理這類情況的關鍵。

喪假期間遇到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會不會扣除?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且答案對勞工非常有利!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函令,喪假期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法定假日,這些日子是「不計入」喪假天數的。 換句話說,這些法定假日是獨立於你的喪假之外的。

舉例來說,如果你請了6天的喪假,而這6天裡面包含了週六和週日(例假日和休息日),那麼你的實際休假天數會是6天喪假再加上這2天的週休假日,總共休8天。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勞工能夠實質上獲得完整的喪假天數,不因為遇到週末或國定假日而減少,讓勞工有更充裕的時間來處理喪事和調適心情。

老闆要求提供詳細死亡證明,我該給嗎?

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供證明文件,以確認喪亡事實和親屬關係,這是避免請假浮濫的合理措施。但是,雇主要求的證明文件應以「足以證明喪亡事實及親屬關係」為限,不應要求提供過於詳細、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例如詳細的死亡原因、病歷資料等。

一般的訃聞、死亡證明書或戶籍謄本,就已經足以證明這些事項了。如果雇主要求你提供超出這些範圍的資料,你可以委婉地拒絕,並解釋你已經提供了符合法規要求的證明文件。如果雇主堅持不合理的要求,你應告知你的權利,並可以考慮向勞工局尋求協助。記住,你的個人隱私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喔!

受僱於不同公司,喪假天數會累積嗎?

不會累積。喪假天數是根據你「當下」與往生者的親屬關係,以及「目前」你受僱的公司來獨立計算的。 每一次親屬喪亡,你所能請的喪假天數,都是根據你與往生者的關係而定,且必須在你現在受僱的這家公司請畢。如果你在不同的時間點,分別有不同的親屬過世,那麼每一次都可以重新請喪假。

但是,如果你在A公司請了一半的喪假,然後離職到B公司工作,那麼A公司未請完的喪假是不能帶到B公司繼續請的。你在B公司需要重新計算你的喪假權益,並且也必須有新的親屬喪亡事件發生,才能請新的喪假。喪假權利不具有累積性或轉移性。

勞基法沒有規定喪假的行業也適用嗎?

在台灣,絕大多數的行業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只要你是《勞基法》所定義的「勞工」,不論你從事什麼行業,你的喪假權益都受到《勞基法》和《勞工請假規則》的保障。這包括工廠工人、辦公室職員、服務業人員等等。

只有少部分不適用《勞基法》的對象,例如:公務人員、教師、依委任關係受僱者(如部分經理人)、或特殊身份(如志工、承攬關係)等,其請假規定會依據其所屬的法規或契約約定。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適用《勞基法》,可以向你的雇主或勞工局諮詢。但對於一般的上班族來說,你幾乎百分之百適用《勞基法》的喪假規定,可以安心地行使你的權利。

結語

面對親人離世,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生命中極為沉重的打擊。在悲傷之餘,還要煩惱工作、請假、權益等問題,那種身心俱疲的感受,真的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體會。

透過這篇文章,我希望能讓大家對於「喪假多久請完」這個問題,以及台灣勞基法下的喪假權益,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記住,你的喪假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僅天數有保障,薪資和全勤獎金也不會受到影響,而且還有彈性的「百日內請畢」原則,讓你能夠好好地處理後事、陪伴家人,並且給自己足夠的時間去哀悼和調適。

當不幸發生時,請勇敢且及時地向公司提出你的喪假需求,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如果遇到任何權益上的疑問或爭議,不要害怕尋求勞工局的協助。因為在這樣艱難的時刻,你最應該做的,是好好地送摯愛的親人最後一程,然後照顧好自己的身心健康。

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喪假多久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