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屋稅率深度解析:洞悉台灣不動產交易稅務,聰明節稅不是夢!
阿明最近打算把手上持有的老房子賣掉,心裡雖然高興能換個新家,但提到「賣房屋稅率」這五個字,眉頭就忍不住深鎖起來。到底賣房子要繳哪些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還有什麼財產交易所得稅,這些名詞光聽就夠複雜了,更別說怎麼計算、怎麼才能合法地少繳一點了!他擔心若不搞清楚,辛苦賺來的賣屋款,最後都進了稅捐機關的口袋,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相信不只阿明,許多準備賣房的朋友,也都會對這塊稅務議題感到困惑吧?別擔心,今天就讓我來幫你徹底釐清這個「賣房屋稅率」的迷霧,從台灣現行的不動產交易稅務結構、計算方式、到最重要的節稅策略,讓你賣房不只賣得好價錢,還能聰明合法地省下不少荷包喔!
首先,針對「賣房屋稅率」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快速抓出重點:
簡單來說,在台灣賣房子主要會遇到兩大類稅務,這取決於您的房屋取得時間點:
-
情況一:如果您出售的房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適用新制):
主要課徵的是
1. 房地合一稅:這是針對房屋及土地的「實際交易利得」課徵的所得稅,持有期間長短會直接影響稅率高低,從最優惠的10%到最高的45%都有可能。自用住宅符合條件者,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再以10%課徵。
2. 土地增值稅:這是針對土地因持有期間「自然漲價」的部分所課徵的稅,由賣方繳納。即使適用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仍是獨立課徵的喔!不過,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從房地合一稅的所得中扣除。 -
情況二:如果您出售的房地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適用舊制):
主要課徵的是
1. 財產交易所得稅:這是針對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課徵的綜合所得稅,土地部分則免稅。計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推計所得,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2. 土地增值稅:與新制相同,仍需獨立課徵。
理解這兩者的差異,是您聰明節稅的第一步喔!接下來,讓我們深入探討每個稅種的細節吧!
Table of Contents
核心稅賦一:房地合一稅——新制下的重頭戲!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為何它如此重要?
「房地合一稅」可以說是台灣不動產交易稅制上的一個重大變革。它在民國105年1月1日(也就是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取代了過去房屋、土地分開課稅的舊制。簡單來說,它把房屋和土地視為一個整體來課稅,針對的是您買賣不動產「實際賺到的錢」(也就是交易利得)。
我認為,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抑制不動產市場的炒作,希望讓稅制更公平合理,將過去土地交易所得免稅,造成許多人利用不動產短期買賣賺取暴利的漏洞堵起來。所以,如果您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後才取得房屋和土地,並且現在要出售,那麼房地合一稅絕對是您需要優先搞懂的稅目,它的稅率高低,可是直接影響您的獲利喔!
誰要繳?怎麼算?關鍵在「取得日」!
誰要繳房地合一稅呢?只要是境內居住者(通常指有戶籍在台灣的國民)或非境內居住者(例如旅居海外的台灣人或外國人),出售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其實也蠻直觀的:
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
(房屋土地出售價格 - 原始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適用稅率 = 應納稅額
聽起來有點抽象嗎?沒關係,我們來拆解一下每個項目:
- 房屋土地出售價格:就是您賣掉房子實際拿到的錢,通常是買賣契約上的成交價。
- 原始取得成本:這包含您當時買房子的實際價格,以及一些為了「取得」房子所支付的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仲介費、代書費、銀行貸款手續費等等。
- 必要費用:這指的是在出售房子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例如:賣屋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的查欠費、清潔費,甚至符合規定的裝潢修繕費用(但要特別注意,並非所有裝潢費都能扣除,必須是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的資本支出,且有憑證才能列報喔!)。我的經驗是,這些費用務必都要保留好收據或發票,不然國稅局可是不認的!
- 土地漲價總數額:這是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稅單上會載明的金額。這個項目可以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扣除,避免土地增值部分被重複課稅,我覺得這點設計得還蠻合理的。
房地合一稅率一覽表:持有期間是關鍵!
房地合一稅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它的稅率是浮動的,完全取決於您持有這間房子多久!持有時間越長,稅率就越低,這也是政府鼓勵長期持有、抑制短期炒作的政策導向。下面我整理一個表格,讓大家一目瞭然:
| 持有期間(自取得日起算) | 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 | 非境內居住者適用稅率 |
|---|---|---|
| 2年內(含2年) | 45% | 45% |
| 超過2年,未逾5年 | 35% | 35% |
| 超過5年,未逾10年 | 20% | 35% |
| 超過10年 | 15% | 35% |
| 自住房屋(符合條件) | 10%(免稅額400萬) | 不適用 |
| 非自願性因素售屋 | 20% | 20% |
| 繼承或受贈取得者 | 20%(若符合特定條件可享15%) | 35% |
|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農地 | 免稅 | 免稅 |
從表格中你可以看到,如果短期持有,稅率可是非常高的!所以,如果您沒有長期持有的打算,真的要好好評估一下潛在的稅負成本。我的建議是,買房前就要把未來的持有時間納入考量,才不會到時候發現賺的錢都繳稅了。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何適用?
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是房地合一稅的一大亮點,對於真正要「住」房子的人來說,可是非常友善的!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您的售屋利得在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也只需要按10%的優惠稅率課徵,是不是差很多呢?
自用住宅優惠條件: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居住。
-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六年。
- 交易前六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交易前六年內,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適用過此項優惠。
這「六年條款」很重要喔!很多人以為只要是自己住就符合,但國稅局可是會看你的戶籍登記和實際居住事實的。務必確認在出售前至少設籍居住滿六年,而且期間沒有將房子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才能安心適用優惠。
重購退稅:活用資產的妙方
如果您的自用住宅符合上述條件,賣掉後又打算在兩年內「重購」另一間自用住宅,那麼恭喜您,還有「重購退稅」這個大紅包可以拿!
- 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只要在出售舊屋的2年內,買入新屋,或是買入新屋的2年內,出售舊屋,兩種情況都適用。
- 差額退稅:如果新購房屋的價格「高於」或「等於」出售舊屋的價格,您可以申請全額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如果新購房屋的價格「低於」出售舊屋的價格,則按比例退稅。
- 五年內不能再出售或轉作他用:享受重購退稅後,新購的自用住宅在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也不能再移轉給他人,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喔!
我的實務經驗告訴我,重購退稅是許多換屋族最常用的節稅方式。但前提是,要非常仔細地規劃時間軸和確保新舊屋都符合自用住宅的定義,才不會在申報時功虧一簣。
非自願性售屋:特殊考量與優惠
人生難免會遇到一些突發狀況,導致您不得不賣掉房子。針對這些「非自願性」的情況,政府也提供了比較寬鬆的稅率,讓這些售屋者可以適用20%的房地合一稅率,而不會被課到45%或35%的高稅率。常見的非自願性售屋情形包括:
- 因工作地點變更,必須離開原居住地,並出售原本的自用住宅。
- 因遭遇意外、遭受重大傷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個人或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必須出售不動產以籌措資金。
- 因受家暴而須遷居,出售持有房地。
- 與他人共有不動產,因財產無法分割,且未獲其他共有人同意而遭法院判決強制出售。
這部分國稅局會有詳細的認定標準,建議如果遇到這類情況,一定要向稅捐機關諮詢,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才能順利適用20%的優惠稅率。
核心稅賦二:土地增值稅——老牌地價稅的變身!
土地增值稅是什麼?它和房地合一稅有什麼不同?
「土地增值稅」是台灣不動產交易中一個歷史悠久的稅目,它的概念很好理解,就是政府認為土地因社會經濟發展、公共建設投入等因素,而產生的「自然增值」部分,應該回歸全民共享。所以,當土地移轉(買賣、贈與、繼承等)時,政府會針對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課稅,由賣方負擔。
那它和房地合一稅有什麼不同呢?我覺得最主要的區別在於:
- 課稅標的:土地增值稅只針對「土地」的漲價部分課稅;房地合一稅則是針對「房屋與土地」整體交易的「利潤」課稅。
- 適用法規:土地增值稅依據《土地稅法》課徵;房地合一稅依據《所得稅法》課徵。
- 課稅時機:土地增值稅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課徵;房地合一稅在房屋土地實際交易有獲利時課徵。
儘管兩者課稅標的和法源不同,但它們之間也有關聯。前面提過,繳納土地增值稅時產生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是可以從所得中扣除的,這其實是一種避免重複課稅的機制,我很喜歡這樣的設計。
計算方式: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稅率大不同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比較固定,主要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來課徵。但它的稅率也分為「一般稅率」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兩種,這兩種稅率的差異非常大!
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
土地漲價總數額 × 適用稅率 = 應納稅額
一般稅率(累進稅率):
這是依據土地漲價總數額佔前次移轉時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比例,採三級累進稅率課徵。具體來說:
- 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現值未達100%者,稅率20%。
- 超過100%未達200%者,稅率30%。
- 超過200%者,稅率40%。
你可能會覺得這很複雜,簡單來說,就是土地漲價越多,稅率就越高。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老屋的土地增值稅會嚇死人,因為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已經漲了幾十倍了!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
與房地合一稅一樣,土地增值稅也對自用住宅提供非常優惠的稅率,而且還分「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兩種,這兩者的條件和適用次數都不同,一定要搞清楚喔!
1. 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這是最常見的優惠,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土地增值稅就可以用10%的優惠稅率課徵,而不是一般累進稅率。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地上房屋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設籍居住。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這是面積限制,通常自用住宅都符合。)
- 最重要的一點:這項優惠「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有多間自用住宅,一定要好好規劃哪間房子要先用掉「一生一次」的額度,通常會選擇土地漲價幅度最大,也就是稅負會最高的那間來使用,才最划算。
2.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
如果你已經用掉了一生一次的額度,但後來又賣掉另一間自用住宅,還是有機會可以申請「一生一屋」的優惠,一樣適用10%的稅率!但它的條件比一生一次更嚴格喔。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 出售前五年內,都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這一戶自用住宅。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面積限制比一生一次更小)
可以看到,「一生一屋」多了「持有滿六年」、「出售時全國僅此一戶」以及更小的面積限制,條件確實比較嚴苛。但對於只有一間自用住宅,且長期持有的人來說,這無疑是一個非常棒的節稅管道。
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活用資產的妙方
跟房地合一稅一樣,土地增值稅也有「重購退稅」的機制!這對於換屋族來說,簡直是雙重保障。當您賣掉自用住宅的土地,並且在兩年內又重新買入另一塊自用住宅的土地時,如果新購土地的「地價」總額大於舊屋土地的「地價」總額(注意是地價,不是房價喔),就可以申請退還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新購土地地價小於舊屋地價,則按比例退稅。
- 適用條件:新舊土地都必須是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相關設籍、無出租營業等條件。
- 退稅限制:享受重購退稅後,新購的自用住宅土地在五年內不得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這項優惠對於打算從舊大樓換新大樓、或是從小坪數換大坪數的換屋族來說,是非常實用的。記得要保留好所有的買賣契約和稅單,並在規定期限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舊制下的交易所得稅:如果您賣的是「老屋」
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您賣掉的房子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就取得的,那麼恭喜您,不用考慮複雜的房地合一稅!取而代之的是「財產交易所得稅」。這個舊制最大的特點是:只針對房屋部分課稅,土地部分是完全免稅的!
在舊制下,賣屋所得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一起申報的。這也是過去許多人喜歡投資不動產的原因之一,因為土地部分免稅,相對稅負較輕。
如何計算?
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
- 核實認定:如果您的買賣契約、仲介費、裝潢修繕費等所有相關憑證都保存得非常完整,可以清楚證明您的「出售價格」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和「必要費用」後的實際獲利,國稅局就會核實課稅。但這對於很多持有老屋幾十年的人來說,要找齊所有憑證實在是很困難的一件事。
- 推計課稅:由於核實認定難度高,大部分的舊制賣屋者,國稅局會採用「推計課稅」的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國稅局會先計算出「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作為您的「財產交易所得」,然後再併入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乘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來課稅。
推計課稅的公式:
房屋評定現值 ×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各縣市不同)= 財產交易所得
這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是由各地方政府每年公布的,不同縣市、不同區域的標準都可能不一樣,而且每年可能調整。所以,如果您要賣舊制房屋,建議可以上財政部的網站查詢或向當地國稅局詢問最新的標準。我個人覺得,這種推計方式雖然方便,但有時候會跟實際獲利不符,對於獲利很低甚至虧損的人來說,相對不利。
除了稅,還有哪些錢需要準備?我的實務經驗分享
賣房子可不是只有稅金這麼簡單,還有許多雜項費用,如果沒有事先預估,可能會影響您的最終獲利喔!根據我的經驗,以下這些費用您也需要準備:
仲介服務費
如果您透過房仲公司賣房,通常會收取成交價的4%作為服務費(這是行情,但仍有議價空間)。這筆錢可不小,在預估獲利時一定要算進去。
代書費
買賣不動產需要專業代書協助辦理過戶、設定抵押權塗銷、申請稅務等手續。代書費用通常會由買賣雙方各自分攤部分,賣方主要負擔塗銷抵押權的費用,以及一些文書處理費,大概數千到一萬多元不等。
塗銷費
如果您賣掉的房子還有房貸,就必須先向銀行申請清償並塗銷抵押權,這會產生一筆塗銷規費和代書處理費。
房屋稅、地價稅
房屋稅和地價稅是每年都要繳的,但在買賣房屋時,這兩筆稅款會按照「交屋日」為基準,由買賣雙方依實際持有天數按比例分攤。所以,賣方要負擔從年初到交屋日為止的房屋稅和地價稅。
我的實務經驗分享:幾點節稅小撇步
既然了解了這麼多稅務細節,那有沒有什麼聰明的小撇步,可以幫助我們合法節稅呢?我的建議是:
- 保留所有交易憑證:從您買房子的時候開始,所有與房屋相關的支出,無論是契稅、印花稅、仲介費、代書費、銀行貸款手續費,甚至是後來為了讓房屋增值而進行的「資本支出型」裝潢修繕(例如:更換屋頂、更新管線、增建),通通都要將收據、發票、合約等憑證妥善保存好。這些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或舊制核實認定時,都是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費用,少了這些,國稅局就只能「自由心證」或採用推計了,那可就虧大了!
- 提前規劃自用住宅優惠適用:如果你有多間房子,而且都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務必提前規劃好哪間房子要先用掉「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額度,通常是增值幅度最大的那間。同時,要賣房前,請務必確認自己和家人在該戶籍設籍並居住的時間,以及交易前是否有出租或營業的事實,這些都會影響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 了解市場行情與稅務政策變動:不動產市場和稅務政策都是動態變化的。我建議大家在賣房前,可以多方查詢目前的市場行情,以及政府最新的稅務規定。例如,過去曾有「房地合一稅2.0」的修法,延長了短期交易的持有期間認定,這些變化都會直接影響您的稅負。保持資訊的更新,才能做出最有利的決策。
- 諮詢專業人士:如果您對自己的情況還是不太確定,或者交易金額較大、情況複雜,不要省下諮詢費!找一位經驗豐富的代書或會計師幫您評估,他們會根據您的實際狀況給出最專業的建議,甚至能幫您計算出最精確的稅負,避免因為不了解規定而多繳稅或被補稅罰款,這點我覺得非常值得投資。
賣房常見稅務問答集
問:我把房子贈與給子女,他們未來賣掉需要繳什麼稅?
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當您將房屋贈與給子女時,子女取得房屋的「成本」會被認定為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之和,而不是您當初買房子的價格。
如果您的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才將獲贈的房屋出售,那就會適用房地合一稅。由於他們取得的成本較低(通常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價),未來出售時,計算出來的利得就可能會比較高,導致房地合一稅的稅負相對沉重。
而且,贈與取得的房屋,其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也有特殊規定:是從「贈與人原始取得日」算到「受贈人出售日」。這點讓受贈人賣屋時,仍有機會享有長期持有(超過10年)的15%優惠稅率,而不會因為贈與後才持有沒多久就被課高稅率。但即便如此,由於取得成本認定較低,稅基還是比較大的。所以,贈與前務必先做好稅務規劃,甚至可以考慮是否用買賣代替贈與,或是善用其他財產移轉工具。
問:如果我賣掉兩間房子,可以同時適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嗎?
這要看您的具體情況而定喔!
就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而言,規定是「出售自住房地後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可以申請退稅。所以,如果您同時賣掉兩間自用住宅,並在規定期限內重購了兩間(或一間價格更高的)自用住宅,理論上是可以針對兩筆交易分別申請重購退稅的。但務必注意新購房屋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且兩次重購的時間軸要嚴格符合規定。
然而,對於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規定則稍有不同。雖然也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但它還有一個「五年內不得再移轉或改作他用」的限制。所以,如果您想同時對兩筆土地交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且新購土地都想享受這個優惠,那兩筆新購土地都必須分別符合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作他用的條件。總之,這類複雜情況,強烈建議諮詢專業代書或會計師,避免任何誤解。
問:房地合一稅會不會因為房屋稅籍登記的狀況影響?
是的,房屋稅籍登記的狀況會間接影響房地合一稅的適用喔!
最主要影響的就是「自用住宅」的認定。要申請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400萬免稅額,超過10%),其中一個核心條件就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居住連續滿六年,且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房屋稅籍登記雖然不是直接等於戶籍登記,但房屋稅的稅率通常分為自用住宅稅率(較低)和非自用住宅稅率(較高,如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如果您的房屋稅籍一直登記為「非自用住宅」稅率,而您卻在申請房地合一稅時主張該房屋是自用住宅,國稅局在審核時,肯定會將房屋稅籍資料納入考量,並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更多證據來證明您的居住事實。所以,我建議,如果您的房子確實是自用住宅,最好在房屋稅籍上也能保持一致的自用住宅稅率,這樣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會更順利。
問:出租中的房子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嗎?
很抱歉,出租中的房子是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的!
不論是房地合一稅還是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一個非常明確且重要的條件就是「交易前一定期間(房地合一稅是6年,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是1年,一生一屋是5年),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這項規定非常嚴格,只要有短暫的出租事實,就無法適用這些優惠。這是政府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自用住宅名義來規避稅負,確保優惠是給予真正需要自住的民眾。所以,如果您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且未來有賣房的計畫,務必提前將租約終止,並確保在規定的年限內沒有出租記錄,才可能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喔!
問:夫妻之間的房屋買賣或贈與,對日後賣房稅務有影響嗎?
夫妻之間的房屋移轉,確實對日後賣房的稅務有影響,而且影響不小!
1. 夫妻間贈與: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是「不課徵贈與稅」的。但要注意的是,這並不代表沒有稅務影響。當受贈的配偶未來要出售這間房屋時,其「取得成本」將沿用「贈與人原始取得的成本」。也就是說,如果先生在2000年以500萬買房,2020年贈與給太太,太太在2023年以2000萬賣出。那麼太太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的成本是500萬,而不是2020年的市價。這樣一來,稅基就會變大,潛在的房地合一稅就可能比較高。
2. 夫妻間買賣: 夫妻間進行房屋買賣,除非有明確的金流證明(例如太太真的匯款給先生),否則國稅局通常會推定為「贈與」。如果被推定為贈與,就會適用上述贈與的成本認定原則。若要證明是買賣,務必保留清晰的銀行匯款記錄、買賣契約等,證明雙方有實質金錢交易。但即便證明是買賣,也應留意交易價格是否符合市價,若明顯偏低,仍可能被視為變相贈與而補稅。
我個人的建議是,夫妻間的財產移轉,尤其是涉及到不動產,務必先諮詢專業人士,因為這不僅關係到未來的賣房稅務,也可能涉及到夫妻財產制、遺產規劃等複雜議題。事前規劃,絕對是避免日後困擾的最佳方式。
總之,賣房屋稅率絕對是一門大學問,它不是單一稅種,而是多重稅賦與條件的綜合體。從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自用住宅優惠,到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一生一屋,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您的最終獲利。透過這篇文章的深度解析,希望您對台灣的賣房屋稅率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在您準備賣房時,記得要提早規劃、仔細計算,並善用合法的節稅管道。掌握這些知識,您就能更從容地面對不動產交易,真正做到聰明賣房,開心入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