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解密「工資」的界定與勞雇權益保障
小陳最近啊,總是眉頭深鎖,他看著手上的薪資單,心裡納悶著:「我每個月領到的這筆『績效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啊?如果公司哪天突然要資遣我,這筆錢會不會被算進去,影響我的資遣費?還有那個每年發的『三節獎金』,又該怎麼看呢?」這個問題,可不是只有小陳一個人有耶!其實啊,這背後牽涉到的,正是《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核心精神,它為「工資」這個重要概念劃清了界線,直接關係到廣大勞工朋友的權益,也讓雇主在管理薪資結構時,有明確的依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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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的精確定義是什麼?
簡單來說,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工資」指的是勞工因提供勞務所得之報酬。更具體一點,這報酬不僅僅是本薪喔,還包括了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哇,這句話讀起來有點長,是不是感覺有點饒口?別擔心,它的核心就是:只要是為了換取勞工付出勞力、時間,而且是「經常性」發放的,無論名目是什麼,原則上都算是「工資」喔!
這個定義可說是勞動法規中的「黃金法則」,因為它確立了勞資關係中最關鍵的「對價關係」,也為後續諸如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重大勞動權益的計算,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石。
為何「工資」的認定如此重要?對勞資雙方影響超乎想像!
你可能會想,就只是個「工資」定義嘛,有什麼大不了的?喔不不不,這可大條啦!「工資」的認定,直接牽動著勞工的多項重大權益,同時也影響著雇主的人事成本與法規遵循。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搞不清楚可是會吃大虧的!
影響層面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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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勞工超時工作所領取的加班費,其計算基礎就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果某些名義的「津貼」或「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那麼雇主在計算加班費時,就必須將這些項目納入,否則可能會有短付的狀況。我曾經聽過一個案例,某家公司把「伙食津貼」和「交通津貼」視為福利而非工資,結果被勞工局裁罰,因為這些津貼實際上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導致加班費算錯了。想想看,如果每個月都少算一點,積少成多,這可不是小數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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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與退休金的計算依據: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資遣費和舊制退休金的計算,都與勞工的「平均工資」息息相關。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如果某些項目未被計入工資,勞工在被資遣或退休時,就可能少領一大筆錢。這點對勞工來說尤其重要,因為資遣費和退休金往往是勞工失業或退休後的重要經濟支柱,半點都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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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的標準: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補償,而這些補償(如醫療費用、原領工資補償等)的基礎,也都是以「工資」或「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工資認定錯誤,會直接影響職災勞工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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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的提繳:
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健保,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新制),都是以勞工的「月投保薪資」或「月提繳工資」為基準。而這些基準,又跟實際的「工資」緊密相連。如果雇主低報工資,不僅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會受損(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老年給付等),雇主也可能面臨行政罰鍰。這點是很多公司會踩到的雷區,以為只要本薪報高就好,卻忽略了其他應計入工資的項目。
所以說,這「工資」的定義,牽一髮而動全身,絕對不是小事一樁!勞資雙方都必須對此有清楚的認識,才能避免爭議,保障各自的權益。
工資與非工資的界線:實務判斷原則大解析
既然「工資」的定義如此關鍵,那實務上要怎麼判斷哪些錢是工資,哪些不是呢?這可是一門學問!雖然《勞基法》第2條第3款的文字很明確,但在現實生活中,各種薪資名目五花八門,有時真的會讓人摸不著頭緒。
判斷「工資」的三大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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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對價性:
這是最首要的原則!判斷一筆錢是不是工資,最關鍵的點在於,它是為了換取勞工提供的「勞務」而支付的嗎?也就是說,勞工有沒有「出工、出力」來換取這筆錢。如果沒有提供勞務,或者這筆錢的發放與勞務的提供無關,那它就不太可能是工資。例如,雇主基於照顧勞工生活的「恩惠性」給予,像是婚喪喜慶禮金,就與勞務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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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給與: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經常性」並不是指「每月固定」發放,而是指在制度上、慣例上,雇主有發放這筆錢的「義務」。白話一點說,就是公司有沒有一套規則,讓勞工預期會拿到這筆錢。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獎金是公司每年都會依據特定績效考核標準發放的,即使績效不好可能領不到,但只要發放制度是建立的,這就具有「經常性」。但如果是老闆心血來潮,高興給的「紅包」,那就不是經常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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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恩惠性給與:
與「勞務對價性」原則相輔相成。如果一筆錢的發放是雇主基於單方恩惠、獎勵、勉勵或體恤勞工生活,而與勞工提供勞務無直接關聯,那就屬於非工資。例如,公司舉辦員工旅遊的補助、年終尾牙抽到的獎品、三節禮品等等,通常都被認定為恩惠性給與。
常見薪資項目,是「工資」還是「非工資」?實例解析:
這個表格可以幫助大家更清楚地判斷不同薪資項目的性質:
| 薪資項目 | 實務認定 | 主要判斷依據 | 我的評論/提醒 |
|---|---|---|---|
| 本薪/底薪 | ✅ 工資 | 直接勞務對價,具經常性 | 最核心的工資部分,無爭議 |
| 職務加給/主管加給 | ✅ 工資 | 因擔任特定職務而給予,具經常性 | 是擔任特定職務的對價,屬於工資 |
| 伙食津貼 | ⚠️ 視情況 | 若超過免稅額部分,或為定額給予具勞務對價,通常被認定為工資 | 實務爭議多,若為「定額」發放,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務必小心 |
| 交通津貼 | ⚠️ 視情況 | 若為實報實銷或用於業務目的,非工資;若為定額給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 | 與伙食津貼類似,定額給予具爭議性,最好有明確報銷制度 |
| 全勤獎金 | ✅ 工資 | 為鼓勵勞工全勤而出勤的對價,具經常性 | 與提供勞務息息相關,屬於工資 |
| 績效獎金 | ⚠️ 視情況 | 若有明確考核標準且制度性發放,具經常性,為工資;若為偶發性、非制度性,則非工資 | 「制度性」是關鍵!如果依考核制度發放,即便金額浮動,也算工資 |
| 加班費 | ✅ 工資 | 勞工超時工作之報酬 | 毫無疑問是工資,且計算基礎來自平日工資 |
| 夜班津貼 | ✅ 工資 | 因勞工於特定時間提供勞務之對價 | 因特定勞務條件而給予,屬於工資 |
| 年終獎金 | ⚠️ 視情況 | 若契約明定保證發放或已形成慣例,具經常性則為工資;若為依據盈餘發放的恩惠性給予,則非工資 | 年終獎金最容易有爭議!關鍵在於是否有「制度性」或「慣例性」的發放義務 |
| 三節獎金/禮金 | ❌ 非工資 | 通常被認定為雇主恩惠性給予,非勞務對價 | 通常屬福利性質,與勞務無直接對價 |
| 員工旅遊補助 | ❌ 非工資 | 雇主基於福利目的給予,非勞務對價 | 屬於福利措施,不計入工資 |
| 差旅費實報實銷 | ❌ 非工資 | 為支應勞工執行職務所需費用,並非勞務對價 | 費用性質,不是勞工賺到的錢 |
| 紅利/分紅 | ⚠️ 視情況 | 若為盈餘分配,不具經常性,通常非工資;但若為固定發放之績效獎金化,則可能是工資 | 這塊也很容易混淆,要看其發放目的和「經常性」與否 |
我的經驗是,很多時候,雇主會為了降低人力成本,或是為了避開加班費、資遣費的計算基礎,而將某些名目包裝成「非工資」項目。但勞動主管機關和法院在判斷時,看的不是「名目」,而是「實質」!他們會深入探究這筆錢發放的目的、性質以及是否具備「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所以,千萬別以為換個名字就沒事了喔!
特別提醒: 勞動部曾多次發函釋解釋,判斷是否為「工資」,關鍵在於「實質內涵」,而非其名目。即使是掛名「獎金」、「津貼」,只要符合「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給與」兩大要件,就應認定為工資。這是勞動行政機關一貫的見解。
勞資雙方如何確保權益不失?實用指南
既然「工資」的認定如此複雜又重要,那麼不論是勞工還是雇主,都應該採取一些具體行動,以確保自身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害,同時也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給勞工朋友的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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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核對薪資單:
拿到薪資單,不要只是看總金額喔!請務必仔細檢視每一項細目,尤其是那些「津貼」或「獎金」類的項目,看看名目是什麼,是否清楚列出。如果你對某些項目的性質有疑問,千萬不要憋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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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薪資與出勤記錄:
這是最基本的自保之道!請務必保留好你的薪資單、轉帳證明、打卡紀錄、班表等所有能證明你工作狀況和收入的文件。這些資料在未來若發生勞資爭議時,都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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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提問與諮詢:
如果你對薪資的構成有任何疑問,或是覺得某些應該算是工資的項目卻沒有被計入,請先禮貌地向公司的人資或主管詢問清楚。如果還是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或是覺得權益受損,可以考慮向當地勞工局或尋求法律扶助,請專業人士協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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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基本勞動權益:
雖然勞動法規有些複雜,但作為勞工,至少要對《勞動基準法》中與自己最相關的權益有所了解,例如工資、工時、休假、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多一份了解,就多一份保障!
給雇主朋友們的建議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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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訂定薪資構成與發放辦法:
公司內部的薪資制度應該透明且明確。在勞動契約中,或是公司內規中,清楚說明各項薪資、獎金、津貼的發放條件、計算方式,以及是否計入「工資」。越清楚,越能減少日後爭議。例如,如果年終獎金是恩惠性質,建議在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中載明,其發放與公司盈餘及個人績效有關,不具經常性,亦非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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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視與調整薪資結構:
勞動法規並非一成不變,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令也可能更新。雇主應定期檢視公司的薪資結構與發放方式,確保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這就像定期健康檢查一樣,才能及早發現問題,避免「疾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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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諮詢:
當企業的薪資結構較為複雜,或是對某些薪資項目的性質難以判斷時,強烈建議諮詢專業的勞動法務律師、會計師或勞動顧問。他們能提供最精確的法規解釋和實務操作建議,幫助企業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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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記錄與憑證保存:
所有薪資發放、員工出勤、加班申請、獎金發放等相關記錄,都必須妥善保存。這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未來勞資爭議時,雇主用以證明自身清白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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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申報與提繳:
依法足額提繳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和勞工退休金。有些雇主會為了節省成本而低報,但這不僅是違法行為,一旦被查獲,補繳金額加上罰鍰,損失可能更巨大,而且還會損害勞工權益,影響企業形象。
我的觀察與建議:勞資雙贏的關鍵
從我多年觀察台灣勞動環境的經驗來看,「工資」的認定問題,始終是勞資爭議的熱點之一。很多時候,這並非單純惡意規避,而是因為法規的複雜性,加上實務操作上的灰色地帶所導致的誤解。
我認為,勞資雙方都應該抱持著「誠信溝通」的態度。對勞工來說,了解自己的權益是第一步,但也不要輕易斷定公司就是惡意剝削,先理性溝通。對雇主來說,透明化和合法化是基石,不要想著鑽漏洞,因為一旦被查獲,名譽和金錢的損失往往遠超一時的「節省」。
勞動部會持續透過解釋函令,甚至會有一些「勞資爭議案例實務手冊」來釐清這些概念,而法院的判決也會形成判例,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勞資雙方都應保持對新知和最新解釋的敏感度,與時俱進,才能真正地保障彼此的權益,創造一個和諧且互信的勞動關係。
常見相關問題與專業解答
年終獎金一定是工資嗎?
這可是個「萬年考題」啊!其實啊,年終獎金不一定都算是工資喔!關鍵就在於,它有沒有符合「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兩大判斷原則。如果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裡頭有明確約定,年終獎金是固定發放的,而且其發放與勞工提供的勞務表現有直接關聯,那麼它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工資。
舉例來說,如果公司明文規定,只要員工在職且考績達到一定標準,就保證發放一個月薪資作為年終獎金,那這種就帶有「經常性」的性質,會被視為工資。但如果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完全取決於公司的年度盈餘狀況,且沒有固定發放的約定或慣例,它就比較偏向是雇主基於盈餘分配或恩惠性質的給與,這種情況下,通常就不會被認定為工資了。
實務上,法院和勞動機關在判斷時,會很仔細地檢視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公司內部的發放慣例,以及其在勞資雙方心中「是否為勞務對價」的預期。所以,真的不是看到「獎金」兩個字,就一定是工資喔!
伙食津貼算是工資嗎?
伙食津貼這個也是個常引起爭議的項目。一般來說,如果伙食津貼是以「定額」且「無條件」的方式每月發給勞工,不論勞工有沒有在公司用餐,都會拿到這筆錢,那它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工資」。因為這種給付,實質上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之一,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
但如果公司的伙食津貼是採「實報實銷」制,或是公司直接提供員工餐廳、供餐,這些都不是直接給付金錢作為勞務對價,通常就不會被視為工資。簡單來說,判斷的重點在於:這筆錢是不是勞工「白拿」的、有沒有固定性、有沒有與提供勞務直接掛鉤。我見過很多企業的伙食津貼都踩到這個雷區,因為他們把政府規定的免稅額度誤認為不計入工資的額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喔!
加班費一定要以「本薪」計算嗎?
這也是個常見的誤解!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而這個「工資額」可不單單是「本薪」喔!它必須包含所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的「工資」項目,也就是說,那些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的津貼、獎金,如果被認定為工資,就都必須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月薪是由本薪28,000元加上每月固定的職務加給2,000元、全勤獎金1,000元所組成,那麼你的「月工資」就是31,000元。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就應該用31,000元除以一個月的工時(通常是30天 x 8小時 = 240小時,或依約定工時計算),而不是只用28,000元來算。這點是很多雇主容易忽略的地方,也是勞工朋友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因為它會直接影響你的加班費實領金額!
公司以「分紅」取代薪資,合法嗎?
嗯,這聽起來有點操作空間的味道喔!如果公司完全以「分紅」來取代固定的「薪資」,這在法律上是很有問題的。因為「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基本報酬,必須是「經常性給與」。而傳統意義上的「分紅」,通常是依據公司年度盈餘狀況或個別專案獲利來分配,其發放與否、發放金額都帶有不確定性,不具備「經常性」的特徵,因此通常不被認定為工資。
如果公司只發放分紅而不支付基本工資,勞工連最基本的、穩定的生活保障都沒有,這顯然是違反勞基法的。而且,這樣做也會讓勞工的勞保、健保、勞退等提繳金額變低,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簡單說,公司可以給分紅,但不能用分紅來取代或規避支付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以及工資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勞工如果對工資認定有疑義,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自己的薪資構成有疑問,覺得某些項目可能被公司誤判為非工資,或是計算方式有問題,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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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溝通:
首先,建議你先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你的直屬主管提出疑問,禮貌地詢問相關薪資項目的定義和計算方式。有時候,可能只是溝通上的誤解,內部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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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
在溝通的同時,務必收集所有相關的資料,包括你的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記錄、公司內部規章(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能證明你薪資結構的文件或通訊記錄。這些都是你主張權益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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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勞工局協助:
如果內部溝通無效,或者你覺得公司給的解釋不合理,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工處、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安排調解委員會,協助勞資雙方進行溝通協商。這是一個相對溫和且成本較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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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法律途徑:
如果調解不成,或者案情複雜,你也可以考慮尋求專業的勞動法務律師諮詢,評估是否需要提起訴訟,透過司法途徑來爭取你的權益。律師可以幫助你分析案情,準備訴訟文件,並代表你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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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
勞動相關權益的請求,通常會有一定的時效性。例如,工資請求權的時效是五年。所以,如果你發現有問題,盡量不要拖延,要及早採取行動喔!
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從了解法規開始,並善用合法的救濟管道,才能確保你的辛勞不會被白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