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免職有退休金嗎?深入解析公務人員懲戒、退休金制度與權益影響

公務員免職後,是否還能領取退休金?

公務人員的權益,尤其在面臨職務變動時,更是民眾關注的焦點。當公務員被「免職」時,是否還能領取退休金?這是一個複雜且涉及多重法規的問題,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其核心取決於「免職」的性質、懲戒的嚴重程度、服務年資,以及適用的法規。本文將深入探討公務員免職與其退休金權益之間的關聯,助您釐清相關規範與影響。

釐清「免職」的定義與類型

在討論退休金之前,首先必須了解「免職」的確切涵義。公務人員的免職,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懲戒性免職:最直接影響退休金的類型

這是一種最嚴厲的懲戒處分,通常是因為公務人員有重大違法失職行為,例如:

  • 貪污、瀆職等涉及刑事犯罪且情節重大者。
  • 嚴重違背公務員忠誠義務,損害政府信譽。
  • 其他依《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且情節嚴重至免職程度者。

此類免職是由懲戒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生效,其目的在於清除不適任的公務員,並具有高度的懲罰性,對退休金權益有最直接且嚴重的影響。

非懲戒性免職:較不常見且影響不同

這類免職較為罕見,通常不涉及公務員的違法失職,而是基於特定行政或組織需求,例如:

  • 組織精簡或業務調整導致的職位裁撤(但通常會優先轉調或資遣)。
  • 公務人員因健康因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經評估後予以免職(通常會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此類免職通常不會直接導致退休金的喪失或剝奪,而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轉為辦理資遣、退休或領取資遣費。然而,本文主要聚焦於對退休金有實質影響的「懲戒性免職」。

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簡介

在台灣,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新舊兩制,其適用標準與權益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舊制恩給制(民國84年7月1日前)

  • 主要適用於民國84年7月1日前就已任職的公務人員。
  • 其退休金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屬於「確定給付制」,計算方式通常基於最後在職俸給及服務年資。

新制退撫基金(民國84年7月1日後)

  • 適用於民國84年7月1日(含)之後才任職的公務人員。
  • 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按月撥繳費用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基金)。
  • 退休金由退撫基金支付,其數額受服務年資、繳費金額及基金績效等影響。

許多資深公務人員的服務年資可能橫跨新舊兩制,在計算退休金時,新舊制年資會分開計算並合併領取。

「免職」對退休金權益的實質影響:關鍵法規解析

當公務人員遭受「懲戒性免職」時,其退休金權益會受到嚴峻考驗。相關規定主要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

《退撫法》明確規範了公務人員因特定違法行為導致退休金被剝奪減少的情形。這也是「公務員免職有退休金嗎」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

《退撫法》第七十五條:退休金的「剝奪」

根據《退撫法》第七十五條,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若有下列情事之一,經判刑確定者,其全部或一部的退休金將被剝奪:

  1.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
  2. 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危害國家安全之罪,經判刑確定。
  3. 其他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與職務有關,情節重大者。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五條節錄: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剝奪其全部或一部之退撫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一、因職務關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其他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與職務有關,情節重大者。

此條款的適用,不必然要求公務人員被「免職」,只要符合上述刑事判決確定,退休金就可能被剝奪。然而,通常會導致這類刑事判決的行為,也往往是導致「懲戒性免職」的原因。

剝奪範圍:可以是全部退休金,也可以是一部分。這由法院依情節輕重裁定。

《退撫法》第七十六條:退休金的「減少」

相較於剝奪,減少退休金的情形則適用於情節較輕但仍構成違法的行為。例如,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有違法行為,雖未達被剝奪退休金的程度,但經公務員懲戒法院判決「休職」、「降級」、「減俸」等懲戒處分確定,且該行為與職務相關者,其退休金可能會被減少,或依一定比例及期間停止領取。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六條節錄: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減少其退撫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一、因職務關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情節較輕,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二、因公務關係觸犯其他法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減少範圍:依其所犯罪名、判決內容、服務年資以及是否已領取退休金等因素,由懲戒法院審酌裁量減少的比例或期間。

懲戒法院的判決與影響

需注意的是,公務人員的懲戒處分,包括「免職」,都必須經過懲戒法院的審理和判決確定。懲戒法院會根據公務員的違法事實、情節輕重、對機關的影響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決,其中就包含了對退休金是否應予剝奪或減少的裁量。

因此,即使公務人員因重大過失被行政機關建議「免職」,最終能否領取退休金,仍需以懲戒法院的判決為準。一旦懲戒法院判決「免職」,通常意味著其行為已達相當嚴重的程度,極大可能會伴隨退休金的剝奪或大幅減少。

不同情況下的退休金處理原則

已領取退休金者被免職

若公務人員已退休並開始領取退休金(無論是月退俸或一次退),但後續因在職期間的違法行為被揭發並經懲戒法院判決「免職」或符合《退撫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其已領取的退休金可能面臨追繳,尚未領取的退休金則會被停止發放、剝奪或減少

服務年資橫跨新舊制者

對於服務年資橫跨新舊制的公務人員,若其退休金受到剝奪或減少,則新舊制部分的退休金通常會一併受到影響。懲戒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其全部服務年資及相關違法情節,依法裁定對其整體退休金權益的影響。

被懲戒「撤職」而非「免職」

「撤職」是《公務員懲戒法》中另一種嚴厲的懲戒處分,其定義為「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與「免職」最大的區別在於,撤職後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再任用,但並非永久剝奪公務員資格(免職通常是永久剝奪公務員資格)。
雖然「撤職」本身不像「免職」或特定刑事判決直接導致退休金的剝奪,但若其撤職原因與《退撫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條所列的違法行為相關,其退休金仍可能依該條款被剝奪或減少。此外,撤職期間,公務員的年資停止累計,也無法領取俸給,這會間接影響其最終的退休金計算基礎。

總結:公務員免職與退休金權益的複雜性

綜合來看,「公務員免職有退休金嗎?」的答案是:原則上,因重大違法失職而遭受「懲戒性免職」的公務人員,其退休金權益將會受到剝奪或大幅減少,甚至已領取的退休金會被追繳。 非懲戒性免職則通常不會影響退休金,而是依資遣或退休規定辦理。

這項規定旨在維護公務人員體系的清廉與紀律,確保公帑不被用於支應因嚴重違法失職而離職的人員。由於涉及複雜的法律條文、個案判斷及懲戒法院的裁量,每個案件的具體結果都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若有相關疑問或面臨類似情況,務必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以釐清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FAQ)

Q1: 如何判斷公務員免職後是否還能領取退休金?

A1: 判斷關鍵在於「免職」的性質。若為因重大違法失職導致的「懲戒性免職」,尤其涉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五條所列之貪污、瀆職或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且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則其退休金極高機率會被剝奪或大幅減少。若為非懲戒性免職(如組織精簡、健康因素),則通常不會影響退休金權益,而是依一般退休或資遣規定辦理。

Q2: 為何公務人員在貪污案件中被判刑,其退休金會受到影響?

A2: 這是為了維護公務人員的清廉形象與政府公信力。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因職務關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全部或一部的退休金將會被剝奪。此規定旨在確保公務人員若利用職務之便獲取不法利益,則不能享有其因公職所衍生的退休福利。

Q3: 已經開始領取月退俸的公務員,若後續被免職,其退休金會如何處理?

A3: 若已領取月退俸的公務員,因其在職期間的重大違法行為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或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被裁定剝奪、減少退休金,則其月退俸會立即停止發放。對於已經領取的退休金部分,法規也明文規定應予追繳。這表示政府會依法向當事人追回不法所得或已不應領取的退休金。

Q4: 除了退休金,公務員免職後還有其他福利可領嗎?

A4: 這主要取決於免職的原因。若為「懲戒性免職」,且其行為情節嚴重至剝奪退休金,通常不會再有其他福利可領,甚至會面臨法律追訴和民事賠償。若為「非懲戒性免職」(如符合資遣條件),則可能依規定領取資遣費。然而,對於因嚴重違法而導致免職者,其福利權益會被全面終止。

Q5: 如何查詢公務人員退休金的相關法規細節?

A5: 您可以透過中華民國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laws.moj.gov.tw)查詢相關法規。主要應查閱的法規包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公務員懲戒法》及其相關解釋令。此外,銓敘部及各地人事主管機關的官方網站也常會提供相關的 Q&A 或函釋,有助於更深入理解這些法規的實際應用。

公務員免職有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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