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刑了嗎:新竹市長涉助理費案一審判決與後續影響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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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判刑了嗎?最新判決進度速覽
對於許多關心新竹市政與台灣政治發展的民眾來說,「高虹安判刑了嗎?」是近期熱門的搜尋關鍵字。答案是:是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其擔任立法委員期間的助理費案,已於2024年8月14日由臺北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然而,這僅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該判決並未確定,高虹安已提出上訴。
本文將詳細解析高虹安助理費案的始末、一審判決內容、以及判決後續對其新竹市長職位的影響,並展望未來可能的司法進程,為您提供最全面、最即時的資訊。
案件背景:助理費案的來龍去脈
案情摘要與起訴內容
此案源於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法委員(2020年2月至2022年12月)期間,被指控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調查發現,高虹安及其辦公室主任,將部分助理的薪資、加班費低報或虛報後,要求助理將差額或回饋金存入辦公室公積金,用於私人用途或辦公室雜支。
台北地檢署於2023年8月14日偵結此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及四名辦公室助理(包括其男友李忠庭)。檢方認定,高虹安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共計逾46萬餘元。
檢方指控的關鍵點
- 虛報、浮報助理薪資: 檢方指控高虹安要求助理們繳回部分實質領取的薪資。
- 公積金挪用: 被要求繳回的款項被存入「公積金」,但檢方認為此公積金形同私人小金庫,部分用於高虹安的個人開銷,而非純粹的辦公室公務使用。
- 共犯結構: 檢方認為高虹安與其辦公室主任及助理們有共同犯意,形成詐領公款的共犯結構。
一審判決結果詳解
宣判日期與法官裁定
臺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8月14日針對高虹安助理費案做出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及部分助理有罪。
判決內容: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
針對高虹安本人,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如下:
高虹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併宣告緩刑四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這表示,法院認定高虹安有罪,並判處實刑,但考量其符合緩刑條件(例如:已將涉案款項繳回、初犯、態度良好等),因此給予緩刑。緩刑期間,如果高虹安不再犯特定罪行,則不必入監服刑。但若緩刑期間再犯,則緩刑可能被撤銷,仍須服刑。
對其他被告的判決
除了高虹安,此案中其他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其男友李忠庭及其他幾位助理,一審也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同樣有部分宣告緩刑。
- 李忠庭(高虹安男友): 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 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 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 其他助理: 部分助理因認罪協商或情節輕微,獲得較輕的判決或緩刑。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卻未能以身作則,違反公務員廉潔義務,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其已繳回所有涉案金額,且無前科,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判決後續發展:上訴與未來影響
高虹安方面是否上訴?
在一審宣判後,高虹安及其辯護律師團隊已明確表示將會提起上訴。高虹安辦公室也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判決部分內容有所不服,認為助理費的使用方式並非貪污,而有進一步釐清的空間。同時,檢方對於部分被告的緩刑條件或量刑輕重,也可能選擇提起上訴。
這意味著此案將進入第二審,也就是臺灣高等法院的審理程序。高虹安是否有罪、以及最終刑期為何,仍有待高等法院的審理結果。
對新竹市長職位的影響
這是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根據臺灣《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區長及村(里)長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二審判決有罪者,由內政部或縣政府予以停職。
這表示,儘管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但由於判決尚未確定(即進入二審上訴階段),她目前仍可繼續擔任新竹市長的職務,其市長權力與職責不受影響。唯有當二審判決仍然有罪確定時,她才會被停職。
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此案進入二審後,審理程序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更長時間。未來有幾種可能的情況:
- 二審維持原判: 如果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的有罪判決,且高虹安仍被判有期徒刑(無論是否緩刑),則她將會被停職。屆時新竹市將由副市長代理,或進行補選。
- 二審改判無罪或較輕刑度: 高等法院也可能推翻一審判決,改判高虹安無罪,或判處比一審更輕的刑度。
- 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 如果二審判決結果任一方不服,仍可再上訴至最高法院進行三審。通常三審只針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審查,不進行事實審理。
整個司法程序可能耗時甚久,在高虹安任期內能否最終定讞,仍是未知數。
結論與案件時間軸
總結來說,關於「高虹安判刑了嗎」這個問題,答案是:她已於2024年8月14日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四年。但此判決並非最終結果,高虹安已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審理。在判決確定之前,高虹安仍可合法擔任新竹市長職務。
簡要時間軸
- 2020年2月: 高虹安擔任立法委員。
- 2022年11月: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
- 2023年8月14日: 臺北地檢署偵結助理費案,依貪污罪嫌起訴高虹安。
- 2024年8月14日: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高虹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四年。
- 2024年8月14日後: 高虹安與檢方均提起上訴,案件移審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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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如何得知高虹安案的最新進展?
您可以透過各大主流媒體的報導、法院公開的判決資訊,以及關注政府相關部門的公告來獲取高虹安案的最新進展。通常,在重大司法進程(如開庭、宣判)時,媒體會進行即時報導。
為何一審會判高虹安緩刑?
法院判決緩刑通常會考量多重因素,包括被告是否為初犯、犯罪情節輕重、是否有悔過之意、是否已彌補損害(如繳回款項)、以及是否曾有前科等。在高虹安案中,法院判決書中提及,考量其已繳回所有涉案金額,且無前科,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高虹安目前是否仍在擔任新竹市長?
是的,高虹安目前仍然在新竹市長的職位上。根據臺灣《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首長必須在二審被判有罪確定後才會停職。由於高虹安的案件目前僅完成一審,並已進入上訴程序,判決尚未確定,因此她的市長職務不受影響。
高虹安案的二審預計何時會宣判?
司法案件的二審審理時間難以準確預估。高等法院收到案件後,會排定庭期進行審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人物及複雜的證據審理,二審程序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目前並無明確的二審宣判時間表。
高虹安若二審仍被判有罪,市長職位會受到什麼影響?
如果高虹安在二審被判有罪,且判決結果為有期徒刑(無論是否緩刑),那麼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她將會被內政部或相關主管機關予以「停職」。停職後,新竹市將由副市長代理市長職務,若停職時間過長或最終判決確定有罪,則可能進行市長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