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資遣要通報嗎?勞基法規定詳解與企業實務須知
「老闆,我剛進公司兩個月,就被資遣了,這樣公司要通報嗎?」相信不少剛踏入職場,或是公司剛資遣員工的朋友,心裡都會冒出這樣的疑問。尤其是在試用期剛過、甚至還沒過,就面臨被資遣的狀況,對於「未滿三個月資遣要通報嗎」這個問題,大家難免會感到一頭霧水。究竟,這是不是一個需要通報的狀況呢?讓我來為您一次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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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三個月資遣,依法究竟要不要通報?
首先,讓我們直接切入重點,回答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未滿三個月的資遣,原則上是需要通報的。 咦?是不是覺得有點意外?別急,這背後可是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明文規定作為依據的。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除情況緊急外,應於三十日前預告勞工。而第16條第3項則進一步規定,雇主不得於下列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一、勞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