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加班費如何計算?掌握勞基法細節,聰明算薪不再吃虧!

嘿!你是不是也曾經跟小陳一樣,明明假日犧牲了寶貴的家庭時光,去公司賣力加班,結果領到薪水條時,卻覺得怎麼算都怪怪的?特別是星期日加班,到底應該拿到多少錢才合理?這真的是很多「打工族」或「月薪族」心中的一大疑問,畢竟辛辛苦苦付出,誰都不想平白吃虧嘛!

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要來幫大家徹底釐清這個「星期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首先,讓我們快速且精確地回答核心問題:

星期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得先釐清當天究竟是『例假』還是『休息日』,因為勞基法規定這兩種日子的加班費倍率完全不同!簡單來說,例假原則上不得隨意出勤,除非有天災、事變等特殊情況,且需加發一倍工資,並在事後補假;休息日則是可以協商出勤,前兩小時工資加給1又1/3,第三小時起加給1又2/3。此外,國定假日若碰巧在星期日,則應加發一日工資。

怎麼樣,是不是有點複雜?沒關係,我們接下來就一步步深入探索這些眉角,保證讓你讀完後,對自己的加班費權益了然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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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假日種類:搞懂「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是關鍵

要正確計算星期日的加班費,首先得搞清楚這個星期日對你來說,究竟是屬於哪一種「假」?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將假日分為幾種類型,而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可是天差地遠喔!

1. 例假(勞基法第36條)

例假,顧名思義就是「例行的假日」。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例假日的設置,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勞工獲得充足的休息,是具有強制性的。換句話說,雇主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的!

我的觀察是,很多企業都把例假跟休息日搞混了,甚至覺得只要多給錢就能要求員工在例假日上班,這是錯誤的觀念! 勞基法對例假出勤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

  • 限制條件: 只有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才能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
  • 工資計算: 除了原有工資之外,還要「加倍」發給一日工資(也就是說,當天上班一天,你可以拿到兩天的薪水)。
  • 額外補償: 雇主還必須在事後補給勞工一日的休息。
  • 核備程序: 更重要的是,雇主還必須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我的看法: 由於例假日出勤的門檻非常高,一般情況下,勞工幾乎不可能會被要求在例假日上班。如果你的雇主常態性要求你在例假日出勤,而且沒有符合上述條件,那絕對是違法的喔!這時候,你可以考慮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

2. 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第24條第2項)

休息日是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下,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假日類型。相較於例假的嚴格限制,休息日就顯得彈性許多。雇主可以在勞工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勞工於休息日出勤,但必須支付更高的加班費。

這就是我們一般最常遇到的「假日加班」情境,尤其星期日被排定為休息日的情況非常普遍。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大家最需要仔細了解的!

  • 工資計算:
    • 前2小時: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 1又1/3(1.33倍)
    • 第3小時起: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 1又2/3(1.66倍)
  • 時數計算:
    • 出勤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算加班費。
    • 出勤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
    • 出勤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以12小時計算加班費。

    重要提醒: 這裡的「以4小時、8小時、12小時計算」是指「時數」,而不是指直接付4小時、8小時的工資。舉例來說,你只加班1小時,還是要算4小時的加班費,但這4小時的工資怎麼算?前2小時是1又1/3,第3、4小時就是1又2/3。所以,就算你只加1小時,實際拿到的加班費也是:(平日時薪 x 1又1/3) x 1小時,但公司計算加班時數時會以4小時計入你的「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3. 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第39條)

國定假日是指依勞基法第37條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應放假之日,例如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雙十節等等。如果星期日剛好是國定假日,那你的加班費計算又會不同。

  • 工資計算: 勞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思是,除了原本國定假日當天就有工資(因為是休假)之外,雇主還要「再加發一日工資」。總結就是,當天上班一天,你可以拿到兩天的薪水。
  • 替代方式: 經勞工同意,也可以選擇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如果調移了,當天上班就不是國定假日了,而是正常工作日。

特別情況:國定假日與休息日/例假重疊?
如果國定假日剛好落在你的例假或休息日,那怎麼辦呢?根據勞動部解釋,通常會採取「補假」的方式。例如,國定假日遇到星期日(例假),那麼雇主通常會讓你在其他工作日補假一天。但如果補假後,公司又要求你在補假的這一天上班,那又會變成國定假日加班的計算方式。

星期日加班費計算實戰:範例帶你算清楚!

說了這麼多理論,來點實際的案例吧!我們以最常見的月薪制和時薪制為例,幫你把星期日的加班費算得清清楚楚。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月薪制: 通常是將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

    計算公式: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月薪 ÷ 30天 ÷ 8小時
  • 時薪制: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你的時薪。

月薪制案例:小芬的星期日加班費

小芬是個行政人員,月薪36,000元。她的公司排班是週一到週五上班,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但有一次,公司因為緊急專案,要求她在星期日加班。

情境一:星期日是「休息日」時的加班(最常見)

假設公司將小芬的星期日排定為休息日。小芬加班了5小時。

  • 步驟1: 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36,000元 ÷ 30天 ÷ 8小時 = 150元/小時
  • 步驟2: 判斷加班時數歸類。
    小芬加班5小時,根據休息日加班時數計算規定,應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
  • 步驟3: 計算加班費。
    • 前2小時:2小時 x 150元 x 1又1/3 = 2 x 150 x (4/3) = 400元
    • 第3小時起(餘6小時):6小時 x 150元 x 1又2/3 = 6 x 150 x (5/3) = 1,500元
    • 總計: 400元 + 1,500元 = 1,900元

所以,小芬這5小時的星期日加班,可以領到1,900元的加班費。

情境二:星期日是「例假」時的加班(極少見)

假設公司因颱風緊急處理,要求小芬在星期日(她的例假)出勤8小時。

  • 步驟1: 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同上,150元/小時)
  • 步驟2: 例假出勤,除了原有工資,再加發一日工資。
    一日工資 = 150元/小時 x 8小時 = 1,200元
  • 步驟3: 計算加班費。
    小芬除了原本當天的薪水外,還要再領到 1,200元 的額外加班費。同時,公司還必須給她補假一天,並在24小時內向勞工局報備。

重要提醒: 如果不是因為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雇主是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雇主會面臨高額罰款,勞工可以拒絕出勤。

情境三:星期日是「國定假日」時的加班

假設小芬的星期日剛好遇到中秋節(國定假日),公司要求她出勤8小時。

  • 步驟1: 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同上,150元/小時)
  • 步驟2: 國定假日出勤,應加發一日工資。
    加發一日工資 = 150元/小時 x 8小時 = 1,200元

也就是說,小芬除了原本中秋節應領的薪水外,還可以再領到1,200元的加班費。總共當天上班一日可領到兩日的薪水。

時薪制案例:小明的星期日加班費

小明是咖啡店打工族,時薪180元。公司通常讓他週一到週五排班,週六、週日是休息日。

情境一:星期日是「休息日」時的加班

小明在星期日(休息日)加班了3小時。

  • 步驟1: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80元/小時。
  • 步驟2: 判斷加班時數歸類。
    小明加班3小時,根據休息日加班時數計算規定,應以4小時計算加班費。
  • 步驟3: 計算加班費。
    • 前2小時:2小時 x 180元 x 1又1/3 = 2 x 180 x (4/3) = 480元
    • 第3小時起(餘2小時):2小時 x 180元 x 1又2/3 = 2 x 180 x (5/3) = 600元
    • 總計: 480元 + 600元 = 1,080元

雖然小明只加班了3小時,但他會拿到1,080元的加班費喔!

為了讓大家更一目瞭然,我整理了一個表格,快速比較不同假日出勤的工資計算方式:

假日性質 出勤工資計算基礎 額外加給 時數計算單位(休息日專屬) 備註
例假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發一日工資(即原有工資1倍 + 額外加給1倍) 無特殊規定(以實際出勤時數計,但需符合8小時工資單位) 原則上不得出勤,僅限天災、事變。需補假並報備主管機關。
休息日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前2小時加給1又1/3
第3小時起加給1又2/3
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逾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
逾8小時至12小時以12小時計
需勞工同意始可出勤。加班總時數受每月上限限制。
國定假日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發一日工資(即原有工資1倍 + 額外加給1倍) 無特殊規定(以實際出勤時數計,但需符合8小時工資單位) 可經勞工同意選擇補假或加倍工資。

加班費計算的「眉眉角角」:這些細節你不能不知道!

光是知道計算公式還不夠,在實際職場上,還有一些細節是大家常常搞不清楚,卻又非常重要的!

1. 加班意願:一定要勞工「同意」才能加班!

無論是休息日還是平常日的延長工時,勞基法都強調必須是「經勞工同意」才能使勞工出勤。如果雇主片面要求加班,甚至以不配合就扣薪、資遣威脅,這都是違法的!記住,加班不是雇主說了算,你的意願很重要。

2. 加班時數上限:別讓自己過勞了!

勞基法對加班時數設有上限:

  • 一般而言,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 特殊情況下,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延長至每月54小時,但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這些限制都是為了保護勞工的身心健康,確保你不會因為工作而過勞。如果你的加班時數常常超標,那也是公司違法喔!

3. 補休制度:補休或加班費,選擇權在誰?

很多公司會鼓勵甚至要求勞工選擇「補休」而不是領加班費。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延長工時後,可以依意願選擇換取補休。這裡的關鍵字是「依意願」,也就是說,選擇權在勞工! 雇主不能強迫你補休而不給加班費。

  • 如果選擇補休,補休時數應與加班費的換算倍率相同(例如:休息日加班1小時,相當於領1又1/3或1又2/3倍工資,換算成補休時數也應該是相應的比例)。
  • 補休期限通常由勞資雙方協商,但若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尚未休完的補休時數,雇主仍應發給加班費。

我的經驗: 許多勞工為了和諧,會選擇補休,但如果補休一直休不到,等到離職才發現補休期限過了,權益就容易受損。我建議大家,如果真的選擇補休,務必和公司確認補休的換算方式與期限,並留下書面證明,保護自己。

4. 工資認定:哪些項目算「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而這個「工資」可不是只有底薪而已喔!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這代表什麼呢?

  • 包含項目: 底薪、職務津貼、伙食費(如果有經常性給予)、全勤獎金等,這些都應納入工資總額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不包含項目: 非經常性給予,例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差旅費、加班費本身、紅利、績效獎金等,這些通常不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所以,如果你發現公司的加班費計算基準只有你的底薪,那可能就有問題了!可以拿著你的薪資明細,仔細比對一下。

5. 責任制:是不是真的沒有加班費?

聽到「責任制」三個字,很多人就會直覺聯想到「沒有加班費」。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事實上,勞基法中實施責任制的職位,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公告,並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將約定內容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適用。

  • 適用範圍極窄: 責任制只適用於少數特殊職位,例如主管級、監督管理人員、保全人員、外勤業務員等。大部分勞工,即使公司說你是「責任制」,實際上仍然受勞基法工時規定的保障。
  • 有加班費: 即使是合法核定的責任制勞工,也不是完全沒有加班費!例如保全人員,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部分,仍然有加班費。只是其加班時數上限、例假休息日的安排可能與一般勞工不同。

所以,如果你不是屬於勞動部核定的那些特殊職位,你的老闆跟你說你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那絕對是在誤導你!

遇到加班費爭議怎麼辦?

如果發現自己的加班費計算有疑慮,或是公司不願意支付應有的加班費,該怎麼辦呢?別怕,台灣有完整的勞動法令與救濟途徑來保障你的權益!

  1. 收集證據:
    • 打卡紀錄或出勤紀錄: 這是最直接的證據,證明你加班了多少時間。
    • 工作內容證明: 例如工作日誌、信件往來、專案紀錄等,證明你加班期間確實有執行公務。
    • 薪資單或薪資轉帳紀錄: 可以用來比對公司實際發放的工資。
    • 勞動契約: 釐清你的工資結構、排班方式等。
    • 溝通紀錄: 與主管或人資部門溝通加班費問題的信件、訊息等。
  2. 內部溝通:

    首先可以試著與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主管進行溝通,提出你的疑問和計算方式,看看是否能和平解決。有時候可能只是計算錯誤或溝通不良。

  3. 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內部溝通無效,或是公司拒絕處理,那麼就該尋求外部的協助了:

    • 向各地勞工局(處)申訴: 這是最常見且有效的途徑。你可以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或直接向你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安排勞資爭議調解。
    • 勞資爭議調解: 勞工局會邀請勞資雙方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商,試圖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是一個相對溫和且快速的解決方式。
    • 訴訟: 如果調解不成,最終的手段就是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院來解決爭議。這通常比較耗時耗力,但對於金額較大或爭議較複雜的案件,是維護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常見問題與解答

Q1:如果公司規定星期日就是我的「固定休息日」,那加班費怎麼算?

如果星期日被排定為你的「固定休息日」,那麼當天出勤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會按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2小時工資加給1又1/3,第3小時起加給1又2/3。同時,加班時數會依照「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12小時計」的原則計算。

這是最常見的星期日加班費計算情境。你需要確認公司是否確實將星期日排定為休息日,而不是例假,因為例假加班的條件非常嚴苛,通常很難符合。

Q2:我領月薪,公司說星期日加班只能換補休,合法嗎?

公司若提供補休的選項是合法的,但選擇權在於勞工。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單方面強制你只能補休而不能領加班費。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後,得「依其意願」選擇換取補休。如果勞工選擇補休,補休時數應比照加班費的換算倍率。如果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雇主仍應給付加班費。

因此,如果公司「強制」你補休而不能選擇領加班費,這是違法的。你可以主動向公司表達選擇領取加班費的意願,如果公司仍拒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Q3:國定假日如果恰好是星期日,加班費怎麼算?

當國定假日恰好落在星期日,而這星期日原本是你的「例假」或「休息日」時,情況會稍微複雜一點。依據勞動部的解釋,如果國定假日遇到「例假」,雇主必須給予勞工補假;如果國定假日遇到「休息日」,則通常也是補假。若雇主將這個補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換,則在補假日出勤就變成國定假日加班;若未調換,在國定假日當天(原休息日)出勤,則依國定假日加班方式計薪。

最簡單的理解是,國定假日出勤,無論遇到什麼假日,只要勞工有出勤,雇主就應該「加發一日工資」。也就是說,除了原本國定假日就該有的薪水外,再額外給付一天的薪水。總之,你的權益不會因為兩個假日重疊而打折。

Q4:公司沒有要求我加班,但我自願留下工作,這樣有加班費嗎?

如果公司沒有明確要求你加班,而是你自己「自願」留下工作,原則上公司可以不給付加班費。勞基法所稱的加班,是指雇主有指揮監督的事實,或勞工在工作場所提供勞務而雇主無法否認其工作的事實。如果沒有雇主要求或默許出勤的意圖,而勞工自行延長工時,則不屬於勞基法保護的加班範圍。

不過,這裡的關鍵在於「雇主是否知情且默許」。如果公司主管明知道你留下工作,卻沒有制止,甚至因為你的加班而獲益,那也可能被認定為「默許加班」,仍應給付加班費。因此,如果你需要加班,務必事先取得主管的同意,最好是留下文字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Q5: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底薪嗎?還是包含所有津貼?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個「工資」不僅僅是你的底薪喔!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所以,舉凡你的職務津貼、伙食費(如果公司是每月固定發放的經常性給予)、全勤獎金等,這些都應該納入工資總額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只有非經常性給予,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差旅費等,才不計入。你可以仔細核對自己的薪資條,看看哪些項目是「經常性給予」,它們都應該成為加班費計算的基礎。

Q6:老闆說我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是真的嗎?

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誤解!「責任制」在勞基法中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制度,只有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並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將約定內容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適用。例如保全人員、部分監督管理人員、藝術創作者等。

台灣絕大多數的勞工都不適用責任制。即使你是合法核定的責任制勞工,也不是完全沒有加班費!只是其工作時間、例假、休息日等可能與一般勞工有所不同,但超過約定工時的部分,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補休。所以,如果你的老闆只是口頭上說你是責任制,卻沒有經過上述嚴謹的程序,那他就是違法的!你依然受到勞基法工時及加班費規定的保障。

Q7:如果我當天只加了1小時的班,公司要算我幾小時?

這要看你加班的性質。如果是「平日延長工時」,通常是以實際時數計算,但許多公司仍會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單位。但如果是「休息日加班」,根據勞基法規定,即使你只加班1小時,公司也必須以「4小時」來計算你的加班費。也就是說,會依照前2小時1又1/3,第3、4小時1又2/3的倍率來計算這4小時的工資。這是為了保障勞工,因為休息日一旦出勤,即使時間很短,也打亂了勞工的休息規劃。

然而,雖然加班費是照4小時計算,但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時,公司仍會依實際出勤時數(例如1小時)計算。這是為了避免勞工因短時間加班而很快達到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Q8:我可以在加班費和補休之間自由選擇嗎?選擇權在誰?

是的,你可以自由選擇!根據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雇主應依本法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如願換取補休,應經雇主同意。」這裡的關鍵是「勞工如願換取補休」,明確表示選擇權在勞工。雇主應提供勞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的權利,不能強迫。如果勞工選擇補休,應與加班費有相同的換算價值,且補休期限與屆期未休完的補休時數,都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所以,下次公司要求你加班時,記得要確認是否有給你選擇的權利,不要被公司單方面的規定限制了你的選擇喔!

結語

了解星期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荷包,更是為了懂得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我的觀察是,許多勞工朋友因為不熟悉法令,往往吃悶虧,甚至不敢發聲。但其實,勞動基準法就是你最強大的後盾。

下次你被要求在星期日出勤時,不妨先確認一下這一天對你來說是「例假」、「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然後對照這篇文章的內容和範例,自己算算看應得的加班費是多少。如果發現薪資條上的數字與你的計算有落差,別猶豫,勇敢地向公司提出疑問,必要時尋求勞工局的協助。

記住,你的付出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了解並捍衛自己的權益,是每個勞工都應該學會的重要課題!

星期日加班費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