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可以報扶養嗎:從出生到報稅,扶養申報一次搞懂
恭喜您迎接家中的新成員!新生兒的誕生無疑是件喜悅的大事,但對於許多新手爸媽而言,除了育兒的甜蜜負荷,接下來的「報稅」問題也常讓人感到一頭霧水。其中最常見的問題便是:「新生兒可以報扶養嗎?」答案是肯定的!
透過將新生兒列報為扶養親屬,您可以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享有可觀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有效減輕家庭稅務負擔。本文將從基本概念、申報資格、所需文件、申報流程及常見問題等面向,為您詳細解析新生兒扶養申報的各項細節,讓您輕鬆掌握節稅秘訣!
Table of Contents
新生兒扶養申報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扶養親屬」?為何新生兒能報扶養?
根據我國《所得稅法》的規定,所謂的「扶養親屬」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由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親屬。報稅時將這些親屬列報為扶養對象,納稅義務人即可享有該親屬的免稅額或相關扣除額。
新生兒之所以能被列報扶養,是因為他們完全符合「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無謀生能力」的條件。從出生那一刻起,新生兒的生活、教育、醫療等一切開銷,皆由父母(或實際扶養人)負責,因此自然符合扶養親屬的認定標準。
扶養新生兒可以為您帶來哪些節稅效益?
將新生兒列報扶養,最直接的效益就是能夠享有以下兩種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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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
每位扶養親屬都有固定的「免稅額」。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這些免稅額可以直接從您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進而減少您的應納稅所得額。以民國112年度(2023年)為例,每人免稅額為新台幣9.2萬元;若扶養年滿70歲的親屬,免稅額更高達13.8萬元。雖然新生兒不適用70歲以上的免稅額,但9.2萬元的額度對於家庭來說已是不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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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
除了免稅額,您還可以根據實際支出情況,選擇列報部分與新生兒相關的「列舉扣除額」。常見的包含:
- 醫藥及生育費: 新生兒出生前後的醫療費用,如媽媽的生產費用、新生兒的健保不給付醫藥費、住院費等,都可以在醫藥及生育費項目下申報扣除,且沒有金額限制。這對於新生兒常見的自費檢查或特殊醫療需求而言,是相當實用的節稅方式。
- 保險費: 若您有為新生兒投保人身保險(如壽險、健康險),每人每年保險費上限為2.4萬元,也可以在列舉扣除額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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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扣除額的申報方式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納稅義務人只能擇一適用。通常建議您計算一下,若您的醫藥費、保險費等列舉項目加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12.4萬元,夫妻24.8萬元),選擇列舉扣除會更為划算。
新生兒扶養申報的資格與條件
要將新生兒成功列報為扶養親屬,需符合以下幾個關鍵條件:
1. 關鍵時間點:出生與申報年度
- 出生年度: 最重要的條件是新生兒必須在「申報年度」內出生。例如,您在2025年5月申報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則新生兒必須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才符合2023年度的扶養資格。即使新生兒是在年度的最後一天(12月31日)出生,只要是在該年度內,仍可列報該年度的扶養。
- 實際扶養事實: 當然,必須有實際扶養的事實。新生兒出生後,其一切生活所需皆由父母或實際扶養人提供,因此這點通常不會有疑義。
2. 扶養義務與關係
原則上,新生兒的扶養義務人是其生父母。因此,夫妻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通常會將新生兒列報為扶養親屬。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新生兒也可以由其他親屬扶養:
- 祖父母: 若新生兒的父母因故(如身故、重病、失蹤、服刑、受監護宣告、因經濟因素無力扶養等)確實無法扶養,且新生兒確實由祖父母實際扶養,並與祖父母同居一戶,祖父母便可列報扶養。此時,父母不能重複列報。
- 其他親屬: 較為少見,但若新生兒確實由特定親屬(如伯叔、姑姨等)撫養,且該親屬對其有扶養義務並能證明扶養事實,理論上也有申報空間,但通常會被稅務機關嚴格審核。
3. 無所得或低所得的認定
扶養親屬的基本要求是「無謀生能力」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對於新生兒而言,他們本身當然沒有任何所得來源,完全符合無謀生能力的定義,因此這點在新生兒的扶養申報上通常不會有問題。
扶養新生兒所需準備的文件與資料
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稅務機關通常會透過資訊系統自動帶入大部分的資料,但為以防萬一或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提供證明,以下是扶養新生兒可能需要準備的文件:
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戶口名簿記載資料)
- 最重要且不可或缺: 新生兒必須要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即使是初生嬰兒,也需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取得其身分證字號)才能被列報扶養。在台灣,新生兒出生後需在60天內完成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會一併配發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取得方式: 攜帶出生證明、戶口名簿、父母雙方身分證、印章等資料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取得新生兒的身分證統一編號。
2. 戶口名簿
雖然現在大多數報稅資料都能透過財政部系統自動勾稽,但新生兒的戶口名簿是證明其出生日期、與納稅義務人關係及同戶籍關係的重要文件。若您與新生兒不同戶籍,但有實際扶養事實,則可能需要其他證明文件(如足以證明有實際扶養的單據)。
3. 醫療費用收據或證明 (若要列舉扣除)
如果您選擇「列舉扣除額」,並希望申報新生兒的醫藥及生育費用,則務必妥善保留所有相關的醫療收據(醫院診所的收據、健保卡就醫紀錄等)。這些是申報醫藥費扣除額的關鍵證明。
新生兒扶養申報的步驟與注意事項
了解了資格與文件後,接下來就是實際申報的流程及一些重要注意事項:
1. 掌握申報時間
台灣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您應在此期間申報前一年度(例如:2023年出生新生兒,應在2025年5月申報)的所得稅。
2. 選擇申報方式與填寫資料
目前申報綜合所得稅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 網路申報: 這是最推薦且最方便的方式。透過財政部提供的報稅軟體或Web線上版,您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系統。系統會自動帶出您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您只需在扶養親屬欄位中新增新生兒的資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出生年月日、與您的關係),並確認扶養類別即可。若要列舉扣除醫藥費等,也需手動輸入或上傳證明。
- 稅額試算服務: 若您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資格,財政部會寄發稅額試算書給您。您確認資料無誤後,可直接回覆或線上繳稅。但如果新生兒是您當年度首次新增的扶養親屬,稅額試算書可能不會自動帶入,您需自行更正或選擇網路申報。
- 人工申報: 下載列印申報書,手寫填寫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或親送至國稅局。
3. 避免重複申報問題
這是扶養申報中非常重要的一點:一個扶養對象只能由一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一次。
- 夫妻: 夫妻為共同申報單位,因此扶養新生兒時,直接將新生兒列入夫妻申報的扶養親屬即可,無需擔心重複問題。
- 離婚或分居夫妻: 若夫妻離異或分居,新生兒的扶養權應由雙方協議決定。若雙方都申報扶養同一位子女,國稅局會要求雙方提出證明,最終會以「實際扶養」且「同居一戶」者優先。若有爭議,國稅局可能會要求雙方提供證明文件,甚至需要透過法院判決或協議書來釐清。建議離婚夫妻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扶養權利與報稅歸屬。
- 父母與祖父母: 若祖父母要申報扶養新生兒,則新生兒的父母就不能再申報。通常情況下,會以父母申報優先。除非父母確實無力扶養且新生兒實際由祖父母扶養、同居一戶,並有明確證明,祖父母才能申報。
4. 列舉扣除額的考量
如前所述,醫藥及生育費、保險費等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若您有大額的醫療支出(例如新生兒的檢查、住院或特殊治療費用),務必妥善保留收據。申報前,務必仔細比較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金額,選擇對您最有利的方式。
5. 海外出生的新生兒
若新生兒在海外出生,只要其父母在台灣有納稅義務,且新生兒已依規定完成我國戶籍登記並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便可列報扶養。然而,若新生兒沒有台灣身分證字號,則無法列報。
實用案例說明
案例: 陳先生與陳太太為雙薪家庭,育有一名於2023年出生的新生兒。假設陳先生夫妻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淨額為100萬元。
- 未列報扶養新生兒: 應納稅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個人免稅額 x 2人) – 標準扣除額 = 100萬 – (9.2萬 x 2) – 24.8萬 = 100萬 – 18.4萬 – 24.8萬 = 56.8萬元。
- 列報扶養新生兒: 應納稅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個人免稅額 x 2人) – (扶養新生兒免稅額 x 1人) – 標準扣除額 = 100萬 – (9.2萬 x 2) – 9.2萬 – 24.8萬 = 100萬 – 18.4萬 – 9.2萬 – 24.8萬 = 47.6萬元。
透過扶養新生兒,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9.2萬元(100萬 – 9.2萬 x 3人 – 24.8萬 = 47.6萬)。若適用稅率為5%,則可節省 9.2萬 x 5% = 4,600元。雖然看似不多,但這只是單純免稅額的效益,若加上列舉扣除額如新生兒高額醫療費,節稅效果會更為顯著。
新生兒扶養的常見問題(FAQ)
1. 如何為新生兒申辦身分證統一編號?
答案: 新生兒出生後,父母或實際負責人應於出生後60天內,攜帶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會一併為新生兒配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這個號碼是報稅時列報扶養的必要資訊。
2. 新生兒出生在年度末,也能整年報扶養嗎?
答案: 是的。只要新生兒在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出生,不論是年初或年末,皆可將其列報為該年度的扶養親屬,並享有全額的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無需按月計算。
3. 為何扶養新生兒可以節稅?
答案: 扶養新生兒之所以能節稅,是因為根據台灣的所得稅法,納稅義務人可以將其扶養的親屬列報為扶養對象。這讓納稅義務人能多享有每位扶養親屬固定金額的「免稅額」,以及依實際支出申請的「列舉扣除額」(例如新生兒的醫藥費、保險費等)。這些金額都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4. 如果新生兒的父母都沒有工作,還可以報扶養嗎?
答案: 可以的。即使新生兒的父母都沒有工作,只要有其他扶養義務人(例如祖父母)有所得並願意申報扶養,且新生兒確實由該扶養義務人實際扶養並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同居一戶,父母無力扶養),祖父母就可以列報扶養。然而,父母本人若無所得或所得極低,通常也無須繳稅,所以此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有其他有所得的親屬可以列報。
5. 祖父母可以扶養新生兒嗎?
答案: 在特定條件下,祖父母可以扶養新生兒。主要條件是新生兒的父母確實無力扶養(如身故、重病、失蹤、受監護宣告、經濟困難等),且新生兒與祖父母同居一戶並由祖父母實際扶養。若祖父母列報扶養,新生兒的父母就不能重複列報。稅務機關對於祖父母扶養孫子女的案件會較為嚴格審核,可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結語
新生兒的到來,是家庭生活中的重大里程碑。學會如何正確將新生兒列報為扶養親屬,不僅能為您帶來實質的稅務減免,更是身為父母履行對子女扶養義務的體現。希望這篇詳細的指南能幫助您在迎接新生命的同時,也能輕鬆應對報稅相關事宜。若您在實際申報過程中遇到任何複雜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