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費用如何支付:從聲請到結案,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完整指南
你是不是也跟小明一樣,看著手上一紙支付命令,腦袋裡浮現一堆問號:「這東西是幹嘛的?」「上面說的那些費用,到底要怎麼付啊?」「誰要付?我嗎?還是對方?」別擔心!今天這篇文章就是要來幫你把這些「支付命令費用如何支付」的疑問,從頭到尾、清清楚楚地解釋一遍!
快速解答:
關於「支付命令費用如何支付」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簡單區分為:
- 債權人(聲請方): 在聲請支付命令時,需要先預繳一筆「聲請費」和「送達費」。這些費用會依照你請求的金額或標的價值來計算,通常是透過法院收費櫃檯繳納,或利用郵政劃撥、晶片金融卡等方式支付。
- 債務人(被聲請方): 如果你決定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原則上不需要額外繳交費用。但如果後續進入訴訟程序,才可能需要支付訴訟費用。若支付命令確定(即你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那麼你除了要償還原本的債務外,通常也必須負擔債權人一開始預繳的聲請費、送達費,甚至未來的強制執行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會包含在債權人最終向你追討的金額中。
簡單來說,誰聲請誰先付,但最終的負擔者,會由法律規定和案件結果來決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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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怎麼辦?支付命令費用,到底誰該出?
小明最近遇到一個頭痛的問題。他有個朋友阿華,跟他借了錢說要周轉,結果一拖再拖,到了約定還款日卻人影都找不到,電話也不接。小明氣不過,上網查了一下,發現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但他一看,上面寫著要繳什麼「聲請費」、「送達費」,心想:「我都已經被欠錢了,還要我先掏錢出來?那這些錢之後拿得回來嗎?如果阿華不理我,這些費用不就白花了嗎?」
相信不少人跟小明一樣,對支付命令既陌生又充滿疑問。尤其是這筆「費用」到底怎麼回事,更是讓人困惑。別急,我們今天就來一步步拆解,讓你徹底搞懂支付命令的費用究竟怎麼算、怎麼付,以及最關鍵的,最終是由誰來買單。
什麼是支付命令?它跟錢有什麼關係?
在我們深入討論費用前,先來了解一下「支付命令」是什麼東西。在台灣,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上一個非常方便、快速的督促程序,白話一點說,就是債權人(像小明這樣借錢給人的人)可以透過法院,請法院命令債務人(像阿華這種欠錢的人)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20天)償還債務。
- 支付命令的定義與特性: 它的特色是「書面審理」,不需要開庭,效率很高。只要債權人提出的證據(例如借據、匯款證明等)足以證明債務關係,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 為什麼債權人喜歡用它: 相較於耗時耗力的訴訟程序,支付命令省去了冗長的開庭、言詞辯論過程,成本相對較低,對於債務關係明確、金額不大的案件,是個非常吸引人的選項。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這個支付命令就會「確定」,產生跟判決一樣的法律效力,債權人就可以拿它去聲請強制執行,像是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債務。當然,這一切都跟費用息息相關,因為從聲請、送達、到可能的強制執行,都得花錢啊!
支付命令聲請費用:債權人必須先準備的「子彈」
當你是債權人,想要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首先就要有心理準備,得先掏腰包繳納一些費用。這些費用就像你手上的「子彈」,沒有它,支付命令就沒辦法發射出去喔!
聲請費用的計算方式與支付
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是依照你請求的金額或標的價值來計算的,這在民事訴訟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簡單來說,欠的錢越多,聲請費用就越高。這種分級計算的方式,是為了反映案件的複雜度和法院處理的行政成本。
- 依照請求金額分級: 目前在台灣,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準用第77條之12第一項規定的「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的。這個規費計算標準有點像階梯式,金額越高,費率越高,但通常都會有一個上限。
- 表格範例:聲請費率一覽(簡化)
為了讓大家有個概念,我們來看看一個簡化的聲請費用計算範例(請注意,這僅為示意,實際金額請以司法院最新公告為準):
請求金額(新台幣) 聲請費用(規費) 10萬元以下 1,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 2,000元 100萬元至1,000萬元 3,000元 1,000萬元至5,000萬元 5,000元 5,000萬元至1億元 7,000元 超過1億元 10,000元 我的觀察與補充: 從這個表格你會發現,即使你只欠了幾萬塊,最低的聲請費用也要1,000元。這也是為什麼,對於金額很小的債務,有時候大家會猶豫要不要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光是規費就佔了不小的比例。當然,這筆錢最終是可以向債務人追討的,但前提是要追討得到!
- 如何支付: 當你把支付命令的聲請狀提交給法院後,法院書記官會審核你的文件。如果都沒問題,他就會告訴你要繳納多少聲請費。繳費方式通常很方便:
- 法院收費櫃檯現金繳納: 最直接的方式,在遞狀的同時或書記官通知後,直接到法院的服務櫃檯繳錢。
- 郵政劃撥: 法院會提供劃撥帳號,你可以到郵局劃撥,然後將收據聯附在聲請狀上或補寄給法院。
- 晶片金融卡(透過法院網站): 有些法院提供線上繳費服務,只要你有晶片金融卡和讀卡機,就可以在家操作,這對於現代人來說非常便利。
- 匯款: 少數情況下,法院也可能提供銀行匯款帳號。
貼心提醒: 繳費完成後,務必保留好收據喔!這不僅是你繳費的證明,未來聲請強制執行時,這筆聲請費也是可以向債務人一併追討的項目之一。
送達費用:確保支付命令能順利送達
除了聲請費,債權人還需要預繳一筆「送達費用」。這個費用是用來支付郵寄費用,讓法院能把支付命令寄送到債務人的戶籍地址或你提供的其他地址。想一想,如果支付命令送不到債務人手上,那它就等同於一張廢紙,所有的程序都無法進行下去,所以送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 郵寄費用與補正: 通常,法院會預估送達所需的郵資,要求你預繳大約幾百塊錢(例如500元或更多,視送達對象數量而定)。如果郵寄不成功,例如「查無此人」、「遷移不明」等情況,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也就是要你提供債務人更正確的地址,或者提供其他送達方式的資料。每一次的補正,可能都需要你再支付額外的郵資或查詢費用。
- 公示送達的特殊情況: 如果債權人窮盡一切辦法,都找不到債務人的住址,支付命令始終無法成功送達,那麼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是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它並不是真的把文書送到債務人手上,而是透過將通知貼在法院公告欄、刊登公報或新聞紙等方式,視為已經完成送達。然而,公示送達的程序會比較複雜,也可能產生額外的費用,例如刊登報紙的費用。而且,公示送達後的支付命令,雖然形式上確定了,但因為債務人可能真的不知道,實務上如果債務人後來才知情而提出異議,法院大多會允許。所以,債權人在選擇公示送達前,真的要仔細評估利弊。
我的經驗談:聲請前的費用評估與策略
從我的實務經驗來看,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前,真的要好好評估一下這些「前期投入」的費用。雖然這些錢原則上都可以向債務人追討,但萬一債務人名下根本沒財產,或者根本找不到人,那這些費用可就真的要變成「沉沒成本」了。因此,建議大家:
- 先確認債務人的財力狀況: 在聲請支付命令之前,可以先透過聯徵中心或其他合法管道,初步了解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狀況。如果他早就兩手空空,那即使支付命令確定了,後續的強制執行也可能執行不到任何東西,反而讓你多花了一筆錢。
- 準備充分的證據: 清楚明確的借據、本票、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等,都是提高支付命令核發率、降低補正次數的關鍵。證據越完整,程序就越順利,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額外費用支出。
- 審慎考量債務金額: 對於金額較小的債務,有時候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協商或調解,可能比聲請支付命令更經濟實惠,效率也更高。因為光是1,000元的聲請費,可能就佔了小額債務的很大一部分。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會產生什麼費用?要怎麼辦?
好了,現在我們換個角度,如果你是債務人,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心裡一定很慌吧?先別慌!收到支付命令不代表你已經輸了,它只是開啟了一個程序。那麼,作為債務人,你會面臨什麼費用?又該怎麼應對呢?
提出異議的費用:不服支付命令的權利
收到支付命令後,最重要的就是檢視內容。如果你對債權人主張的債務「有意見」,例如根本沒欠這筆錢、金額不對、或已經還過錢了等等,那麼你必須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 通常不會有額外費用,但…: 好消息是,債務人提出異議,原則上是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的。你只需要填寫好「異議狀」並遞交給法院,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原本的督促程序會自動轉為「訴訟程序」(通常是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這時候,才可能產生訴訟的費用。
- 律師費用的考量: 雖然提出異議本身沒費用,但如果你對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案件比較複雜,你可能會考慮諮詢律師,甚至委託律師代為處理。這部分的律師費用,就是你作為債務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可能產生的額外開銷。律師費用的高低,會依據案件的複雜度、律師的資歷和處理時間而有很大差異。
我的專業觀點: 收到支付命令,最忌諱的就是「置之不理」!20天的異議期間非常關鍵,一旦錯過,支付命令就「確定」了,它會產生跟判決一樣的法律效力。屆時,債權人就可以直接拿著這個支付命令去聲請強制執行,凍結你的存款、查封你的房產或薪水,那時候再後悔可就來不及了。就算你根本沒欠錢,也一定要提出異議,把爭議交給法院審理。
如果支付命令確定了:債務人可能要付的錢
如果債務人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無論是因為沒有異議、忘記了、或是不懂),那麼這份支付命令就會「確定」。一旦確定,它就具備了強大的執行力,對債務人而言,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 原債務、利息、聲請費用、送達費用: 支付命令確定後,債務人必須償還的,不僅僅是原來的債務本金,通常還包括了約定的利息、遲延利息,以及債權人當初為了聲請支付命令所預繳的「聲請費」和「送達費」。這些費用會全部加總起來,成為債務人需要償還的總金額。
- 強制執行費用: 當支付命令確定後,如果債務人還是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下一步就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時候,又會產生一筆新的費用——「強制執行費用」。強制執行費用是依照債權人聲請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來計算的。舉例來說,如果你被追討100萬,那強制執行費就是100萬 x 0.008 = 8,000元。這筆費用在執行初期也是由債權人先預繳,但最終還是會從債務人被執行的財產中扣除,由債務人來負擔。也就是說,債務人除了還清原本的欠款、利息、支付命令聲請費,還要負擔這筆強制執行費用!這可是非常沉重的負擔啊。
費用最終由誰負擔?「訴訟費用」的歸屬原則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這些費用跑來跑去,到底最終是誰要出啦?」這就是「訴訟費用負擔原則」的核心概念了。簡單來說,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雖然支付命令程序不是典型的訴訟,但其費用歸屬也遵循類似精神。
勝訴方可請求費用:債權人的權利
如果支付命令順利確定,或者在異議後轉為訴訟,而債權人最終獲得勝訴判決,那麼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負擔所有相關費用。
- 透過強制執行追討: 這些費用包括了最初的支付命令聲請費、送達費,以及後續可能發生的強制執行費用等等。債權人可以將這些費用併入債務金額中,一併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扣除。這就像是債權人先墊付了這些費用,而法院透過執行程序,把這些墊付的費用從債務人身上「要回來」。
- 我的評論: 這一點對於債權人來說非常重要。它確保了債權人不會因為追討債務而額外損失,畢竟這些都是為了伸張正義所產生的必要開銷。但是,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再多的勝訴判決和執行命令也只是紙上談兵,這也是為何我前面會提到,債權人要評估債務人財產狀況的重要性。
敗訴方負擔:債務人的責任
反過來,如果支付命令確定,或者債務人提出異議後,在訴訟中最終被判敗訴,那麼所有的費用當然就得由債務人來扛了。
- 詳細解釋強制執行費用: 當債務人被強制執行時,除了上述的強制執行規費(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外,還可能產生其他執行費用,這些費用同樣最終由債務人負擔:
- 鑑價費用: 如果要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可能需要支付不動產鑑價師的費用。
- 測量費用: 如果有土地或房屋的分割或界址爭議,可能需要測量費用。
- 搬運、保管費用: 查封動產後,若需搬離或保管,也會產生費用。
- 登報費用: 公示送達或拍賣公告刊登報紙的費用。
- 律師費(部分): 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有委任律師參與強制執行程序,且符合法律扶助法規定的情形(或其他特別法規定),部分律師費用也可能由債務人負擔,但這通常比較限縮,並非所有律師費都能轉嫁。
我的提醒: 對於債務人來說,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不欠錢就還錢」。如果真的有困難,務必主動跟債權人協商、尋求和解。若不理不睬導致支付命令確定,最終不僅要還本金利息,還要額外負擔一大堆額外的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啊!
支付命令費用支付流程總整理
現在,讓我們把前面講的這些費用,透過實際的流程圖,讓債權人和債務人都能更清楚地了解整個支付命令的費用支付和應對步驟吧!
債權人角度的支付步驟
身為債權人,想要透過支付命令討回你的血汗錢,你需要這樣做:
- 計算費用: 根據你請求的債務金額,查詢並計算出應繳納的支付命令聲請費。同時預估送達所需的郵資費用。你可以參考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的網站,上面通常會有相關的費用計算表。
- 準備文件: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所有證明債務關係的證據,例如借據、本票、契約、對話紀錄、匯款單影本等。確保文件齊全,避免補正。
- 遞狀與繳費: 將聲請狀連同證據影本(通常需要準備一式兩份或更多,視債務人數量而定)送交管轄法院(通常是債務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法院書記官初步審核後,會給你繳費單,你就可以到法院的收費櫃檯繳納聲請費和送達費。記得保留收據喔!
- 追蹤送達: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會將其郵寄送達給債務人。你要隨時留意法院的通知,看支付命令是否成功送達。如果送達不成功,法院會要求你提供更正後的地址或聲請公示送達。這時候可能需要你再次繳納郵資或處理其他費用。
- 聲請確定證明(如果無異議): 如果支付命令成功送達,且債務人也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那麼恭喜你!支付命令就確定了。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這通常不需要額外費用,但聲請確定證明本身就是很關鍵的一步。
- 聲請強制執行(如果需要): 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如果債務人還是不還錢,你就可以拿著這份證明,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時候,你需要繳納強制執行費(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但這筆費用最終還是會由債務人負擔。
債務人角度的應對步驟
如果你不幸收到支付命令,別慌,這是你的應對指南:
- 收到支付命令: 當你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時,請務必確認這份文件的真實性(來自法院,且有法官或書記官的簽章),並仔細核對聲請人(債權人)是誰、主張的債務內容、金額、利息等等。
- 審核內容: 冷靜地回想一下,你是否真的有欠這筆錢?金額是否正確?有無還款紀錄?如果對內容有任何疑問,甚至根本沒欠錢,那就一定要採取下一步行動!
- 決定是否異議: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你必須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決定是否提出異議。如果覺得有爭議,就一定要異議。如果你確認欠款且無爭議,可以選擇不異議,但在確定後務必主動與債權人協商還款,以避免後續的強制執行。
- 提出異議(若有): 如果你決定提出異議,請務必在20天內,填寫「支付命令異議狀」並遞交給原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本身不需要繳費。異議狀的內容可以簡單說明你不服支付命令的理由。
- 後續訴訟或協商: 一旦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效,案件會自動轉為訴訟程序。這時候,法院會安排開庭,你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來證明你的主張。當然,你也可以在這個階段主動聯繫債權人,嘗試協商、和解,避免訴訟程序的冗長和潛在的律師費用。
我的專業建議與提醒
無論你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面對支付命令,都有一些我的真心建議和提醒,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少走彎路,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給債權人的建議:
- 精算成本效益: 在聲請支付命令前,一定要仔細評估債務人是否有償還能力和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對方真的「一無所有」,即使支付命令確定,你可能還是什麼都拿不到,反而白白花費了聲請費用和時間。有時候,小額債務透過協商、和解甚至放棄,反而比走法律程序更划算。
- 證據準備越齊全越好: 債權憑證(借據、本票、契約)、匯款證明、對話紀錄(例如Line、WeChat訊息)、錄音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證據越明確、越完整,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就越順利,也能降低債務人異議的機率。
- 地址務必正確: 確保你提供的債務人送達地址是最新且正確的。如果支付命令無法送達,將會延宕整個程序,甚至需要你付出額外的時間和金錢去查詢地址或聲請公示送達。戶籍謄本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
給債務人的建議:
- 切勿輕忽: 收到法院的文書,千萬不能隨便亂丟或置之不理!特別是支付命令,它的法律效力非常強大。20天的異議期是你的黃金自救期。
- 詳閱內容,釐清事實: 收到後,務必仔細閱讀支付命令的內容,確認債權人、債務金額、起訖時間等細節。如果有任何不符或疑問,立刻採取行動。
- 諮詢專業人士: 如果你對支付命令的內容有疑問,或者不確定如何應對,請務必在第一時間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業人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提供最適合的建議和幫助。不要因為一時的困惑或害怕,而錯失了保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 主動協商: 如果你確實有欠款,但暫時無法一次還清,主動與債權人聯繫,提出還款計畫,尋求協商或和解,通常是最好的解決方式。透過誠懇的溝通,或許可以達成分期付款或其他對雙方都有利的方案,避免走上強制執行這條路,那樣對你將會是更大的負擔。
常見問題Q&A:關於支付命令費用的疑惑,一次說清楚!
處理支付命令的費用問題,常常會讓民眾感到困惑。這裡我們整理了一些大家最常問的問題,並提供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幫你解開所有疑惑!
Q1: 支付命令聲請費會退還嗎?
這是很多債權人會關心的問題。原則上,支付命令的聲請費一旦繳納,是「不會退還」的,因為這是法院處理行政事務的規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部分費用可能會退還:
- 法院誤收或溢收: 如果是法院計算錯誤或不小心多收了你的錢,那當然會退還多收的部分。這通常在法院內部審核時就會發現並通知你。
- 債務人提出異議後,轉為訴訟程序,且債權人撤回起訴: 如果債務人提出異議,案件轉為訴訟。此時,如果你作為債權人,考量到勝訴機會不大或不想繼續訴訟而選擇「撤回起訴」,那麼你聲請支付命令時繳納的聲請費,有一部分的金額可能會依比例退還,通常是三分之二。不過這僅限於轉為訴訟後撤回,如果支付命令還沒轉訴訟你就撤回,聲請費通常是不會退的。
- 聲請不合程式被駁回: 如果你的聲請狀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你也沒有在法院要求補正的期限內完成補正,導致法院直接駁回你的聲請,那聲請費通常也是不退的,因為法院已經開始審核你的文件了。
所以,結論是:除非是法院的錯誤,或是案件轉為訴訟後撤回,不然支付命令的聲請費通常是不會退的喔!因此,聲請前務必審慎評估。
Q2: 如果債務人跑掉了,送達費怎麼辦?
這在實務上非常常見,債務人就是「人間蒸發」。如果支付命令無法寄達給債務人,法院會通知你「補正」。這時候,你的送達費可能會因為多次郵寄或進行地址查調而陸續用完,你需要再補繳。但如果真的怎麼找都找不到人,送達費用就會持續增加,這時候你可能就要考慮「公示送達」了。
- 公示送達的程序與費用: 公示送達是最後的手段,它必須滿足「應受送達人所在地不明」的條件,且債權人已窮盡一切查尋方法。聲請公示送達本身不需要額外的規費,但如果法院要求你在報紙上刊登公示送達的公告,那刊登的報紙費用就需要由你來負擔,這筆費用通常也是幾百到幾千塊不等,依報紙版面大小和刊登次數而定。
- 風險考量: 公示送達雖然可以讓支付命令形式上確定,但實際上債務人可能完全不知情。如果債務人日後知情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聲請回復原狀(例如自知悉後20天內),並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仍可能失效。這點是債權人必須要考量進去的風險。
Q3: 支付命令確定後,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另外收嗎?
是的,支付命令確定後,如果你拿著確定證明書去聲請強制執行,就會產生一筆新的費用,也就是「強制執行費」。
- 執行規費: 強制執行的規費是依照你聲請執行的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八」來計算的。例如,如果你要追討100萬元,強制執行費就是100萬 x 0.008 = 8,000元。這筆錢在聲請強制執行時,是由債權人「先預繳」給法院。
- 其他執行費用: 除了基本的規費,強制執行過程中還可能產生其他費用,例如:
- 不動產鑑價費: 如果要拍賣房屋或土地,需要請鑑價公司評估價值。
- 查封、搬運、保管費: 查封動產(如車輛、機器設備)可能需要搬運、保管費用。
- 登報費: 拍賣公告可能需要在報紙上刊登。
- 鑑界、測量費: 若涉及土地界線不明等,可能需要測量。
這些費用也都是由債權人「先墊付」,但最終,法院會從執行所得的金額中,優先扣除這些強制執行所產生的費用,然後再清償債權人的本金、利息和支付命令的聲請費。也就是說,這些費用最終都是由「債務人」來負擔的。
所以,對債務人來說,一旦被強制執行,不僅要還原本的錢,還要多付這些層層疊疊的執行費用,負擔是相當沉重的。
Q4: 收到支付命令,但根本沒欠錢,我需要付什麼費用嗎?
如果你收到支付命令,而且確定自己根本沒有欠這筆錢,或者債務內容完全不符,那麼你的第一步就是「在20天內提出異議」。
- 提出異議無需費用: 提出異議本身是「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的。這是你的法律權利,目的就是讓這個案件從簡易的督促程序轉為實質的訴訟程序,讓法官有機會審理雙方的主張和證據。
- 後續訴訟的費用: 一旦提出異議,案件會自動轉為訴訟。這時候,如果你最終在訴訟中勝訴(例如法官認定你確實沒有欠錢),那麼依照「敗訴者負擔訴訟費用」的原則,你就不需要負擔債權人一開始聲請支付命令所支付的聲請費、送達費,也不用負擔未來可能產生的強制執行費用。相反地,勝訴的你可以要求對方負擔這些費用。
- 我的建議: 所以,如果你沒欠錢,絕對不要害怕或置之不理!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你就不需要為這份不實的支付命令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機會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有需要,請務必尋求律師或法律扶助的協助。
Q5: 可以聲請法律扶助來支付支付命令的費用嗎?
是的,如果你的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審查標準,你是有機會聲請法律扶助來協助處理支付命令相關的費用,特別是如果你是經濟弱勢的債務人,需要提出異議並進入訴訟程序,或者你是債權人但經濟困難無法負擔聲請費用時。
- 法律扶助的適用範圍: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服務,包括:
- 法律諮詢: 提供免費的法律意見。
- 代理訴訟/非訟事件: 委派律師代表你進行訴訟或非訟程序(包括支付命令的異議、後續訴訟,以及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等)。律師費會由法扶基金會支付或補助。
- 支付必要費用: 法律扶助除了律師費,也可能補助你因訴訟或非訟程序所必須支出的其他費用,例如法院的裁判費(支付命令聲請費、訴訟費用、強制執行費等)、鑑定費、證人日旅費等等。
- 聲請資格與流程: 聲請法律扶助通常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 資力審查: 你的每月可支配所得和財產必須低於法扶基金會規定的標準(各地的標準可能略有不同,每年也會調整,詳情請參考法扶基金會官網)。
- 案情審查: 你的案情必須有「勝訴之望」或「合理性」,且有「扶助之必要」。
你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各地分會進行諮詢和聲請。他們會有專人協助你評估資格和準備文件。對於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民眾來說,法律扶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資源,千萬不要因為經濟因素而放棄捍衛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