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包括但不限於的意思:深度解析其應用場景、法律效力與實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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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包括但不限於:這句看似簡單的話,到底是什麼意思?
你是不是也遇過這種情況?小陳最近在審閱一份合約時,發現裡面有一句「本服務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網頁設計、內容撰寫、SEO優化…」他心想,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啊?是說只要有這幾項就好,還是可以多做很多其他事?他覺得有點困惑,生怕理解錯誤會帶來麻煩。其實,像小陳這樣對這句話感到不確定的人可多了!
那麼,「應包括但不限於」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它明確表示,緊隨其後的清單僅為舉例說明,並非排他性的完整列表。換句話說,所列出的項目只是「參考樣本」,實際的範圍、內容或條件可以,而且通常會,涵蓋更多未被明確提及、但性質相關或符合整體意圖的事物。它旨在擴大而非限制範圍,賦予彈性與包容性,避免因疏漏而產生限制或糾紛。
這句話在各種文件、合約、條款中都非常常見,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語義上的僵化,賦予條款一定的彈性與擴展性。理解它的真諦,對於我們日常簽署文件、理解政策,乃至於在工作上擬定規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呢!
為什麼我們會需要「應包括但不限於」這種表達方式?
你也許會想,既然要列出來,為什麼不直接列清楚就好呢?這其實牽涉到很多實務上的考量喔!
- 現實世界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 想像一下,如果要完美預測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並將其一一列舉,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例如,在軟體開發專案中,初期需求或許是「功能應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登入、商品瀏覽、購物車管理」。但隨著專案進展,可能會發現還需要「留言評論、線上客服」等,這些雖然未明確列出,卻是服務延伸的合理範圍。
- 避免掛一漏萬的風險: 如果一份清單被解讀為「僅限於」所列項目,那麼任何未被提及但本質上應涵蓋的內容,就可能被排除在外,導致漏洞或爭議。這種語句的存在,就是為了堵住這種「掛一漏萬」的風險。
- 保持彈性與適應性: 尤其是在長期性的合約或規範中,市場、技術、法規都可能發生變化。這句話能讓條款在未來仍保有一定的適用彈性,無需頻繁修改。
- 傳達整體意圖: 它讓讀者理解,雖然有提供具體例子,但更重要的是背後的「精神」或「類別」,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開放的集合,而非封閉的集合。
從我的經驗來看,許多人在草擬文件時,往往會陷入「窮盡所有可能」的泥淖中。但「應包括但不限於」這句話,就像是為我們提供了一把智慧的鑰匙,讓我們可以在提供足夠清晰的例子的同時,又為未來的變化留下了空間。這可真是個實用的小技巧啊!
「應包括但不限於」的深度應用場景解析
這句話可不是只在法務文書中才出現喔!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各行各業中,都有著非常廣泛且關鍵的應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它究竟能在哪些地方發揮作用,以及背後有什麼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細節吧!
法律與合約領域:定義權責的靈活工具
在法律和合約條款中,「應包括但不限於」可以說是個常客,它肩負著定義範圍、釐清權責的重要任務。它的存在,能有效減少未來潛在的法律糾紛,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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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或工作內容:
在許多服務合約(例如:設計合約、軟體開發合約、顧問合約)中,服務提供方會利用這句話來描述其承諾的工作。例如:
「承攬人所提供的網站建置服務應包括但不限於:網站架構規劃、UI/UX設計、前端程式開發、後端資料庫整合、初步內容上架及上線測試。」
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除了明確列出的這些項目之外,承攬人可能還需要執行一些與網站建置相關的、必要的、但沒有被詳列的小任務,像是與業主定期會議溝通、提供操作手冊等,這些都被視為服務範圍的一部分。如果沒有這句話,業主可能會主張某些未列出的工作不在服務範圍內,從而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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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義務:
在保密協議(NDA)中,對於「機密資訊」的定義,常常會使用到這句話。例如:
「『機密資訊』應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藍圖、產品規格、客戶名單、市場策略、財務數據、以及任何標示為機密或依其性質應合理視為機密的資訊。」
這樣一來,即使有些關鍵的機密資料沒有被逐一列出,只要它符合「依其性質應合理視為機密」的標準,就仍然受到保密協議的約束。這有效地防止了洩密方以「該資訊未列於清單上」為由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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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或違約行為:
在某些情況下,它也會被用來定義可能導致賠償或違約的情況。例如:
「乙方若發生任何違約行為,應包括但不限於:未依約交付成果、未按時支付款項、洩露甲方機密資訊等,甲方有權終止本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這樣的表述確保了合約方不會鑽文字漏洞,主張只有列出的行為才算違約。只要行為的性質與列舉的範例相似,且構成對合約的實質性違反,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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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或政策解釋:
政府機關在發布法規或行政命令時,也會頻繁使用這種語句。例如,某個法規可能會說「禁止對環境造成危害的行為,應包括但不限於:非法排放廢水、傾倒有害廢棄物、超標排放空氣污染物。」這使得執法單位在面對新興的、未曾預料的污染形式時,仍有權力加以管制,維持法規的靈活性。
商業營運與管理:賦予彈性與拓展性
在商業世界裡,靈活應變是成功的關鍵。這句話能讓企業在制定內部規範、對外溝通時,既能給出明確方向,又能保有一定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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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Job Description):
在招聘職位時,你一定看過這樣的職責描述:
「本職位主要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規劃並執行行銷活動、管理社群媒體平台、分析行銷數據、撰寫行銷文案,以及主管交辦事項。」
這不僅列出了核心工作,也讓主管可以根據實際需求,指派一些未在清單上,但與行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務。這對於新創公司或中小企業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員工常常需要身兼多職,這種描述能避免員工以「這不在我的工作範圍」為由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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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或服務特色:
當產品或服務在發展初期,功能可能會不斷迭代。這句話就能給予產品團隊彈性。例如:
「我們的雲端儲存服務特色應包括但不限於:多裝置同步、自動備份、檔案分享、版本控制及端到端加密。」
這表示未來產品團隊可能還會增加更多安全功能、協作工具,這些都屬於產品「特色」的合理延伸,無需每次增加新功能就重寫所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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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選擇標準:
企業在評估供應商時,可能會設立一套標準。例如:
「合格供應商的評估標準應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品質穩定性、交貨準時率、價格競爭力、售後服務支援及企業社會責任表現。」
這樣一來,採購部門在評選時,除了這些明確的指標,還可以綜合考量供應商的技術創新能力、財務狀況等非列舉因素,做出更全面的判斷。
科技與創新領域:擁抱變革的語言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許多產品、技術或標準在被定義時,都必須預留未來的發展空間。這句話恰好提供了這種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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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需求規格:
在軟體開發的需求文件中,功能描述常常會用上它。例如:
「系統應具備的使用者管理功能應包括但不限於:帳號註冊與登入、密碼重設、個人資料編輯、權限控管與帳號停用。」
這讓開發團隊在滿足核心需求的同時,也能在後續版本迭代中,增加像多因素驗證(MFA)、社交帳號登入等更進階的功能,而這些都依然落在「使用者管理功能」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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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隱私政策:
在描述數據收集的類型或使用目的時,也常常會看到這句話。例如:
「本公司可能收集的個人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IP位址、裝置識別碼及瀏覽行為數據。」
這使得公司在面對新興的數據追蹤技術或服務需求時,能保持政策的有效性,無需頻繁更新條款,但前提是新增的數據收集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規範與用戶隱私預期。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也發現了,「應包括但不限於」這句話的應用範圍真的是包羅萬象呢!它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嚴謹措辭,更是商業溝通和技術規範中不可或缺的「彈性語句」。
理解「應包括但不限於」的法律效力與潛在風險
儘管「應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但在法律和實務層面,它並非毫無限制。了解其法律效力以及可能帶來的風險,對於我們正確使用和解釋這句話至關重要。
法律效力:擴展性與彈性的黃金法則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對於「應包括但不限於」這類表述的解釋,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 非窮盡性列舉: 法院會明確認定所列出的項目僅為示例,不構成對範圍的限制。換句話說,清單之外的項目,只要其性質與所列示例相似,或符合條款的整體目的和意圖,就可能被納入。這就像是給出了一個「類比」的範疇。
- 意圖優先原則: 法院會著重於探究條款背後的「真實意圖」和「整體目的」。如果一個未列舉的項目,明顯符合該條款試圖規範的總體目標,那麼它很可能被認定為包含在內。例如,如果一份合約定義了「違約行為應包括但不限於…」,那麼即使未列出的「破壞合約基礎信任」行為,也可能因其嚴重性及對合約目的的根本性違反而被視為違約。
- 合理性原則: 擴展的範圍並非無限大。法院通常會要求未列舉的項目,必須與已列舉的項目具有「合理」的相似性或關聯性。如果一個項目與清單上的其他項目完全不相關,那麼即使有「應包括但不限於」的字樣,它也很難被解釋為包含在內。這避免了將條款無限擴大的風險。
我的觀察是: 這種表述在法律上確實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間,但它的核心精神仍然是「合理性」和「意圖」。它不是一張「空白支票」,讓你隨意添加任何東西,而是要求你在合理範疇內,理解條款的彈性。
潛在風險:模糊地帶與爭議來源
「應包括但不限於」雖然好用,但用得不好,也可能成為爭議的溫床。
- 範圍過於模糊: 如果例子列舉得不夠具體,或者這些例子之間缺乏明確的共同特徵,那麼「但不限於」的部分就可能變得過於模糊,導致各方對實際範圍產生不同理解。例如,一份合約寫「服務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一般諮詢服務。」這句話的「一般諮詢服務」本身就非常廣泛,再加上「但不限於」,可能會讓雙方對於何謂「一般諮詢」產生巨大落差,進而引發糾紛。
- 解釋上的歧義: 一方可能傾向於廣泛解釋,將許多未列舉的項目納入;而另一方則可能傾向於狹義解釋,認為只有與列舉項目高度相似的才能包含。這種解釋上的歧義,很容易導致履約困難或法律訴訟。
- 超出預期範圍: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沒有對「但不限於」的部分進行適當的界定,可能會導致一方被要求執行或承擔超出其合理預期範圍的義務,進而產生不公平的感受。
- 惡意利用風險: 極端情況下,不懷好意的一方可能會試圖濫用這種開放性條款,將與原意不符、不合理的要求強加於對方。
實際案例分享: 我曾經見過一個顧問合約,其中規定「顧問服務應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專業建議」。結果業主後來要求顧問處理他們公司內部的行政文書工作,理由是「這也算專業建議的一部分,因為需要顧問的經驗來指導」。雖然最後透過協商解決,但也說明了如果範圍定義不清,即使有「但不限於」,也可能造成不小的困擾。
因此,在使用這句話時,我們必須謹慎權衡其帶來的彈性與可能產生的模糊性。關鍵在於,如何在給予彈性的同時,又盡可能地減少誤解的空間。
實務操作指南:如何有效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
既然「應包括但不限於」這麼好用,也潛藏著風險,那麼我們到底該怎麼正確地使用它,才能發揮其最大效益,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呢?這裡我提供一些實務上的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的黃金法則
記住,這句話是為了補充和擴展,而不是為了偷懶。以下是一些關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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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清晰且具代表性的範例:
所列舉的項目必須是該範疇內最核心、最典型、最容易理解的例子。這些例子應該足以讓讀者對「但不限於」的部分產生合理的預期。如果例子本身就模糊不清,那後面的彈性就毫無意義了。
反面教材: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處理事務。」這樣寫,就等於什麼都沒說。因為「處理事務」本身就非常模糊,再加「但不限於」,只會讓範圍無限擴大,導致難以執行。
正面教材: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客戶關係維護、新客戶開發、市場資訊蒐集與分析、以及產品銷售與推廣。」這樣一來,即使後面沒有詳細列出「撰寫客戶拜訪報告」,但很明顯這也屬於「客戶關係維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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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界定「整體範圍」或「核心意圖」:
在提供具體範例的同時,最好能用一句話或一個概念,來描述這些範例所屬的更廣泛的類別或主要目的。這有助於規範「但不限於」部分的邊界。
舉例: 「為確保資訊安全,本公司將採取應包括但不限於防火牆設置、資料加密、存取權限控管、定期弱點掃描等技術性安全措施。」這裡的「技術性安全措施」就定義了「但不限於」的整體範疇,暗示了可能還會有其他未列舉的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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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涵蓋完全不相關的項目:
即使有「但不限於」,也不代表你可以將任何不相關的事物硬塞進去。未列舉的項目,必須與列舉的項目在性質、功能或目的上具有邏輯關聯性。
舉例: 如果合約規定「服務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網站設計、程式開發、資料庫管理」,然後你卻想把「員工聚餐規劃」也放進去,這顯然是說不通的。後者與列舉項目毫無關聯,即使有「但不限於」,也不會被合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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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鍵的、核心的、易產生爭議的項目上,務必具體列明:
對於合約或規範中極為重要,且可能會直接影響成本、時程或權益的核心項目,不應過度依賴「但不限於」。這些關鍵點應該被明確、詳盡地列出,以避免任何誤解。
舉例: 如果一個軟體開發合約的核心交付物是「三個核心模組」,那就應該明確列出這三個模組的名稱和主要功能,而不是只說「交付物應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產品」。
實務使用前的檢核清單
在你的文件中加入「應包括但不限於」之前,不妨先問自己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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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款需要彈性嗎?(Y/N)
- 如果不需要,或者所列項目已經足夠完整,那麼就不要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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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的範例夠清晰、夠代表性嗎?(Y/N)
- 它們能否讓讀者大致理解「但不限於」的部分可能涵蓋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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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已經透過其他語句,對這個開放性的範疇做了足夠的界定?(Y/N)
- 例如,是否指明了是「技術性措施」、「服務類別」、「責任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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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任何核心或關鍵項目,是我本應詳列,卻誤以為可以交給「但不限於」來涵蓋的?(Y/N)
- 如果有的話,請務必將這些關鍵項目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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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發生爭議,我能否合理地解釋這個條款的意圖,以及未列舉項目為何應被包含在內?(Y/N)
- 這是個很好的「換位思考」練習。
透過這份清單,我們可以更審慎地評估是否真的需要使用這句話,以及如何使用才能達到最佳效果。畢竟,溝通的藝術就在於清晰與精準,同時也要留有餘裕。
我的專業建議是,永遠不要將「應包括但不限於」作為逃避完整思考和清晰表達的藉口。它應該是一種增強條款彈性的工具,而不是降低清晰度的原因。
「應包括但不限於」常見問題與專業解答
雖然我們已經深入探討了「應包括但不限於」的方方面面,但在實際應用中,大家還是會遇到一些疑惑。我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並提供專業、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幫助你更全面地掌握這個重要概念。
1. 「應包括但不限於」和「僅限於」有什麼根本區別?
這兩者的區別非常根本,可說是天壤之別!
「應包括但不限於」的核心是「開放性」與「擴展性」。它明確告訴你,後面列出的清單只是例子,實際範圍比這更廣。它像一個打開的盒子,裡面擺了幾個樣品,但你清楚知道盒子裡還有更多類似的東西,只是沒完全展示出來。
而「僅限於」則代表「封閉性」與「排他性」。它斬釘截鐵地宣告,所有內容、條件或範圍都只局限於所列出的項目,一點都不能多。它就像一個貼著標籤的盒子,上面寫著「內含物:A、B、C」,你就能確定裡面除了A、B、C,沒有任何其他東西。在法律上,如果使用「僅限於」,那麼任何未列出的事項,都將被自動排除在外,即使它與列出的項目性質非常相似,也可能無法被納入。這在需要極度精確和嚴格限制的場合(例如:特定權利、賠償上限等)才會使用。
2. 在什麼情況下,我應該避免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
雖然它很方便,但並非所有情況都適用。有幾種情況,你應該特別謹慎,甚至避免使用:
- 當你需要極度精確和明確定義時: 如果某個項目、條件或權利必須被嚴格限制,不允許有任何彈性或擴展空間,例如:特定產品的型號、服務的最高費用、明確的交付日期、具體的數量等,那麼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就會造成模糊,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在這些情況下,你應該使用「僅限於」、明確的數值或詳盡的列舉。
- 當你無法提供具體且有代表性的範例時: 如果你列舉不出清晰的例子來引導讀者理解「但不限於」的範圍,那麼這句話就會變得非常空泛且容易引起誤解。模糊的例子加上開放性的表述,只會讓整個條款變得更加混亂。
- 當範圍的擴大會帶來無法承受的風險時: 如果「但不限於」可能導致你承擔超出預期或能力的責任、義務或成本,那麼就必須慎重。例如,一個小型廠商簽署的維護合約,如果寫「維護服務應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故障排除、系統更新、數據備份與任何必要之技術支援」,而這個「任何必要之技術支援」可能擴大到廠商無法提供的專業領域,就可能讓自己陷入困境。
3. 如果我使用了「應包括但不限於」,但清單中的項目彼此間差異很大,會有問題嗎?
是的,這是一個潛在的大問題!如果清單中的項目彼此差異過大,缺乏明確的共同特徵或主題,那麼「應包括但不限於」的效力可能會受到挑戰,並且容易引起爭議。
例如,你寫「本合約涵蓋的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行銷、法律顧問、以及辦公室裝修。」這三個項目在性質上完全不相關,彼此間沒有任何邏輯聯繫。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加上了「但不限於」,也很難讓人合理地推斷出還有哪些「類似」的服務應該被涵蓋。法院在解釋這種條款時,可能會傾向於只承認明確列出的項目,甚至裁定該條款因模糊而無效,因為它無法傳達一個清晰的整體意圖。
我的建議是: 確保你列舉的項目屬於一個清晰、可識別的類別或主題。它們應該是這個類別下的典型代表,讓讀者能從中歸納出一個合理的「一般原則」或「共通精神」。如果需要涵蓋多個完全不相關的類別,那麼你應該為每個類別獨立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的表述,或者更清晰地列出每個類別的具體內容,而非籠統地混在一起。
4. 我在網路上看到也有人會寫「包含但不限於」或「包括但不限於」,這跟「應包括但不限於」有什麼不同嗎?
在實際應用中,「包含但不限於」、「包括但不限於」和「應包括但不限於」這三種表述,在法律解釋上通常被視為意思相同,都表達了「列舉為例,不限於此」的開放性意圖。它們的差別主要體現在語氣和正式程度上。
- 「包含但不限於」和「包括但不限於」:這兩種用法更為口語化和直接,在非正式的文件或一般商業溝通中很常見。它們直接點明了「包含」的性質。
- 「應包括但不限於」:多了一個「應」字,賦予了語句一種「義務性」或「要求性」的意味,暗示這些項目是「應當」被包含的。這種用法通常在法律文件、正式合約或法規條文中使用得更多,語氣更為嚴謹和正式。
所以,從實質意義上來說,它們都是為了傳達相同的核心概念:所列內容是示範性的,而非窮盡性的。但在需要高度專業和法律嚴謹性的文件裡,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會是更為保險和符合慣例的選擇。
5. 如果條款中沒有寫「應包括但不限於」,而只是列舉了一些項目,那是不是就代表這些項目是排他性的?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也是法律解釋中的一個核心議題!答案是「不一定」,情況會比較複雜,且高度依賴於條款的整體語境和意圖。
在法律解釋中,有一項重要的原則叫做「明示其一,排除其二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即如果條款明確列舉了某些事項,而沒有使用「應包括但不限於」這類擴展性詞語,那麼通常會被推斷為僅限於所列事項。換句話說,沒有提及的,就被排除了。
然而,這並非絕對。 法院在解釋時,仍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整體合約意圖: 如果從合約的整體目的、其他條款的內容以及簽約雙方的商業目的來看,將該清單解釋為排他性會導致明顯不合理或違背原意的結果,那麼法院可能會傾向於認為該清單並非完全排他。
- 清單的性質: 如果清單本身就顯得非常不完整,例如只列了兩三個非常常見的例子,而沒有覆蓋到一個合理範疇,這也可能促使解釋者認為其並非窮盡性。
- 行業慣例: 在特定行業中,某些清單即使沒有「但不限於」,也可能根據行業慣例被視為示例性而非窮盡性。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且需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支持。
結論是: 為了避免這種模糊和潛在爭議,如果你希望清單是開放性的,那麼務必明確加上「應包括但不限於」。如果你希望清單是排他性的,那麼務必明確加上「僅限於」。語意清晰永遠是最好的保護。
結語:精準溝通的藝術
「應包括但不限於」這句話,看似不起眼,實則蘊含著溝通與法律的智慧。它在提供具體範例的同時,又賦予了文本必要的彈性與廣度,是應對複雜多變現實世界的重要工具。
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種靈活性並非無限大。唯有在理解其法律效力、潛在風險,並遵循實務操作指南的前提下,我們才能真正駕馭這句話,讓它成為我們精準表達、有效溝通的得力助手,而非製造模糊和爭議的根源。
下次當你再看到這句話,或需要自己撰寫這類條款時,相信你已經能胸有成竹,知道該如何去理解、去運用,甚至去審視它背後的深層含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