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票數多少可以拿回保證金?台灣選舉保證金制度深度解析與實務指南

嘿!你是不是也曾好奇,台灣選舉那麼多候選人,每個都要繳一筆不小的保證金,那到底要怎麼樣才能把錢拿回來啊?是不是只要有選票,錢就一定能退?還是說,得票數沒有達到某個標準,這筆錢就「打水漂」了呢?
最近我的朋友小陳就在研究這個問題,他發現身邊很多人都對選舉保證金的退還門檻一知半解。的確,這不只是個冷知識,它更是台灣民主運作中一個相當重要的環節,影響著誰能參與選舉,以及選舉的公平性。

那麼,針對這個大家都很關心的核心問題——「得票數多少可以拿回保證金?」——答案其實很明確,但又因選舉層級不同而有所差異。總的來說,在台灣,候選人通常需要達到特定百分比的有效票數,或是達到某個當選人得票數的比例,才能成功拿回保證金。這個門檻的設定,主要是為了篩選出具有一定民意基礎的候選人,避免過多不認真的參選者浪費社會資源。
接下來,就讓我帶你深入了解台灣選舉保證金的奧秘吧!

深度剖析:台灣選舉保證金的制度設計與目的

欸,你可能會想,為什麼參選人非得要繳保證金不可?這錢是誰規定的?其實,這套制度並不是台灣獨有喔,許多民主國家也都有類似的設計。它的背後,藏著幾個相當重要的目的:

  • 篩選參選人,避免浮濫登記: 這是最主要的原因啦!你想想看,如果參選完全不用任何成本,那會不會有一堆人抱著玩票性質、惡搞,或是根本沒有認真規劃就去登記呢?這樣一來,選票上密密麻麻的名字,選民要怎麼好好認識、好好選擇?選舉公報、政見發表會、選票印製等等,這些都是需要花費大量行政資源的。透過保證金這個門檻,可以初步確保參選人至少是抱著「認真一戰」的態度。
  • 維持選舉秩序與嚴肅性: 選舉是國家大事,關乎人民的權益與國家的未來。保證金的設置,讓參選者對於自己的參選行為更加謹慎,也能避免一些蓄意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畢竟,誰也不想白白損失一大筆錢嘛!
  • 確保參選人具備一定民意基礎: 只有取得一定得票數的候選人才能拿回保證金,這無形中也鼓勵了參選人必須努力爭取選民的支持,證明自己至少具備基本的民意基礎。如果連這麼基本的支持度都達不到,那或許也該好好思考一下自己參選的定位了。

從歷史脈絡來看,台灣的選舉保證金制度也經過幾番調整。早期在戒嚴時期,選舉參選的限制更多元,而隨著民主化進程,保證金的金額和返還門檻,也都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相關法律中明確規範,並隨著時代演變而有所調整,力求在「鼓勵參與」與「維持秩序」之間取得平衡點。所以說,這不單單只是錢的問題,它更是整個選舉制度設計的智慧結晶喔!

各級選舉保證金金額一覽

在深入討論得票門檻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各級選舉的保證金到底要繳多少。這可不是個小數目,尤其對一般素人參政者來說,絕對是一筆不輕的負擔呢!

選舉種類 保證金金額(新臺幣) 法源依據(簡述)
總統、副總統 1,500 萬元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 20 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直轄市長、縣(市)長 20 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 12 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 12 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5 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里長 5 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哇,是不是覺得眼睛都亮了!特別是總統副總統那驚人的1,500萬,簡直就是天文數字啊!這也難怪能夠出來選總統的人,通常都得要有相當深厚的背景或支持了。

關鍵門檻!得票率如何影響保證金的返還?

好啦,重頭戲來了!到底得票數要多少,才能把這些高額的保證金給拿回來呢?別急,我會一個一個跟你說清楚,因為不同層級的選舉,規定還真的不太一樣喔!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門檻

這是台灣最高層級的選舉,其保證金返還的門檻也相對單純。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要能拿回那一千五百萬的保證金,就必須符合這個條件:候選人所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得票數,必須達到該次選舉有效票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某次總統大選,總共開出了1,500萬張有效票,那麼你的得票數至少要達到150萬票(1,500萬 × 10%),才能把那一千五百萬拿回來。如果沒有達到這個門檻,很抱歉,這筆錢就直接繳給國庫囉!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總統大選的參選人通常都是大黨推薦,或是聲勢極強的獨立候選人,因為沒有一定的民意基礎,那筆保證金根本就是白送的。

立法委員選舉的門檻

立法委員選舉分成區域立委、原住民立委和不分區立委,它們的保證金返還門檻略有不同。

區域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針對這些「選人」的立委選舉,返還門檻相對明確:候選人得票數未達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有效票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不予發還保證金。

這段話聽起來有點繞口,讓我來白話文解釋一下。我們知道區域立委都是選區選出一席,所以「應選出名額」就是1。那麼,這個公式就變成:有效票總數的百分之十。

舉例來說,某個區域立委選區有20萬張有效票,那麼候選人至少要拿到2萬票(20萬 × 10%),保證金才能退還。是不是跟總統選舉的邏輯很像呢?原住民立委也是同樣的邏輯,只是選區劃分和選民資格不同而已。這也確保了區域立委的參選者,至少要在自己的選區內獲得一定比例的選民支持。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這個部分的保證金,是由政黨繳納的。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名單,其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二點五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不分區立委是採政黨比例代表制,選民投的是政黨票。如果政黨的總得票率沒有達到2.5%,那麼這個政黨當初為提名不分區立委而繳納的保證金,就不能退還了。而且,政黨得票率要達到5%以上才能分配到不分區席次,所以這個2.5%的門檻,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主要目的是鼓勵政黨積極參與,但仍設有一定門檻,避免太多小型政黨過度稀釋選票。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門檻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含直轄市長、縣(市)長、各級民意代表(議員、代表)、鄉(鎮、市)長、里長等等,這部分的保證金返還門檻又更加多元了!

直轄市長、縣(市)長

這跟總統、區域立委的邏輯很像,通常也是候選人得票數未達該選舉區有效票總數百分之十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例如,某縣長選舉,總共有50萬張有效票,那候選人至少要拿到5萬票(50萬 × 10%),才能拿回那20萬元的保證金。這也是為了確保地方首長候選人具備基本的民意基礎。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這幾個選舉就比較特別了,因為它們通常是「複數選區」,也就是一個選區會選出好幾位當選人。所以,它的保證金返還門檻不是簡單的「有效票總數的10%」,而是另有規定: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候選人得票數未達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有效票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這句話聽起來比立委那個更複雜對不對?別慌,讓我來拆解一下:

  1. 「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有效票總數所得商數」: 這個東西在實務上我們常常叫做「當選基本門檻」或「平均票數」。它的計算方式是:
    有效票總數 ÷ 該選區應選出名額

    比如說,某縣市議員選區有10萬張有效票,應選出5位議員。那麼這個「商數」就是 10萬 ÷ 5 = 2萬票。
  2. 「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就是將前面算出來的「平均票數」再乘以10%。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2萬票 × 10% = 2千票。

所以,在這個例子中,候選人至少要拿到2千票,保證金才能退還。

換句話說,你得票數的門檻,跟這個選區有多少個席位、總共有多少有效票息息相關。席位越多,平均票數越低,你的10%門檻可能也相對較低。這項設計,考量到多數選區的特性,避免僅以總票數比例來判斷,更能反映參選人在選區內的相對支持度。

里長(村里長)

里長選舉的保證金返還門檻又跟上面不太一樣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里長候選人得票數未達該選舉區最低當選里長得票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這個門檻的邏輯比較直觀,它是直接跟「最低當選票數」掛鉤的。

舉例來說,某里選出了A、B兩位里長候選人,A得了800票當選,B得了200票落選。那麼,「最低當選里長得票數」就是800票(因為只有A當選,所以他的票數就是最低也是最高)。如果你是其他落選的候選人,你的得票數必須超過800票的二分之一,也就是400票,才能拿回保證金。

但如果該選區只有一位候選人當選,那這位當選人的票數就是最低當選票數。如果有多位候選人同票數當選,則以這些同票數中最低者為準。這項規定設計,主要是因為里長選舉的規模較小,選民人數相對較少,直接參考當選人的得票數會更具實際意義。

各種選舉保證金與返還門檻快速參考表

為了方便大家快速查閱,我幫大家整理了一個表格,這樣看起來會更清楚喔!

選舉種類 保證金金額 保證金返還門檻
總統、副總統 新臺幣1,500萬元 得票數達有效票總數之10%
立法委員(區域、原住民) 新臺幣20萬元 得票數達該選區有效票總數之10%
立法委員(不分區) 由政黨繳納 政黨得票率達2.5%
直轄市長、縣(市)長 新臺幣20萬元 得票數達該選區有效票總數之10%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新臺幣12萬元(議員)
新臺幣5萬元(代表)
得票數達「(有效票總數 ÷ 應選名額)所得商數」之10%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 新臺幣12萬元 得票數達該選區有效票總數之10%
里長(村里長) 新臺幣5萬元 得票數達該選區最低當選里長得票數之1/2

小提醒: 以上資訊是根據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規定整理。選舉法規可能因修訂而有所變動,實際情況仍應以最新公告為準。建議參選人或有興趣的朋友們,務必查閱最新法規,或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委會確認喔!

實務操作:保證金的繳納、保管與返還流程

了解了保證金的金額和返還門檻後,我們再來看看實際操作面。這筆錢到底怎麼繳?由誰保管?退還的時候又會是怎樣的流程呢?

繳納方式與時間點

保證金通常會在候選人登記參選的時候一併繳納。繳納方式大多會以現金、銀行本票、支票等方式,並會由受理登記的選舉委員會開立收據。這一步是參選資格審查的必要環節,如果沒有按時繳納或金額不符,可能會影響參選資格喔!

保證金的保管單位

繳納後的保證金並不是隨便收起來就好。這些錢會由受理登記的選舉委員會(例如中選會、縣市選委會)統一收存,並會妥善保管。這筆錢的用途是專款專用,在選舉結果出爐、確定返還或繳庫之前,會一直由選委會保管。

返還時程與方式

選舉結束後,選舉委員會會在點驗、統計所有候選人的得票數,並經公告當選人名單,以及完成訴訟或確認程序後,就開始著手處理保證金的返還事宜。

如果候選人的得票數達到了規定的門檻,選舉委員會就會通知候選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辦理領取保證金。通常會以匯款的方式,將款項退回到候選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整個流程大約會在選舉結果確定後的一個月到數個月內完成,具體時間會因行政作業量和是否產生爭議而有所不同。

未達門檻,保證金去了哪裡?

那麼,如果候選人不幸未能達到規定的得票門檻,保證金會怎麼樣呢?很抱歉,這筆錢就會「充公」囉!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未予發還的保證金,在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會全數繳入「國庫」。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部分,則通常會繳入「地方自治基金」或各該地方政府的公庫,作為公共事務使用。

這也再次強調了保證金制度的篩選作用,那些得票數不足的參選人,不僅沒有成功進入公職,連參選的成本也無法收回。這無疑是一種對資源有效利用的約束,確保公共資源不會被隨意浪費。

我的觀點:保證金制度是好是壞?優缺點深度探討

談到這裡,你可能會想,這套選舉保證金制度到底算是好還是不好呢?其實,我認為它就像一把雙面刃,有其正面價值,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潛在問題。

優點:維繫秩序與品質

  • 確保參選品質: 我必須承認,保證金制度確實能有效過濾掉一些抱持著「惡搞」、「蹭聲量」或根本沒認真想服務選民的參選者。你想想看,如果沒有保證金,今天報名參選的人數可能多到嚇死人,那選舉公報要印多厚?選務人員要花多少時間去核對?這對於選舉的嚴肅性和效率都會造成衝擊。
  • 提升選民辨識度: 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金的存在也間接鼓勵了參選人必須投入資源、認真競選,以爭取足夠的得票率。這也讓選民在眾多候選人中,更容易辨識出那些真正有心、有準備的人。
  • 避免浪費國家資源: 選舉是個燒錢的過程,從選票印製、選務人員薪資、開票設備到政見發表會場地,樣樣都是成本。保證金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也分擔了部分選舉成本,或至少確保了公共資源不會因大量無效參選而耗費。

缺點:潛在的阻礙與不公

  • 阻礙素人參政,形成金權政治疑慮: 這是最常被批評的一點。對於一個沒有財團、黨派支持的素人來說,光是那數萬元到數百萬元的保證金,就可能是一個難以跨越的門檻。這使得參政權利似乎變成有錢人的專利,那些有抱負、有能力但卻缺乏資金的年輕人或弱勢群體,可能因此卻步,讓多元的聲音難以進入政治場域。
  • 對於小黨與獨立參選人不利: 對於資源有限的小黨或獨立參選人而言,要達到規定的得票率門檻,確實是個嚴峻的考驗。如果連保證金都拿不回來,無疑是對其政治參與的沉重打擊。長此以往,可能會導致政治資源和權力更集中於少數大黨,影響民主政治的多元發展。
  • 得票率門檻的合理性爭議: 有些學者也曾質疑,10%的得票率門檻是否過高?尤其是在多數選區制下,可能一個候選人努力經營、獲得不錯的選票,但因為選區內競爭激烈,仍然難以達到門檻。這是否會打擊參選人的積極性,讓他們覺得「再怎麼努力也沒用」呢?

我個人認為,保證金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其金額與返還門檻的設計,確實需要持續檢討與修正。如何在確保選舉秩序與鼓勵公民參與之間找到一個更好的平衡點,是我們民主社會必須不斷思考的課題。或許可以考慮引入更多元的支持機制,或是針對特定族群(如首次參選、青年參選者)給予適度調整,讓更多有志之士能夠參與到台灣的公共事務中來。畢竟,健康的民主,需要更多元的聲音和參與嘛!

常見問題 Q&A

了解了這麼多,你腦袋裡是不是還有一些小疑問呢?別擔心,我幫你整理了一些常見的問題,並提供詳細的解答!

Q1: 如果我的得票數夠高,但是沒有當選,保證金還是會退還嗎?

是的,只要你的得票數達到了該選舉種類規定的保證金返還門檻,即使沒有當選,你繳納的保證金也會退還給你。保證金的返還與否,單純只看你的「得票數是否達到門檻」,與「有沒有當選」是兩回事喔!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這代表了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鼓勵有一定民意基礎的候選人參與,而不是僅僅獎勵當選者。許多實力堅強的候選人,可能因為選區競爭激烈或運氣不佳而落選,但他們如果得到了足夠的票數,代表他們在選民心中仍有一定分量,理應拿回他們的參選成本。

Q2: 繳納保證金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可以用現金以外的方式嗎?

通常,選舉委員會會提供多種繳納方式以方便候選人,最常見的就是現金。不過,為了安全和便利,也可以選擇使用銀行本票、支票(通常要求是金融機構的保證支票或台銀支票)等方式。但請注意,不同選舉委員會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所以在登記前務必向該選區的選舉委員會確認最新的繳納方式與要求,以免耽誤登記手續喔!

此外,繳納時會嚴格核對金額,一分一毫都不能出錯。收據也務必妥善保管,這是日後申請退還保證金的重要憑證。

Q3: 保證金的返還時間大概多久?

保證金的返還時間會因為選舉類型、有無選舉訴訟或異議等情況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會在選舉結果公告確定、沒有任何爭議後,選委會就會啟動返還程序。一般而言,大約需要一到數個月的時間。

例如,如果選舉結果在一個月內就塵埃落定,沒有任何司法程序介入,那麼選委會的行政作業也可能在選後一兩個月內完成。但若有候選人提起選舉訴訟,或對計票結果有異議,這些法律程序可能會拉長保證金的返還時間,因為最終的得票數可能因此產生變動。選委會必須等待所有法律程序結束,確認最終且無爭議的得票數後,才會進行保證金的發還。

Q4: 如果選舉結果被宣告無效,保證金會怎麼處理?

如果選舉結果因為重大瑕疵、舞弊或其他法律事由被法院宣告無效,並需要重新進行選舉時,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原先繳納的保證金會維持原狀,或是根據新的選舉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重新進行的選舉,原來的候選人仍然符合參選資格且願意再次參選,則通常不需要再重新繳納一次保證金。但如果新的選舉產生了新的參選規定,或原參選人不再符合資格,則可能會依新的情況辦理。這部分的情況比較複雜,需要依據司法判決的具體內容以及選委會的公告來判斷。總之,這屬於較為罕見的狀況,選委會都會有詳細的規範來處理的。

Q5: 為什麼里長選舉的保證金門檻跟其他選舉不太一樣?

里長選舉的保證金返還門檻之所以跟其他選舉不同,主要是考量到里長選舉的特性。

首先,里長選舉是地方基層的民主最末端,選區小、選民人數相對較少。如果採用「有效票總數的10%」這種相對較高的比例門檻,可能會導致許多努力經營社區、但得票數相對較少的候選人難以拿回保證金。

其次,里長選舉的候選人,往往更注重鄰里間的人際關係和服務,而不是像其他高層級選舉那樣需要廣泛的宣傳造勢。因此,採用「最低當選里長得票數二分之一」的標準,更貼近里長選舉的實際情況,它直接與當選者的民意基礎掛鉤,能更精準地評估落選者在該社區中的支持度,同時也鼓勵了在基層深耕的候選人。這是一個更為彈性和符合地方實際的設計。

結語:理解保證金制度,成為更聰明的公民

呼,洋洋灑灑聊了這麼多,相信你對台灣選舉「得票數多少可以拿回保證金」這個問題,應該已經有個非常全面且深入的了解了吧!

選舉保證金制度,絕不只是單純的錢的問題,它背後承載著維持選舉秩序、篩選參選人以及確保民意基礎等多重意義。從總統大選的千萬巨款,到里長選舉的數萬元門檻,每一筆金額、每一個百分比,都反映了台灣在民主實踐中,對於「參政權」與「選舉效率」之間的權衡與思考。

作為一個公民,深入了解這些選舉規則,不僅能讓我們更清楚選舉的運作機制,也能讓我們在評論或參與公共事務時,擁有更紮實的知識基礎。下次再有人問起這個問題,你可就是行家囉!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成為一個更聰明、更懂台灣民主運作的公民!

得票數多少可以拿回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