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事是公務員嗎 | 深入解析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幹事之區別與權益

近年來,隨著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乃至私人企業職務分工的多元化,「幹事」一詞的使用頻率日益增加。然而,許多民眾對於「幹事是公務員嗎」這個問題卻感到疑惑不解,因為現實中存在著不同性質的「幹事」職位。本文將深入探討「幹事」在台灣各種場域中的身份定位,詳細區分哪些「幹事」具備公務員身分,哪些則否,並解析兩者在任用、權益、保障等方面的顯著差異,期能為讀者提供清晰且具體的解答。

何謂「公務員」?台灣法規定義解析

在探討「幹事是否為公務員」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台灣法制上對於「公務員」的明確定義。在台灣,一般所指的「公務員」通常是指依據國家考試制度及相關法律程序任用,並服務於政府機關或公法人之人員。其核心特徵包括:

  • 法定任用程序: 必須經由「國家考試」及格,並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規程序任用。
  • 身分保障: 享有《公務人員保障法》賦予的身份保障,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予以免職、撤職等。
  • 權利義務: 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一系列公務員法規規範,享有特定薪俸、福利、退休金及撫卹制度,同時也必須履行特定義務與接受相關規範。
  • 服公法上職務: 其職務內容是基於公法所賦予的權力,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事務。

簡而言之,真正的「公務員」是經過嚴謹的國家考試和任用程序,並受專屬公務員法規保障與規範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職員。

「幹事」身份大揭密:是公務員還是非公務員?

「幹事」一詞的廣泛使用,是造成混淆的主要原因。在台灣,根據其任用背景與職務性質,大致可區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具備公務員身分的「幹事」:少數但明確的存在

在某些特定的政府機關或過去的行政體系中,「幹事」確實曾經是,或仍是具備公務員身分的職稱。這類「幹事」與一般公務員無異,其判斷標準嚴格遵循前述的公務員定義:

  • 任用管道: 必須是經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其他特種考試及格,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 職務性質: 承辦政府機關的行政事務,如文書處理、總務管理、業務協辦等。
  • 法規適用: 其薪資、福利、升遷、考績、退休等皆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相關公務員法規。

實務補充: 在現行政府體制中,「幹事」作為一個正式的公務員職稱已相對較少見,多數已改為如「科員」、「辦事員」等職稱。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機關、學校或較基層的單位(例如:早期的鄉鎮市公所或部分學校),仍可能存在著以「幹事」為職稱的公務員,他們通常也是通過國家考試而取得資格。因此,若稱謂為「幹事」,但實際上是通過國家考試任用,且適用公務員相關法規者,便屬於公務員範疇。

二、非公務員身分的「幹事」:普遍且多元的存在

這是造成「幹事是公務員嗎」這個問題最大困惑的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現今社會所稱的「幹事」,其實並非公務員。這類「幹事」又可細分為以下兩種主要型態:

(一) 機關內部的約聘僱與臨時人員

許多政府機關或學校,由於業務需求或預算限制,會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來協助處理業務。這些人員可能被稱為「幹事」、「助理」、「組員」等,但他們的法律身份與公務員截然不同。

  • 任用管道: 通常是透過機關內部招考、面試或勞務採購方式聘用,而非國家考試。
  • 法源依據: 主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而非公務員法規。他們的契約通常是定期契約,期限屆滿後可能不再續聘。
  • 身分保障: 不具備公務員的終身職務保障,其工作權益受《勞動基準法》規範,如資遣費、退休金提撥(勞工退休金)等。
  • 薪資福利: 薪資通常依據契約約定,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表;福利為勞保、健保,不具備公務人員保險(公保)與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退撫基金)。
  • 職務範圍: 雖在公家機關服務,但通常不具備公權力行使的職能,多為協助性、事務性的工作。

這類人員常被稱為「約聘人員」、「約僱人員」或「臨時人員」,儘管他們的工作地點在政府機關內部,且工作內容與公務員可能有所重疊,但從法律身份上來看,他們與公務員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二) 私人企業、社團組織、政黨等單位之「幹事」

在民間,「幹事」一詞的使用更為普遍和廣泛。舉凡公司行號、補習班、宗教團體、慈善機構、人民團體(如協會、公會)、政黨甚至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可能設有「幹事」一職。

  • 任用管道: 依據各該組織的內部規定或章程自行招募任用。
  • 法源依據: 完全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規。
  • 身分判斷: 這些單位的「幹事」絕對不是公務員。他們是私法上的僱傭關係,與政府機關無關,更不具備任何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
  • 職務內容: 依各該組織需求而異,例如行政庶務、會員服務、活動籌辦、文書處理等。

為何會產生「幹事是公務員嗎」的疑問?

「幹事」一詞之所以容易引發混淆,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 歷史沿革: 在台灣早期政府機關與黨務系統中,「幹事」曾是常見的職稱,且部分確實為公務員或具備類似公職的身份,導致民眾將其與公家機關產生連結。
  • 名稱相似性: 「幹事」聽起來像是執行重要事務的職位,容易讓人聯想到公家機構內的職務。
  • 工作場域: 許多非公務員身份的「幹事」確實是在政府機關內工作,其工作內容與環境與公務員高度相似,使外界難以分辨。
  • 資訊不對稱: 民眾對於公務員的嚴謹定義與任用制度了解不足,單憑職稱判斷容易產生誤解。

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幹事」的核心區別比較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兩者差異,下表列出公務員身份的「幹事」與非公務員身份(約聘僱/臨時人員或民間團體)的「幹事」在關鍵方面的比較:

  • 任用管道與法源依據

    • 公務員幹事: 經國家考試及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公務員法規任用。
    • 非公務員幹事: 經機關或單位自行招募(面試、筆試),依《勞動基準法》或單位內部規定聘用。
  • 身份保障與職涯穩定性

    • 公務員幹事: 具備《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身份保障,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免職,享終身職務穩定性。
    • 非公務員幹事: 不具公務員身份保障,工作契約多為定期或不定期,需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工作穩定性相對較低。
  • 薪資結構與福利待遇

    • 公務員幹事: 薪資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核定,設有俸點、職等,享有公務人員保險(公保)、子女教育補助、國民旅遊卡等福利。
    • 非公務員幹事: 薪資依勞動契約約定或單位內部規定,適用勞工保險(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健保),不適用公保與公務員特有福利。
  • 退休金制度

    • 公務員幹事: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享有公務人員退休金(退撫基金)。
    • 非公務員幹事: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由雇主提撥薪資6%至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
  • 權利與義務

    • 公務員幹事: 受《公務員服務法》等公務員法規約束,享有公務人員法定職權與保障,亦受懲戒法規規範。
    • 非公務員幹事: 受《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規約束,不具備公務員的公權力行使職能。

了解身份對個人的重要影響

「幹事」身份的區辨,對於個人而言意義重大。如果是以公務員身份任用的「幹事」,其職涯發展、薪資福利、退休保障均有一套明確且穩定的制度。然而,若是非公務員身份的「幹事(約聘僱、臨時人員或民間單位職務)」,則其工作保障、福利待遇、升遷機會等,均與公務員有著顯著差異,更受制於市場條件與雇主政策。

因此,無論是求職者在應徵「幹事」職位時,或是民眾在理解公部門運作時,都應清楚辨別其背後的法律身份,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與預期。


常見問題 (FAQ)

為何有些公家機關的「幹事」不是公務員?

這是因為政府機關為因應業務需求彈性與預算限制,會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的約聘僱人員或臨時人員協助工作。這些人員雖在公家機關服務,但其任用管道、薪資福利、退休制度及法律依據皆與通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不同,他們多適用《勞動基準法》而非公務員法規。

如何辨別一位「幹事」是否為公務員?

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其任用管道適用法規。若該「幹事」是經由國家考試(例如高普考)及格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且其薪資、福利適用公務員俸給與公保制度,則為公務員。反之,若其係經機關自行招募,契約載明為約聘僱或臨時人員,且適用勞保與勞退,則非公務員。可以直接詢問其聘用單位與適用法規。

擔任非公務員身份的「幹事」有哪些優缺點?

優點: 進入門檻相對較低,不需通過國家考試;若在公家機關內工作,可累積相關經驗,作為未來報考公務員的準備。

缺點: 無公務員的終身職務保障,契約可能為短期;薪資福利通常不如公務員;無公務員退休金制度;升遷機會與職涯發展受限於聘用契約。

「約聘僱人員」和「臨時人員」的「幹事」有何不同?

兩者皆非公務員,但仍有細微差異。「約聘僱人員」通常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多數具備特定學經歷要求,且有較明確的職務職等區分;「臨時人員」則多依據《勞動基準法》僱用,主要處理一般性、雜項或短期性的勞務工作,通常無明確職等。兩者共同點是皆不具公務員身分保障。

如果我想成為公務員,該怎麼做?

若您希望成為具備公務員身分的「幹事」(或任何公務員職務),您必須準備並通過由考選部舉辦的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如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成功考取並經分發任用後,才能正式取得公務員身份,享有相關的權利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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