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理事有薪水嗎?深入解析非營利與營利組織薪酬制度的差異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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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有薪水嗎?深度解析薪酬、津貼與法規限制
「常務理事有薪水嗎?」這是一個在台灣社會中經常被討論,卻又存在許多誤解的問題。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它高度取決於您所指的「常務理事」是屬於哪一種類型的組織,以及該組織的章程與相關法律規定。本文將從非營利組織與營利公司的角度出發,深入探討常務理事的薪酬制度、津貼範圍、法規限制,並釐清相關的常見迷思。
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多為義務職的原則
在台灣,絕大多數的非營利組織,無論是依照《人民團體法》設立的社會團體(如協會、學會),或是依照《民法》設立的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如基金會、宗教團體、慈善機構),其章程通常都會明文規定,理監事職務為「無給職」或「義務職」。這意味著,擔任常務理事一職,原則上是沒有固定的月薪或年薪的。
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呢?
這是因為非營利組織的宗旨通常是為了公益或特定社會目的而服務,其營運資金主要來自捐款、政府補助或服務收入,而非以營利為目的。理監事會作為組織的最高決策與監督機構,其成員肩負著推動組織使命、確保財務透明與合規運作的重責大任。擔任這些職務,多被視為一種對社會的奉獻與服務,而非一份獲取報酬的工作。
什麼情況下常務理事可能會有「報酬」?
儘管原則上為無給職,但某些特定情況下,常務理事仍可能合法地獲得某種形式的「報酬」或「補貼」。然而,這些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薪水」,而是有其嚴格的定義與限制。
1. 津貼與車馬費:針對職務所需支出的合理補貼
為了確保理監事能夠順利履行職責,並避免因參與會議或執行公務而產生個人負擔,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章程會允許支付合理的「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或其他執行職務所必要的「業務費用」(俗稱車馬費或津貼)。
- 目的明確:這些補貼的目的是為了彌補理監事因出席會議、參與活動或代表組織處理公務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而非作為職務的對價報酬。
- 金額合理:補貼的金額必須是「合理」且「實報實銷」或符合一定標準的,不能過高以至於變相成為薪資。主管機關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有監督權,過高的津貼會被質疑其合理性。
- 章程依據:這些津貼的發放必須在組織的章程中明確規定,或經理監事會決議通過。
例如,某基金會的常務理事每月出席常務會議,根據章程可領取每次會議的出席費新台幣2,000元,以及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這屬於合法的津貼,而非薪水。
2. 兼任組織內部的專業經理人或員工:以「員工」身份領取薪資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分點。如果一位常務理事同時兼任該組織的專職工作,例如擔任秘書長、執行長、總幹事或其他專業經理人職務,那麼他/她所領取的「薪水」是基於其員工身份和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而非基於其「常務理事」的身份。
- 職務分開:在此情況下,常務理事的職責是參與決策與監督,而其薪資則來自於其作為「員工」所執行的日常營運、管理或特定專案的工作內容。
- 契約關係:組織與其簽訂的是勞動契約,而非僅限於理事的委任關係。
- 合法合規:這種情況是合法且常見的,特別是在規模較大、業務量較多的非營利組織中。但必須確保其薪資標準符合一般市場行情,且薪酬發放有明確的制度與流程。
這也是外界最容易混淆的部分,認為「常務理事有薪水」,但實際上是該「常務理事」同時也擔任該組織的受薪職位。
3. 組織章程的特別規定:有限度與特定目的
在極少數情況下,某些非營利組織的章程可能會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對理監事進行有限度的「報酬」。然而,這種情況非常罕見,且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嚴格條件:
- 章程明定:必須在組織設立時,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章程中明確規定。
- 必要性與合理性:通常是為了聘請具備特殊專業、難以尋獲,且對組織運作至關重要的專業人士,並經由理監事會討論決議。
- 主管機關同意:此類規定通常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特別審核與同意,以避免變相分紅或利益輸送。
總體而言,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領取固定「薪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核心精神仍是義務職。
營利公司(一般企業)的「常務董事」與其報酬
與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截然不同,營利公司的「常務董事」(或稱常董)通常是有報酬的。
1. 董事酬勞與薪資:依公司法與章程規定
在營利公司中,董事會是最高的治理機構,而常務董事則是由董事會推選產生,負責公司的重要日常營運決策與執行,地位如同公司的最高經營者團隊。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包括常務董事)通常會領取:
- 董事酬勞:這部分報酬通常是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與公司的營運績效、盈餘狀況掛鉤,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它可能是固定金額,也可能是按比例提撥。
- 兼任經理人薪資:如果常務董事同時兼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或其他經理人職務,他/她所領取的薪資是基於其經理人的職務,這部分薪資通常會較高,並與其職責、績效直接相關。這與非營利組織中「兼任員工」的概念類似,但更為普遍且金額通常更高。
營利公司設立的目標就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因此為高階經理人和董事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是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勵其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常見做法。
法規依據與透明度要求
了解常務理事/董事的薪酬制度,必須回歸到其所依據的法律規範:
人民團體法:明確規定「無給職」原則
對於社會團體,如各類協會、學會,其理監事職務在《人民團體法》中明確規範為無給職,僅可支領出席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此為最為嚴格的薪酬限制。
民法: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的規範
《民法》規範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雖然不像《人民團體法》那樣直接明文規定「無給職」,但其設立目的和非營利性質決定了理監事薪酬的嚴格限制。主管機關(如教育部、衛福部等)在審核章程和年度報告時,會嚴格把關理監事是否領取不當報酬,確保資金用於公益目的。
公司法:營利事業的酬勞彈性
《公司法》對於董事(含常務董事)的酬勞則有較大的彈性,主要由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來決定,並與公司營運狀況和績效掛鉤。但仍需符合公平、透明原則,並向股東揭露。
常務理事的職責與義務:超越薪酬考量
無論常務理事是否有支領報酬,其肩負的職責和義務都是重大的。他們是組織的決策者和監督者,必須:
- 遵守法令與章程:確保組織的一切運作都符合法律規定和組織章程。
- 忠實執行職務:以誠信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為組織的最佳利益服務。
- 財務監督:確保組織財務透明、健全,資金合理運用於組織宗旨。
- 策略規劃:引導組織發展方向,達成其設立目標。
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而言,這份職責更是建立在「服務」與「奉獻」的精神之上,薪酬並非其主要驅動力。
總結:釐清常務理事薪酬的關鍵
「常務理事有薪水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關鍵在於區分「組織性質」與「個人身份」。
- 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絕大多數為義務職(無給職),僅能支領為執行職務所必要的合理津貼或車馬費。若有領取薪資,通常是因為他們同時以員工或專業經理人的身份在組織內部擔任專職工作。
- 營利公司的常務董事:通常有報酬,包含董事酬勞和可能兼任經理人的薪資,其報酬設計與公司經營績效高度相關。
因此,在探討此議題時,務必先釐清討論的對象究竟是哪種類型的「常務理事/董事」,才能獲得準確的答案,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常見問題(FAQ)
Q1: 如何判斷一個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是否有領取薪水?
A1: 要判斷非營利組織的常務理事是否有領取薪水,您可以查閱該組織的「章程」,其中通常會明確記載理監事是否為無給職。此外,公開透明的非營利組織會在其年度工作報告或財務報表中,揭露董監事出席費、交通費等費用支出狀況。若該組織同時僱用該常務理事為專職人員(如秘書長、執行長),其薪資會列在員工薪資科目中,而非理監事報酬。
Q2: 為何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常務理事多為義務職?
A2: 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常務理事多為義務職,主要原因在於其設立宗旨為公益或特定社會目的,而非營利。法律(如《人民團體法》)及主管機關對於非營利組織有嚴格的財務監督要求,確保捐款或政府補助用於組織的服務目標,而非作為理監事的個人報酬。這也符合社會大眾對於非營利組織「奉獻」與「服務」的普遍期待。
Q3: 常務理事領取車馬費需要繳稅嗎?
A3: 如果常務理事領取的車馬費(或稱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是為了補貼其執行職務時所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有相關憑證或符合一定限額標準,通常屬於「費用補貼」性質,而非所得,因此不需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但若金額顯著過高,或有變相支付薪酬之虞,則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而需要課稅。
Q4: 如果一位常務理事同時也是組織的執行長,其薪資是由誰決定?
A4: 如果常務理事同時擔任組織的執行長(即兼任員工或專業經理人),其作為執行長的薪資,通常會由組織的理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委員會依據職責、績效、組織財務狀況及市場薪資水準來決定。這部分薪資是其作為「員工」的報酬,而非作為「常務理事」的報酬,兩者職務與薪酬來源是分開計算的。
Q5: 營利公司的常務董事薪水和一般員工的薪水有何不同?
A5: 營利公司的常務董事薪水(通常稱為董事酬勞或報酬)與一般員工的薪水有顯著不同。常務董事的報酬通常與公司的整體營運績效、盈餘狀況高度掛鉤,且需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它可能包含固定月薪(若兼任經理人)、績效獎金、股票選擇權等,金額通常遠高於一般員工,並被視為對公司高層決策者和治理者的激勵與肯定。而一般員工的薪水則主要基於其職位、專業技能、工作經驗和部門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