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獲得台灣國籍:深入解析歸化、定居與恢復國籍的途徑

獲得一個國家的國籍,是許多長期居留者最終的目標,尤其對於渴望在台灣落地生根的外國朋友而言,「如何獲得台灣國籍」更是他們關注的核心議題。中華民國的國籍法規相對嚴謹,但透過理解其多元的途徑與條件,仍有明確的道路可循。本文將深入剖析歸化、定居與恢復國籍等主要方式,提供您一份詳細且實用的指南,助您逐步實現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願望。

一、台灣國籍的基礎概念:國籍、戶籍與居留證的區別

在探討如何獲得台灣國籍之前,理解幾個基本概念至關重要,它們常讓外籍人士感到混淆:

1. 中華民國國籍 (Nationality):

這代表著您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擁有所有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並可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國籍的取得,需符合《國籍法》的規定。

2. 戶籍 (Household Registration):

這是台灣特有的制度,表示您在台灣境內有固定的居住地址,並登記在戶政機關的戶口名簿上。擁有戶籍是享有大部分國民權利(如健保、勞保、選舉、身分證)的前提。外國人即便獲得國籍,仍需完成「定居」並辦理「設籍」,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

3. 居留證 (ARC –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這是外國人在台灣合法居留的證明,並不代表國籍。它依據不同的居留目的(工作、依親、就學等)核發,有其期限,需定期申請展延。擁有居留證是申請歸化的基本前提之一。

二、獲得台灣國籍的主要途徑

根據《國籍法》規定,外國人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1. 歸化取得國籍 (Naturalization)

這是外國人最常透過的方式,意指原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依據《國籍法》規定,經申請獲准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歸化又可分為一般歸化與特殊歸化。

(1) 一般歸化條件:

這是最普遍的歸化方式,適用於大多數符合資格的外國人。申請者需同時符合以下多項條件:

  1. 合法居留期間:
    •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五年以上。
    • 若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合法居留期間可縮短為連續三年以上。
    • 若為外籍高級專業人才,合法居留期間可縮短為連續二年以上。

    注意:「合法居留」指持有有效居留證件,並非僅是入境台灣。)

  2.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

    指無犯罪紀錄,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申請時需提供原屬國的良民證(犯罪紀錄證明)。

  3. 具備相當之財力或專業技能:

    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常見的證明方式包括:

    • 最近一年平均月收入達我國基本工資二倍以上。
    • 動產及不動產總價值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 通過我國政府核定之專業技術證明。
    • 具備特殊才能,並有足以維生之證明。
  4.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

    需通過歸化測試,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 參加歸化測試,測驗內容包括我國語言能力(聽說讀寫)及國民基本權利義務常識。
    • 曾就讀我國各級學校一年以上。
    • 曾在我國合法工作三年以上,並領有工作許可證明。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
  5. 原則上需放棄原屬國國籍:

    這是台灣國籍法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因特殊貢獻歸化,或屬高級專業人才經核准可免放棄),否則在獲准歸化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原屬國申請放棄國籍,並提交證明文件,才能最終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原屬國法律規定無法放棄國籍,則需提出相關證明,經內政部核准後可免附。

    小提醒:

    許多國家並不允許輕易放棄國籍,因此這一步驟往往是歸化過程中較具挑戰性的一環。務必提前了解您原屬國的相關規定。

(2) 特殊歸化條件:

針對特定身份或對國家有特殊貢獻者,可適用較為寬鬆的歸化條件,甚至免除部分要求。

  • 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除前述合法居留三年外,若經核准歸化者,得免具備相當財力證明。但需注意,若婚姻關係存續未達五年而離婚,或婚姻係虛偽者,其歸化可能被撤銷。

    特殊情況: 若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無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因配偶死亡,仍可依親居留,並於符合居住年限後申請歸化,不需受限於原婚姻存續期間。)

  • 對中華民國有特殊貢獻者:

    例如在科技、經濟、文化、教育、醫藥、體育等領域有卓越成就,經內政部核准者,可免除部分歸化條件,甚至可能免除放棄原國籍。

  • 外籍高級專業人才:

    在台灣從事符合經濟部公告之「高級專業人才」範疇者,其居留年限縮短,且經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得免放棄原國籍。

  • 未成年子女:

    歸化者之未成年子女,若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經內政部核准,可隨同父母歸化。

2. 恢復國籍 (Restoration of Nationality)

這適用於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因故喪失國籍者,例如:

  • 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因歸化他國而喪失我國國籍者。
  • 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喪失我國國籍者。
  • 恢復國籍的條件相對簡潔,通常要求申請人恢復國籍後仍符合《國籍法》規定之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等,且應有在中華民國居住之意圖。
  • 恢復國籍後,仍需申請「定居」並辦理「設籍」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

3. 透過出生取得國籍 (Acquisition by Birth)

雖然這不屬於外國人「如何獲得」的範疇,但作為國籍取得方式的一部分,仍值得提及。

  • 屬人主義 (Jus Sanguinis):

    這是中華民國國籍法的主要原則。只要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無論子女在哪裡出生,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屬地主義 (Jus Soli):

    在台灣,屬地主義的應用非常有限,僅適用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出生,其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三、歸化國籍的具體流程與應備文件

以最常見的「一般歸化」為例,申請台灣國籍的程序相對繁瑣且耗時,需經過多個階段,並與不同政府機關互動。以下為主要步驟:

1. 前期準備與文件收集:

  • 確認資格: 根據自身情況,確認是否符合《國籍法》規定的歸化條件。
  • 收集必要文件: 這階段是整個流程中最耗時的部分,文件種類繁多,且部分需在原屬國辦理,或經駐外館處驗證。

2. 申請歸化國籍:

  1.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妥所有文件後,向預定歸化後設籍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歸化申請。戶政事務所會進行初步審核。

  2. 內政部審查:

    戶政事務所將案件送交內政部審核。內政部會就申請人資格、文件真實性、品行、財力、語言能力等進行綜合審查,並可能要求補件或面談。

  3. 國籍歸化許可:

    審查通過後,內政部會核發「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此時,您已獲得歸化許可,但尚未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也無法取得國民身分證。

3. 放棄原屬國國籍(如適用):

  • 在收到歸化許可證書後,若非免放棄國籍者,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期限內(通常為一年內,可申請展延)向原屬國政府辦理放棄國籍手續,並取得證明文件。
  • 取得原屬國放棄國籍證明後,需將該證明送至駐外館處驗證,再送回台灣內政部查驗。

4.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 內政部確認放棄國籍證明無誤後,會正式發給「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及「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證明」。至此,您才真正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5. 申請定居及設籍:

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後,下一步是申請定居,才能最終取得國民身分證。

  1.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

    備妥相關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放棄原國籍證明、健康檢查證明、入出國紀錄等),向移民署服務站提出定居申請。

  2. 移民署審查並核發定居證:

    移民署審查通過後,會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

  3.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與申領身分證:

    持定居證在核發後30天內,前往預定設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初次設戶籍登記」,同時申請國民身分證。完成設籍後,您就是擁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了!

6. 重要應備文件一覽(概括,實際清單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 歸化國籍申請書
  •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 外國護照
  • 原屬國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格式)
  • 財力或專業技能證明(例如:薪資證明、銀行存款證明、不動產權狀、專業證照等)
  • 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證明(例如:歸化測試合格證明、學校就讀證明等)
  • 近二年之入出國日期證明
  • 最近二年之所得稅納稅證明
  • 相片、印章
  • 規費
  • (若為配偶歸化) 結婚證明、配偶國民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
  • (若申請免放棄原國籍) 相關證明文件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文件
  • (放棄國籍後) 原屬國放棄國籍證明文件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文件

重要提示: 所有外文文件均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翻譯成中文,譯本也需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四、歸化台灣國籍的注意事項與挑戰

  • 漫長的審查時間: 歸化申請的審查時間因個案而異,可能需要數月甚至一年以上。申請人需有耐心。
  • 放棄原國籍的影響: 這是最大的考量。放棄原國籍可能影響您在原屬國的權利、財產繼承、簽證便利性等。務必仔細評估。
  • 語言與文化融入: 雖然國籍測試有語言要求,但真正融入台灣社會,仍需持續學習語言,並了解在地文化與習俗。
  • 政府法規變動: 國籍法規會不定期修訂,申請前務必查詢內政部戶政司或移民署的最新公告。
  • 尋求專業協助: 若對流程或文件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移民顧問、律師或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戶政事務所尋求協助。

獲得台灣國籍是一個重大的人生決定,不僅是法律身份的轉換,更是對這片土地認同的體現。雖然過程繁瑣,但只要您符合條件,耐心準備,並依照程序申請,最終將能成為中華民國的一份子,享有國民的權利,並為台灣的社會做出貢獻。

五、常見問題 (FAQ)

如何才能保留原有國籍,同時獲得台灣國籍?

原則上,中華民國國籍法要求歸化者放棄原屬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有少數例外情況,例如因特殊貢獻經內政部核准者,或符合「高級專業人才」資格經審核通過者,可能得以免放棄原國籍。大部分情況下,這是必須面對的步驟。

為何歸化後還需要申請定居,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

這是因為在台灣,「國籍」與「戶籍」是兩個獨立的概念。獲得國籍許可,表示您已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但尚無戶籍。申請定居並設籍,是將您的個人資訊正式納入我國戶政系統,並核發國民身分證的必要步驟,代表您已在台灣有合法且固定的住所。

如何證明我的台灣語言能力和國民權利義務常識?

最常見的方式是參加由內政部舉辦的歸化測試。此外,若您曾就讀我國各級學校一年以上,或曾合法工作三年以上並有證明,或通過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方式,亦可作為證明。具體證明方式請參閱內政部戶政司的相關規定。

歸化台灣國籍後,我的外國護照還能繼續使用嗎?

一旦您完成所有歸化手續,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因歸化而放棄了原屬國國籍(除非獲准免放棄),您原有的外國護照將失效,或不具備合法出入境我國的效力。未來您將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境。若您符合免放棄原國籍的條件,且原國籍國承認雙重國籍,則兩本護照皆有效,但進出台灣必須使用中華民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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