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香港公屋同住規定、加名除名與常見問題全解析

香港公屋作為重要的社會資源,其入住資格與同住規定向來是公眾關注的焦點。許多公屋住戶或其親友,常會好奇:「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涉及房屋署(以下簡稱「房署」)嚴謹的政策與法規。未經房署批准的同住行為,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甚至失去公屋居住權。本文將深入解析香港公屋的同住規定,從認可住戶的定義,到加名、除名程序,再到違規同住的潛在後果,為您提供最詳細、具體的解答。

公屋住戶的定義:誰是「認可住戶」?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認可住戶」的定義。公屋單位的認可住戶,是指在租約上列明的所有人士。他們是經房署審批,並正式登記為該單位的住客。任何未經房署批准而在單位內居住的人士,均屬「非認可人士」。

1. 租約上的名字

  • 所有在公屋租約上簽名的成員,都是該單位的認可住戶。這通常包括戶主及其申請時已核准的家庭成員。

2. 出生後獲准加入的嬰兒

  • 公屋住戶的新生嬰兒,即使未即時列入租約,只要在出生後依規定期限(通常是出生後一個月內)向房署申報,並經房署核實後,便可獲准加入成為認可住戶。

3. 後來獲准加入的家庭成員

  • 某些特定情況下,住戶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在符合房署的加戶政策及相關入息、資產限制後,也可申請加入成為認可住戶。

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不同情況的解析

1. 短暫探訪的親友

對於親友的短暫探訪,房署一般不會視為違規同住。例如,外地親友來港探親,在公屋單位內暫住數天或數週,只要他們沒有長期定居的意圖,且有自己的固定居所,通常不會有問題。然而,這種「短暫」是有限度的,如果探訪時間過長,或有頻繁進出、帶有個人物品、收發信件等行為,可能引起房署懷疑其為長期居住。

重要提醒: 短暫探訪與長期定居的分界線有時模糊。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應確保探訪者沒有將公屋單位作為其主要居所。長期或頻繁的暫住,應考慮是否符合房署的「非認可人士同住」定義。

2. 未經批准的長期同住者(違規同住)

這是「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問題中,最需要警惕的部分。任何未經房署批准而在單位內長期居住的人士,即使是住戶的親戚或朋友,都會被視為「非認可人士同住」,即俗稱的「搭戶」或「分租」。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公屋租約條款的。

  • 例子:
    • 成年子女在外租屋後搬回公屋與父母同住,但未向房署申報及獲批。
    • 親友因故(如失業、離婚)搬入公屋暫住,但持續時間過長且無向房署申報。
    • 將部分公屋單位「分租」給他人收取租金。

一旦被房署發現,將面臨嚴重的後果,包括被終止租約。

如何在公屋內「合法」地增加成員?(加名申請)

如果公屋住戶希望有新的家庭成員搬入同住,必須向房署提出加名申請,並符合相關條件。

1. 加名申請的常見情況

  • 新生嬰兒: 住戶的新生嬰兒必須在出生後一個月內向房署申報,通常可獲批加入戶籍。
  • 新婚配偶: 公屋住戶結婚後,配偶可申請加入戶籍。然而,申請必須符合「健全家庭政策」及「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限制。若配偶擁有物業或收入超出上限,可能無法獲批。
  • 成年子女: 已在公屋單位居住的成年子女,若先前不在租約上,或已遷出後欲遷回,需符合房署的「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上限,且不能擁有物業。房署會審核其加入後的家庭總入息和資產是否超標。
  • 年邁父母 / 受供養親屬: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戶主需供養年邁或體弱的父母,且其父母無其他居所,可向房署申請將其加入戶籍,需提供相關證明並經房署審批。通常需要通過「健全家庭政策」或「天倫樂加戶計劃」等途徑。
  • 海外回流子女: 在海外求學或工作的子女,如結束海外生活回港,需向房署申報並證明其已無海外居所及資產,方有機會申請加名。同樣受「富戶政策」限制。

2. 加名申請的審批過程

房署在處理加名申請時,會進行嚴格的審核,包括:

  1. 申請資格: 申請人與現有住戶的關係(必須是直系親屬或受供養親屬)。
  2. 入息及資產審查: 新加入成員的入息及資產,連同現有住戶的,必須符合房署當時公佈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對於成年子女或新婚配偶,這尤其重要,因為他們可能需要通過「富戶政策」的審查。
  3. 居所審查: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4. 提供文件: 需提交出生證明、結婚證明、身份證、入息及資產證明等相關文件。
  5. 面見審核: 房署可能會安排面見申請人與現有住戶,以核實情況。

只有在所有條件均符合並獲房署書面批准後,新成員才能正式成為公屋的認可住戶。

什麼情況下需要「除名」?

與加名相對應的是「除名」。當有認可住戶不再居住在公屋單位時,戶主有責任向房署申報。

  • 成員身故: 當有認可住戶去世時,戶主應盡快通知房署並提供死亡證明,將其從租約中除名。
  • 成員遷出: 若有認可住戶永久遷出公屋單位,例如搬往私人樓宇、移民、結婚後搬離等,戶主應向房署申報,將其除名。這可能涉及「批出新租約」或「定期暫准居住證」的安排。
  • 離婚或分居: 如果配偶為認可住戶,但在離婚或分居後不再居住於公屋單位,則應向房署申報處理其戶籍。

及時申報除名非常重要,因為這會影響家庭總入息及資產的計算,以及未來公屋續約的資格。

未經批准同住的嚴重後果

對於「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這個問題,若答案是「未經批准的長期同住者」,那麼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 租約終止: 這是最直接和嚴重的後果。房署有權終止公屋單位的租約,要求住戶遷出。
  • 收回單位: 房署會啟動收回單位的程序。
  • 五年內不能再申請公屋: 被終止租約的住戶,通常在五年內將無法再次申請公屋。
  • 追討額外租金或費用: 如果房署發現住戶曾有「濫用公屋」的行為,例如長期未經批准讓非認可人士同住,房署可能會追討期間的額外租金差額或相關行政費用。
  • 法律責任: 在極端情況下,如涉及虛假陳述或嚴重欺詐行為,住戶可能面臨法律檢控。

房署會透過不同途徑(如抽樣調查、鄰居投訴、突擊檢查等)來監察公屋單位的使用情況,因此住戶切勿心存僥倖。

如何避免違規同住?

  • 了解規定: 務必仔細閱讀公屋租約條款及房署的相關規定。不清楚的地方應主動向房署查詢。
  • 誠實申報: 家庭成員有任何變動(無論是增加或減少),應立即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報。
  • 勿抱僥倖: 不要嘗試隱瞞事實或進行虛假申報,這將帶來更大的風險。
  • 尋求協助: 如遇特殊困難,例如家庭成員需要短暫照顧,而情況較為複雜,應主動與房署溝通,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或恩恤安排。

常見問題(FAQ)

為何我的成年子女想加名如此困難?

香港房屋署實施「富戶政策」,旨在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最有需要的家庭。對於成年子女或其他新婚配偶申請加入公屋戶籍,房署會仔細審核其家庭總入息及資產是否超出當時的限制。如果超出,或成年子女擁有私人物業,他們通常無法獲批加名。這是為了防止富裕家庭長期佔用公屋資源,並鼓勵他們騰出單位予輪候冊上的申請者。

如何申報新生嬰兒或新婚配偶加入公屋戶籍?

對於新生嬰兒,您需要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攜帶嬰兒的出生證明、戶主及配偶的身份證等文件,到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申報手續。對於新婚配偶,您需要攜帶結婚證明、配偶的身份證、入息及資產證明等文件,向屋邨辦事處提交加名申請。房署會審核其資格及家庭整體狀況,並在符合條件後安排加入戶籍。

我的親戚可以來公屋暫住多久?

房署沒有明文規定親友「暫住」的具體時限。一般而言,只要是短期探訪性質,沒有長期定居的意圖,且探訪者有自己的固定居所,通常不會被視為違規。然而,如果暫住時間過長(例如超過一個月甚至數月),且探訪者將個人物品、信件等轉移至公屋單位,房署可能會懷疑其為「非認可人士同住」。為避免疑慮,建議短期探訪時間不宜過長,並確保沒有長期居住的表徵。

如果家人去世,我需要向房署申報嗎?

是的,絕對需要。當任何公屋認可住戶去世時,戶主有責任盡快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報,並提供死亡證明。房署會將該去世成員從租約中除名。及時申報非常重要,因為這會影響到家庭的人數、入息及資產計算,以及未來續約的資格。未及時申報可能導致資料不實,進而影響租約有效性。

為何公屋住戶不能隨意將單位轉租給其他人?

公屋單位是政府為有需要市民提供的福利性房屋資源,其租約條款明確規定嚴禁轉租、分租或將單位用於非住宅用途。這是為了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確保單位用於符合資格的住戶自住。任何形式的轉租行為都是嚴重違法及違反租約條款的行為,一旦被發現,房署將會立即終止租約並收回單位,涉及違規的住戶也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總結

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簡單的「可以」或「不可以」,它取決於「其他人」的身份、居住性質以及是否獲得房屋署的批准。香港公屋的管理非常嚴謹,住戶必須嚴格遵守租約條款和房署的各項規定。任何有關戶籍變動或同住疑問,最正確的做法是主動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或房屋署查詢,並按其指引辦理相關手續。這樣才能確保您合法地居住在公屋單位,避免因誤解或疏忽而導致失去寶貴的公屋居住權。

公屋可以住其他人嗎